关于中电建青龙70MW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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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电建青龙70MW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公示

关于中电建青龙70MW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

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林业和草原局:

我局接到中电建青龙70MW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电建青龙70MW风力发电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聚能(青龙满族自治县) (略)

项目建设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凤凰山乡、龙王庙镇。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本项目规划风力发电装机容量70MW,拟安装14台单机容量为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含综合楼760㎡,综合配电楼355㎡,材料备品库30㎡,联合泵房145㎡),按20%、2小时配置14MW/28MWh储能装置,新建35k (略) 约109.20km,预计年发电量*MW·h。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位于青龙满族自治县凤凰山乡歪顶沟村、龙王庙镇南干树村,拟使用林地面积0.0750公顷,其中,凤凰山乡歪顶沟村0.0375公顷、龙王庙镇南干树村0.0375公顷。按权属分: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均为青龙满族自治县凤凰山乡歪顶沟村、龙王庙镇南干树村集体所有,林地权属清晰,无林权纠纷。

按使用林地类型分:能源林林地0.0375公顷、防护林林地0.0375公顷;按林地地类分:一般灌木林地0.0750公顷;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公益林地0.0375公顷、一般商品林地0.0375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Ⅲ级保护林地0.0375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0375公顷。不消耗林木蓄积。

经实地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不涉及重点公益林,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境情况,无古树名木等;拟使用林地申请材料与现地一致,林地界限清晰,无林权纠纷。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现场查验结果,该项目使用林地全部在青龙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2年图斑监测成果范围之内,符合青龙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2年图斑监测成果。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定额0.0750公顷,使用林地性质为永久。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经查验,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场一致,林地、林木权属清楚,无争议;拟使用林地不存在未批先占行为。

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了公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

五、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情况

(略) 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单位提供的《中电建青龙70MW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进行了审查,该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的编制要求,内容完整、表述规范、概念清晰,数据真实准确、符合技术规程。

六、审查结果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申报材料齐全、设计可行,确需使用林地;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中电建青龙70MW风力发电项目使用青龙县林地0.0750公顷,并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28日

关于中电建青龙70MW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

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林业和草原局:

我局接到中电建青龙70MW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电建青龙70MW风力发电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聚能(青龙满族自治县) (略)

项目建设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凤凰山乡、龙王庙镇。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本项目规划风力发电装机容量70MW,拟安装14台单机容量为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含综合楼760㎡,综合配电楼355㎡,材料备品库30㎡,联合泵房145㎡),按20%、2小时配置14MW/28MWh储能装置,新建35k (略) 约109.20km,预计年发电量*MW·h。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位于青龙满族自治县凤凰山乡歪顶沟村、龙王庙镇南干树村,拟使用林地面积0.0750公顷,其中,凤凰山乡歪顶沟村0.0375公顷、龙王庙镇南干树村0.0375公顷。按权属分: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均为青龙满族自治县凤凰山乡歪顶沟村、龙王庙镇南干树村集体所有,林地权属清晰,无林权纠纷。

按使用林地类型分:能源林林地0.0375公顷、防护林林地0.0375公顷;按林地地类分:一般灌木林地0.0750公顷;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公益林地0.0375公顷、一般商品林地0.0375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Ⅲ级保护林地0.0375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0375公顷。不消耗林木蓄积。

经实地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不涉及重点公益林,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境情况,无古树名木等;拟使用林地申请材料与现地一致,林地界限清晰,无林权纠纷。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现场查验结果,该项目使用林地全部在青龙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2年图斑监测成果范围之内,符合青龙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2年图斑监测成果。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定额0.0750公顷,使用林地性质为永久。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经查验,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场一致,林地、林木权属清楚,无争议;拟使用林地不存在未批先占行为。

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了公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

五、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情况

(略) 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单位提供的《中电建青龙70MW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进行了审查,该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的编制要求,内容完整、表述规范、概念清晰,数据真实准确、符合技术规程。

六、审查结果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申报材料齐全、设计可行,确需使用林地;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中电建青龙70MW风力发电项目使用青龙县林地0.0750公顷,并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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