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沪环保许评[2024]18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海 (略)
1500t/a 线路板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批意见
上海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上海 (略) 1500t/a 线路
板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
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该项目位于松 (略) 398 号 4 幢,拟对现有新能源汽
车电池处理线进行工艺优化,新增铣削、焊接工序,处理规模仍为
*t/a 不变;新增 3C 锂电池和储能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处理能力
1000t/a。改扩建后,全厂为 *t/a,梯次利用产品产量从 8000t/a 增
加至 9350t/a。 (略) 板资源回收,经过拆解、破碎、分选后回收
粗铜粉, (略) 板处置量为 1500t/a,粗铜粉产量约 600t/a。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 (略) 编制了《报告书》。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1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
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空压机空气冷凝水和生活污水纳
入市 (略) ,最终送上海松 (略) 处理。废水总
排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石
油类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表 2 三级
标准限值。
2、电池梯次产品组装焊接烟尘经吸风罩收集,经烟尘净化器处
理后由 1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锡及
其化合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表 1 限值。 (略) 板破碎、粉碎、分选产生的粉尘经设备密闭负压收
集,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 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
排放。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
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银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
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及附录 A 限值。按规定 (略) 及采样孔。应落实大气
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降低非正常工况排放概率,确保达标。
根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
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铅
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 (略) 《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3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
2
值。
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满 足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3 类标准要求。
4、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废法》 (略) 有关规定,
妥善处理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
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等相关要求。
5、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渗措施,避免
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6、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
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
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7、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
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8、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
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
3
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
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松江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
期间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4 年 4 月 19 日
抄送:市环境执法总队、松江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华闵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 (略) 环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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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保许评[2024]18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海 (略)
1500t/a 线路板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批意见
上海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上海 (略) 1500t/a 线路
板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
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该项目位于松 (略) 398 号 4 幢,拟对现有新能源汽
车电池处理线进行工艺优化,新增铣削、焊接工序,处理规模仍为
*t/a 不变;新增 3C 锂电池和储能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处理能力
1000t/a。改扩建后,全厂为 *t/a,梯次利用产品产量从 8000t/a 增
加至 9350t/a。 (略) 板资源回收,经过拆解、破碎、分选后回收
粗铜粉, (略) 板处置量为 1500t/a,粗铜粉产量约 600t/a。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 (略) 编制了《报告书》。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1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
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空压机空气冷凝水和生活污水纳
入市 (略) ,最终送上海松 (略) 处理。废水总
排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石
油类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表 2 三级
标准限值。
2、电池梯次产品组装焊接烟尘经吸风罩收集,经烟尘净化器处
理后由 1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锡及
其化合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表 1 限值。 (略) 板破碎、粉碎、分选产生的粉尘经设备密闭负压收
集,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 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
排放。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
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银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
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及附录 A 限值。按规定 (略) 及采样孔。应落实大气
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降低非正常工况排放概率,确保达标。
根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
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铅
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 (略) 《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3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
2
值。
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满 足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3 类标准要求。
4、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废法》 (略) 有关规定,
妥善处理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
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等相关要求。
5、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渗措施,避免
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6、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
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
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7、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
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8、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
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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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
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松江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
期间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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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19 日
抄送:市环境执法总队、松江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华闵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 (略) 环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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