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2024年4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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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2024年4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9日我局拟对祁县鑫源玻璃制品加工厂新建玻璃器皿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附件: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祁县鑫源玻璃制品加工厂新建玻璃器皿后加工项目

祁县古县镇张名 (略) 南侧( (略) 院内1号厂房)

祁县鑫源玻璃制品加工厂

山西智慧 (略)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2185平方米,新建喷色、手绘、描金、贴花、镀膜、喷砂、刻花、磨花生产线等主体工程,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只玻璃器皿。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 (略) 移动机械,确保尾气达标排放;施工废水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苫盖,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区不供暖,办公区冬季采用电采暖,不得建设燃煤设施。生产车间全封闭;使用低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并对物料的储存、转移、输送、使用环节实施有效管控。喷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经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手绘、描金、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喷砂、刻花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抽真空系统真空泵配套油气回收装置;磨花工序采用湿法作业,控制无组织排放。喷色、描金、手绘、固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 2801—2023)表1其他行业的排放限值;喷砂、刻花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以及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有机废气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及表B.1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32号)管控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配套相应处理能力和效率的污染防治设施,选用符合要求的活性炭并做到足量添加、及时更换。

3、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玻璃器皿清洗废水、磨花降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真空泵冷却水循环使用;纯水制备废水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后洒水抑尘,不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运输车辆禁鸣、限速行驶,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废除尘袋、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沉淀池底泥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芯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鉴别前暂按危废进行管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金水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棉纱、废手套、废真空泵油、废漆液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规范设置危废标识牌,按规定建立危废转移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定点堆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6、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跑、冒、滴、漏现象。

7、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范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排污口设置。按照污染源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发生。

8、项目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核定的颗粒物0.10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01吨/年的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9日我局拟对祁县鑫源玻璃制品加工厂新建玻璃器皿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附件: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祁县鑫源玻璃制品加工厂新建玻璃器皿后加工项目

祁县古县镇张名 (略) 南侧( (略) 院内1号厂房)

祁县鑫源玻璃制品加工厂

山西智慧 (略)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2185平方米,新建喷色、手绘、描金、贴花、镀膜、喷砂、刻花、磨花生产线等主体工程,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只玻璃器皿。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 (略) 移动机械,确保尾气达标排放;施工废水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苫盖,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区不供暖,办公区冬季采用电采暖,不得建设燃煤设施。生产车间全封闭;使用低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并对物料的储存、转移、输送、使用环节实施有效管控。喷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经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手绘、描金、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喷砂、刻花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抽真空系统真空泵配套油气回收装置;磨花工序采用湿法作业,控制无组织排放。喷色、描金、手绘、固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 2801—2023)表1其他行业的排放限值;喷砂、刻花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以及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有机废气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及表B.1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32号)管控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配套相应处理能力和效率的污染防治设施,选用符合要求的活性炭并做到足量添加、及时更换。

3、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玻璃器皿清洗废水、磨花降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真空泵冷却水循环使用;纯水制备废水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后洒水抑尘,不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运输车辆禁鸣、限速行驶,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废除尘袋、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沉淀池底泥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芯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鉴别前暂按危废进行管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金水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棉纱、废手套、废真空泵油、废漆液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规范设置危废标识牌,按规定建立危废转移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定点堆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6、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跑、冒、滴、漏现象。

7、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范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排污口设置。按照污染源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发生。

8、项目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核定的颗粒物0.10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01吨/年的总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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