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北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煤系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安徽北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煤系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安徽 (略) 煤系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安徽 (略) 煤系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安徽 (略) 煤系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位于 (略) 凤台县岳张集镇张北循环经济园,项目拟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新增用地*.32平方米,建设相应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措施等,建设煤矸石破碎、水洗、分离生产线一条,建设年产*片免烧砖生产线一条,建设旋转式隧道窑一座,形成年产煤矸石烧结砖1.5亿片(折标砖)和*片免烧砖生产能力。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311-*-04-01-*。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煤矸石破碎、水洗、分离生产中破碎粉尘,煤矸石烧结砖生产中破碎、筛分粉尘和隧道窑烟气,免烧砖生产中破碎、配料粉尘。煤矸石破碎、水洗、分离生产中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煤矸石烧结砖生产中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隧道窑烟气经低氮燃烧+SCR+双碱法脱硫 +湿法静电除尘(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免烧砖生产中破碎、配料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满足《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标准要求,氨逃逸浓度参照《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中宜小于2.5mg/m3;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满足《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标准要求,无组织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二级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厂区初期雨水经厂区四周的排水沟排至初期雨水池,经沉淀池后回 (略) 面、洒水抑尘;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SBR处理设施处理后回 (略) 面、洒水抑尘;洗选废水经洗选浓缩池后回用于循环水,部分进入滤饼最终烧结损失,不外排;循环冷却水系统置换排水回用于煤矸石水洗工序,不外排;脱硫废水经脱硫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安徽 (略) 煤系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安徽 (略) 煤系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安徽 (略) 煤系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位于 (略) 凤台县岳张集镇张北循环经济园,项目拟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新增用地*.32平方米,建设相应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措施等,建设煤矸石破碎、水洗、分离生产线一条,建设年产*片免烧砖生产线一条,建设旋转式隧道窑一座,形成年产煤矸石烧结砖1.5亿片(折标砖)和*片免烧砖生产能力。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311-*-04-01-*。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煤矸石破碎、水洗、分离生产中破碎粉尘,煤矸石烧结砖生产中破碎、筛分粉尘和隧道窑烟气,免烧砖生产中破碎、配料粉尘。煤矸石破碎、水洗、分离生产中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煤矸石烧结砖生产中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隧道窑烟气经低氮燃烧+SCR+双碱法脱硫 +湿法静电除尘(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免烧砖生产中破碎、配料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满足《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标准要求,氨逃逸浓度参照《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中宜小于2.5mg/m3;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满足《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标准要求,无组织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二级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厂区初期雨水经厂区四周的排水沟排至初期雨水池,经沉淀池后回 (略) 面、洒水抑尘;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SBR处理设施处理后回 (略) 面、洒水抑尘;洗选废水经洗选浓缩池后回用于循环水,部分进入滤饼最终烧结损失,不外排;循环冷却水系统置换排水回用于煤矸石水洗工序,不外排;脱硫废水经脱硫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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