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烈士陵园等六处烈士纪念设施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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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烈士陵园等六处烈士纪念设施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批准县城烈士陵园等六处烈士纪念设施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资退役军人报〔2024〕5号)收悉。经资源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资源县城烈士陵园、梅溪镇烈士陵园、车田苗族乡养牛坪烈士陵园、两水苗族乡塘洞清水江烈士陵园、两水苗族乡水口庵烈士陵园、中峰镇抗战阵亡将士暨死难同胞纪念碑等6处烈士纪念设施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你局要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后续相关公布、备案及保护管理等工作。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批准县城烈士陵园等六处烈士纪念设施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资退役军人报〔2024〕5号)收悉。经资源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资源县城烈士陵园、梅溪镇烈士陵园、车田苗族乡养牛坪烈士陵园、两水苗族乡塘洞清水江烈士陵园、两水苗族乡水口庵烈士陵园、中峰镇抗战阵亡将士暨死难同胞纪念碑等6处烈士纪念设施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你局要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后续相关公布、备案及保护管理等工作。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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