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洪江区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洪区发改〔2024〕73号
关于洪江区环境质量智能监管体系构建项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洪江区环境质量智能监管体系构建
项目可研批复的请示》(洪区环字〔2024〕4号)及可行性研究
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持续稳定改善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筑牢沅水上游生态
屏障。同意你单位实施洪江区环境质量智能监管体系构建项目,
项目编码为:2404-*-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洪江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一)基础设施,包括数字化污染
源排放清单、自动水质监测站、河道漂浮物监测、珍稀物种检测
(鱼〉、珍稀物种检测〈飞鸟〉、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中红外量子级联激光〈QCL〉探测、颗粒物激光雷达以及移动式交
通黑烟车等。(二) (略) ,包括数据中心、生态环境智慧管控
平台、预警协同管理模块、日常监管业务管控协同、污染事件攻坚
专题图。(三)执法装备,包括无人机、无人船、巡检车、有组织
排放的气云成像以及若干便携式执法设备。(四)运维能力建设,
包括日常运维,即建设设备运维服务、监测数据分析服务与报告编
制服务,监测数据为后续污染分析和管控提供依据」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7129.37
万元,其中:硬件设备费为3997.*元,指挥中心建设经费为
622.*元,实验室建设经费为557.*元, (略) 建设费用
为1951.*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国债和地方财政配
套。请按《洪江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洪
管办发〔2018〕8号)、《 (略) 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严格控制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的通知》(洪管
办函〔2021)32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项目建设期:18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
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
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相关依据: (略) 洪江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洪江
区环境质量智能监管体系构建项目项目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
(略) 洪江区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洪江区环境质量智能监管体系
构建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 (略) 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管委常务会议决议书》。
八、该项目的建筑工程、 (略) 及设备基建安装工程达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
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标准,依法实行委
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
及时以书面形式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术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
文件有效期的术踪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
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
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请严格执行《洪江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
管理办法》(洪管办发〔2018〕8号)、《 (略) 洪江区管理委
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
的通知》(洪管办函〔2021〕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项目完
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二、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
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
实行。
希接文后,积极落实设计、资金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
尽快实施。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
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每季度末次月8日前报送前期工作
信息;项目开工后每月8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的建设进度信息;
项目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
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
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单位违反规定拒不报相关信息的将给
予警告,并向社会公开。
怀化徐区发能革局
2年有2g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洪江区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洪区发改〔2024〕73号
关于洪江区环境质量智能监管体系构建项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洪江区环境质量智能监管体系构建
项目可研批复的请示》(洪区环字〔2024〕4号)及可行性研究
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持续稳定改善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筑牢沅水上游生态
屏障。同意你单位实施洪江区环境质量智能监管体系构建项目,
项目编码为:2404-*-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洪江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一)基础设施,包括数字化污染
源排放清单、自动水质监测站、河道漂浮物监测、珍稀物种检测
(鱼〉、珍稀物种检测〈飞鸟〉、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中红外量子级联激光〈QCL〉探测、颗粒物激光雷达以及移动式交
通黑烟车等。(二) (略) ,包括数据中心、生态环境智慧管控
平台、预警协同管理模块、日常监管业务管控协同、污染事件攻坚
专题图。(三)执法装备,包括无人机、无人船、巡检车、有组织
排放的气云成像以及若干便携式执法设备。(四)运维能力建设,
包括日常运维,即建设设备运维服务、监测数据分析服务与报告编
制服务,监测数据为后续污染分析和管控提供依据」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7129.37
万元,其中:硬件设备费为3997.*元,指挥中心建设经费为
622.*元,实验室建设经费为557.*元, (略) 建设费用
为1951.*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国债和地方财政配
套。请按《洪江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洪
管办发〔2018〕8号)、《 (略) 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严格控制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的通知》(洪管
办函〔2021)32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项目建设期:18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
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
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相关依据: (略) 洪江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洪江
区环境质量智能监管体系构建项目项目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
(略) 洪江区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洪江区环境质量智能监管体系
构建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 (略) 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管委常务会议决议书》。
八、该项目的建筑工程、 (略) 及设备基建安装工程达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
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标准,依法实行委
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
及时以书面形式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术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
文件有效期的术踪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
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
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请严格执行《洪江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
管理办法》(洪管办发〔2018〕8号)、《 (略) 洪江区管理委
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
的通知》(洪管办函〔2021〕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项目完
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二、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
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
实行。
希接文后,积极落实设计、资金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
尽快实施。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
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每季度末次月8日前报送前期工作
信息;项目开工后每月8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的建设进度信息;
项目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
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
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单位违反规定拒不报相关信息的将给
予警告,并向社会公开。
怀化徐区发能革局
2年有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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