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东风电科技有限公司28MW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供应计划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宁夏宁东风电科技有限公司28MW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有关规定,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向社会公开宁夏宁东风电科技有限公司28MW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供应计划。

一、地块基本情况

该宗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面积为5843平方米(计8.76亩),供地编号为灵东地(协)[2024]-08号,地块位于宁东镇回民巷村、清水营村(详见附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出让年期25年。

二、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包含5台风力发电机组、5座箱变及1座风电升压站,共11处,共计5843平方米,其中5台风机用地面积为2095平方米、5座箱变用地面积为150平方米、升压站用地面积为3598平方米。

三、公告时限

本公告在2024年5月26日截止。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意向用地。

地址: (略) (略) 宁 (略) 67号企业总部大楼10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韩女士 0951-*

五、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经营许可资质

六、确定供地方式

1.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确定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

2.建设要求。受让人应按照《灵东地(协)[2024]-08号地块规划条件和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3.出让价款不含相关税费,不含地上附着物价值。


附件:

1.宁夏 (略) 28MW分散式风电项目地块位置示意图

2.《用地申请书》


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附件2:

用地申请书

宁东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贵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并实地踏勘编宗地编号为灵东地(协)[2024]-08号地块后,郑重确认:

1、我方对出让的地块实地勘察,对土地现状及出让公告无异议,清楚出让的程序和规则,并愿意严格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2、我方申请灵东地(协)[2024]-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如能竞得,我方保证在出让活动后10日内与贵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此外,我方还将赔偿本次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5、我方所提供的文件(包括复印件)的全部内容不含任何虚假成分。

6、我方严格遵守出让文件的要求和我方的各项承诺,一旦违反前述的要求和承诺,将按出让公告及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竞买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有关规定,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向社会公开宁夏宁东风电科技有限公司28MW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供应计划。

一、地块基本情况

该宗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面积为5843平方米(计8.76亩),供地编号为灵东地(协)[2024]-08号,地块位于宁东镇回民巷村、清水营村(详见附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出让年期25年。

二、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包含5台风力发电机组、5座箱变及1座风电升压站,共11处,共计5843平方米,其中5台风机用地面积为2095平方米、5座箱变用地面积为150平方米、升压站用地面积为3598平方米。

三、公告时限

本公告在2024年5月26日截止。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意向用地。

地址: (略) (略) 宁 (略) 67号企业总部大楼10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韩女士 0951-*

五、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经营许可资质

六、确定供地方式

1.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确定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

2.建设要求。受让人应按照《灵东地(协)[2024]-08号地块规划条件和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3.出让价款不含相关税费,不含地上附着物价值。


附件:

1.宁夏 (略) 28MW分散式风电项目地块位置示意图

2.《用地申请书》


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附件2:

用地申请书

宁东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贵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并实地踏勘编宗地编号为灵东地(协)[2024]-08号地块后,郑重确认:

1、我方对出让的地块实地勘察,对土地现状及出让公告无异议,清楚出让的程序和规则,并愿意严格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2、我方申请灵东地(协)[2024]-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如能竞得,我方保证在出让活动后10日内与贵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此外,我方还将赔偿本次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5、我方所提供的文件(包括复印件)的全部内容不含任何虚假成分。

6、我方严格遵守出让文件的要求和我方的各项承诺,一旦违反前述的要求和承诺,将按出让公告及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竞买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