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新区“两山一湖”环山绿道慢行系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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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新区“两山一湖”环山绿道慢行系统建设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岳 阳 市 南 湖 新 区 发 展 改 革 局
岳南发〔2024〕12 号
关于南湖新区“两山一湖”环山绿道慢行系统建
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南湖新区住房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南湖新区“两山一湖”环山绿道慢行系
统建设项目》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立项,现将有关
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湖新区“两山一湖”环山绿道慢行系
统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3-*-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南湖新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对甄璧山、龙山、
沿洞庭湖范围内进行绿道慢行系统建设,改造自行车专用绿
道 15 公里,新建自行车专用绿道 5 公里,改造步行道 20 公
里,增设户外健身休闲设施 50 处。
四、项目法人: (略) (略) 管理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45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六、采购形式: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
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
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
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
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
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为 12 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
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
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 20 日内向南湖新
区发展改革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
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
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
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
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
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
期届满前 30 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
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
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南湖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4 年 3 月 29 日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岳 阳 市 南 湖 新 区 发 展 改 革 局
岳南发〔2024〕12 号
关于南湖新区“两山一湖”环山绿道慢行系统建
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南湖新区住房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南湖新区“两山一湖”环山绿道慢行系
统建设项目》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立项,现将有关
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湖新区“两山一湖”环山绿道慢行系
统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3-*-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南湖新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对甄璧山、龙山、
沿洞庭湖范围内进行绿道慢行系统建设,改造自行车专用绿
道 15 公里,新建自行车专用绿道 5 公里,改造步行道 20 公
里,增设户外健身休闲设施 50 处。
四、项目法人: (略) (略) 管理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45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六、采购形式: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
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
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
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
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
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为 12 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
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
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 20 日内向南湖新
区发展改革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
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
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
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
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
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
期届满前 30 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
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
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南湖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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