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禮发晨和豉朝禮服松室)洋
临发改审批(2024)65号
关于临澧县城区芭蕉总庙等片 (略) 改造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临澧县城区芭蕉总庙等片 (略) 改
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
复如下:
一、为改善临澧县城区排水条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经审
核,同意实施临澧县城区芭蕉总庙等片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
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临遭县安福街
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县城区原二水厂供水的芭蕉、总庙片
区进行老 (略) 改造, (略) *米,新建增压泵房2
座。
三、项目单位: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负责编
(略) 政工程年度计划、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组 (略)
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
参与工程预决算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与验收; (略) 建设
资金、建设项目的预(概)决算, (略) 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进行
监督。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元,其
中工程费用284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4.*元,预备
费322.*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及自筹。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
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2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
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
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
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
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
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人作
202
419
*
抄送:县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印发
一3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禮发晨和豉朝禮服松室)洋
临发改审批(2024)65号
关于临澧县城区芭蕉总庙等片 (略) 改造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临澧县城区芭蕉总庙等片 (略) 改
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
复如下:
一、为改善临澧县城区排水条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经审
核,同意实施临澧县城区芭蕉总庙等片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
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临遭县安福街
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县城区原二水厂供水的芭蕉、总庙片
区进行老 (略) 改造, (略) *米,新建增压泵房2
座。
三、项目单位: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负责编
(略) 政工程年度计划、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组 (略)
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
参与工程预决算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与验收; (略) 建设
资金、建设项目的预(概)决算, (略) 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进行
监督。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元,其
中工程费用284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4.*元,预备
费322.*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及自筹。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
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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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
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
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
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
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
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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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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