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涂电器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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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涂电器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科涂电器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东 (略) 2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原厂址位于 (略) 大朗镇大 (略) 68号4栋601室,总投资*元,主要从事铝合金制品、碳钢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铝合金制品*件、碳钢制品*件。 现由于生产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改扩建,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1)项目由“ (略) 大朗镇大 (略) 68号4栋601室”搬迁至“ (略) 东 (略) 2号”(详见地理位置图),迁改扩建后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东经113°57"9.620",北纬22°59"41.650"。 (2)对铝合金制品的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取消铝合金制品的压铸成型工序,外购铝铸件代替原有的压铸成型工艺。 (3)新增总投资*元,新增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并相应新增注塑、混料、破碎等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本次迁改扩建前后不涉及铝合金制品、碳钢制品产品的变化,其产能、种类均与迁改扩建前保持一致。 (4)迁改扩建前,项目清洗废水产生量为56.22t/a。为了节约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实际清洗用水的使用,提高清洗水的利用率,本次迁改扩建对自动清洗线的除油槽尺寸进行调整,由“8m×1.2m×1.3m”调整为“7.5m×1.2m×1.3m”;对清洗废水的更换方式进行调整:水洗槽的更换方式由“整槽更换”调整为“将槽体水依次向前更换后循环利用”;以及提高清洗废水更换频率。调整后,清洗废水产生量为51.84t/a,即清洗废水产生量削减4.38t/a。 (5)喷漆、烘烤工序废气治理措施由“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调整为“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迁改扩建完成后,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380m2,建筑面积2556m2。项目主要从事铝合金制品、碳钢制品、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铝合金制品*件、碳钢制品*件、塑胶制品59.*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喷砂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经设备内部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烘烤、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高空排放;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打磨、混料、破碎工序粉尘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再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略) ;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经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由有 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砂、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收集粉尘经 (略) 处理,塑胶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并按有关规 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项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容器、废油漆渣、废抹布、废清洗液、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 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4-2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科涂电器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东 (略) 2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原厂址位于 (略) 大朗镇大 (略) 68号4栋601室,总投资*元,主要从事铝合金制品、碳钢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铝合金制品*件、碳钢制品*件。 现由于生产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改扩建,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1)项目由“ (略) 大朗镇大 (略) 68号4栋601室”搬迁至“ (略) 东 (略) 2号”(详见地理位置图),迁改扩建后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东经113°57"9.620",北纬22°59"41.650"。 (2)对铝合金制品的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取消铝合金制品的压铸成型工序,外购铝铸件代替原有的压铸成型工艺。 (3)新增总投资*元,新增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并相应新增注塑、混料、破碎等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本次迁改扩建前后不涉及铝合金制品、碳钢制品产品的变化,其产能、种类均与迁改扩建前保持一致。 (4)迁改扩建前,项目清洗废水产生量为56.22t/a。为了节约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实际清洗用水的使用,提高清洗水的利用率,本次迁改扩建对自动清洗线的除油槽尺寸进行调整,由“8m×1.2m×1.3m”调整为“7.5m×1.2m×1.3m”;对清洗废水的更换方式进行调整:水洗槽的更换方式由“整槽更换”调整为“将槽体水依次向前更换后循环利用”;以及提高清洗废水更换频率。调整后,清洗废水产生量为51.84t/a,即清洗废水产生量削减4.38t/a。 (5)喷漆、烘烤工序废气治理措施由“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调整为“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迁改扩建完成后,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380m2,建筑面积2556m2。项目主要从事铝合金制品、碳钢制品、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铝合金制品*件、碳钢制品*件、塑胶制品59.*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喷砂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经设备内部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烘烤、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高空排放;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打磨、混料、破碎工序粉尘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再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略) ;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经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由有 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砂、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收集粉尘经 (略) 处理,塑胶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并按有关规 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项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容器、废油漆渣、废抹布、废清洗液、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 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4-2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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