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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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唐徕渠(烈马渠至满达桥闸段)渠道砌护改造项目

(略) 贺兰县习岗镇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略) (略) (略)

项目位于贺兰县习岗镇,项目起点位于烈马渠斗口(经度106°17′46.005″,纬度38°32′43.588″),终点位于唐徕渠满达桥节制闸(经度106°17′44.829″,纬度38°33′11.057″)。本工程对唐徕渠烈马渠至满达桥闸段(桩号81+821~82+821)渠道进行砌护改造,长1.0km。本次设计对贺新桥(桩号82+542~82+590,长48m)及满达桥(桩号82+777~82+821,长44m)处已砌护段落完好部分利用,利用段落长92m;桩号81+821~81+929段渠道清淤,长108m;桩号81+929~82+515段仅砌护渠底,长586m;桩号82+515~82+542段(底宽17m),桩号82+590~82+777段(底宽20m),全断面砌护,长214m。工程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总投资483.*元。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 (略) 扬尘。工程施工粉尘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土方的开挖、堆放、回填,施工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堆放扬尘等,主要污染物为TSP。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临时堆土进行苫盖,并对施工现场酌情增加洒水次数和洒水面积;土石方工程采取定时洒水,若每天定时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80%,可将TSP污染浓度缩小到50m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产生量及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中的大型机械,如挖掘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燃油产的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空气会造成一定污染,施工单位应选择保养良好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的养护,保证施工机械污染物达标排放。由于工程施工区域处于空旷地带,区域空气流动强,单位面积内机械数量有限,且排放高度不高,影响范围仅限于施工现场及临近区域,且施工期较短,因此施工期机械燃油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工程施工运输中的扬尘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汽车行 (略) 面二次扬尘;二是装载和运输物料数量较大的砂石土料等产尘物料时,若汽车防护不当,易造成物料失落和飘散。项目应在施工期间对 (略) 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1~2次,可使空气中的粉尘量减少70%左右,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范围,降尘效果显著。

3.项 (略) 贺兰县城西北侧,施工工期2个月,施工单位租用附近房屋作为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依托住房屋排水系统排放;渠道砌护改造主要材料商用混凝土和回填土无需大量囤积在施工现场,短期内使用的混凝土、水泥、砂石料、钢筋等材料存放在现状渠底,因此不需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因此,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

4.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机械运转的噪声,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从预测结果看,昼间在距施工场地10m以外、夜间在50m以外基本达到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本项目永久占地边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且本工程全部工程内容均在昼间完成,因此本项目施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5.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其他构筑物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清淤土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建筑垃圾、清淤土方分类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和清淤土方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唐徕渠(烈马渠至满达桥闸段)渠道砌护改造项目

(略) 贺兰县习岗镇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略) (略) (略)

项目位于贺兰县习岗镇,项目起点位于烈马渠斗口(经度106°17′46.005″,纬度38°32′43.588″),终点位于唐徕渠满达桥节制闸(经度106°17′44.829″,纬度38°33′11.057″)。本工程对唐徕渠烈马渠至满达桥闸段(桩号81+821~82+821)渠道进行砌护改造,长1.0km。本次设计对贺新桥(桩号82+542~82+590,长48m)及满达桥(桩号82+777~82+821,长44m)处已砌护段落完好部分利用,利用段落长92m;桩号81+821~81+929段渠道清淤,长108m;桩号81+929~82+515段仅砌护渠底,长586m;桩号82+515~82+542段(底宽17m),桩号82+590~82+777段(底宽20m),全断面砌护,长214m。工程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总投资483.*元。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 (略) 扬尘。工程施工粉尘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土方的开挖、堆放、回填,施工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堆放扬尘等,主要污染物为TSP。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临时堆土进行苫盖,并对施工现场酌情增加洒水次数和洒水面积;土石方工程采取定时洒水,若每天定时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80%,可将TSP污染浓度缩小到50m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产生量及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中的大型机械,如挖掘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燃油产的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空气会造成一定污染,施工单位应选择保养良好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的养护,保证施工机械污染物达标排放。由于工程施工区域处于空旷地带,区域空气流动强,单位面积内机械数量有限,且排放高度不高,影响范围仅限于施工现场及临近区域,且施工期较短,因此施工期机械燃油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工程施工运输中的扬尘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汽车行 (略) 面二次扬尘;二是装载和运输物料数量较大的砂石土料等产尘物料时,若汽车防护不当,易造成物料失落和飘散。项目应在施工期间对 (略) 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1~2次,可使空气中的粉尘量减少70%左右,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范围,降尘效果显著。

3.项 (略) 贺兰县城西北侧,施工工期2个月,施工单位租用附近房屋作为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依托住房屋排水系统排放;渠道砌护改造主要材料商用混凝土和回填土无需大量囤积在施工现场,短期内使用的混凝土、水泥、砂石料、钢筋等材料存放在现状渠底,因此不需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因此,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

4.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机械运转的噪声,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从预测结果看,昼间在距施工场地10m以外、夜间在50m以外基本达到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本项目永久占地边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且本工程全部工程内容均在昼间完成,因此本项目施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5.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其他构筑物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清淤土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建筑垃圾、清淤土方分类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和清淤土方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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