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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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衡山县发展和以革局文件
山发改(2024)71号
关于衡山县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衡山县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中心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
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衡山县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衡 (略) 。
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约*m,其
中:公共卫生服务门急诊约*m;平战转换病房约*
m;常设传染病区约5000m。配套建设应急配电、停车场、
医疗废弃物处理、污水处理等后勤保障设施,购置传染病检
验检测及相关的仪器设备等配套设施设备。
三、项目建设单位:衡 (略) 。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
为上级资金及企业自筹。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
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
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
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
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12月至2026年11月(含报建
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
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
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
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
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令第241
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应在
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按相关规定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
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
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
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
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
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
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
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县发
衡山悬发展和改局
2024年3月2日
抄报:县安委会
抄送:县住建局、消防支队、应急管理局等
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股2024年3月12日印发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衡山县发展和以革局文件
山发改(2024)71号
关于衡山县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衡山县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中心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
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衡山县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衡 (略) 。
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约*m,其
中:公共卫生服务门急诊约*m;平战转换病房约*
m;常设传染病区约5000m。配套建设应急配电、停车场、
医疗废弃物处理、污水处理等后勤保障设施,购置传染病检
验检测及相关的仪器设备等配套设施设备。
三、项目建设单位:衡 (略) 。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
为上级资金及企业自筹。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
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
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
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
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12月至2026年11月(含报建
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
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
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
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
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令第241
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应在
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按相关规定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
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
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
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
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
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
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
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县发
衡山悬发展和改局
2024年3月2日
抄报:县安委会
抄送:县住建局、消防支队、应急管理局等
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股2024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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