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星耀普瑞眼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关于对《昆明星耀普瑞眼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关于对《昆明星耀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明星耀 (略) :
你单位委托云南勤策 (略) 编制的《昆明星耀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 (略) 官渡区矣六 (略) 36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5"55.965",北纬:24°57"27.789",租用原婴 (略) 用房,总投资*元,环保投资12.*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19%。项目总占地面积3767.7m2、总建筑面积 *.07m2。建设内容包括:设置床位80张,设置内科(门诊)/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超生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耳鼻咽喉科;鼻科专业。
项目性质:新建。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昆明星耀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官渡〔2024〕3号),在按照“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后,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评价,项目建设可行。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辐射环境影响须另行评价,不在《报告表》评价范围之内。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地埋式化粪池、污水预处理站采用密闭式一体化设备,定期喷洒复合生物制剂除臭,恶臭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即: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卫生间定期清洁和消毒。食堂油烟安装符合环保规范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即:油烟≤2.0mg/m3。
(二)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排水系统,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住院废水、门诊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所在楼栋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2中预处理标准, 即 : 粪 大 肠 菌 群 ≤5000MPN/L 、 pH 6-9 、COD≤250mg/L、BOD≤100mg/L、SS≤60mg/L、动植物油≤20mg/L、石油类≤2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0mg/L、总余氯 2-8mg/L,其中氨氮、总磷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 表 1 中A等级标准,即:氨氮≤45mg/L,总磷≤8mg/L后, (略) (略) ,最 (略) 第六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严格执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间,项目产生噪声的场所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作隔声降噪处理,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墙体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厂界东侧及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厂界西侧及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施工期间,少量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运营期间,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医疗废物贮存及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设置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略) 第 380 号)、《 (略)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 63 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等相关规定。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及安全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七、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2024年3月22日
关于对《昆明星耀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明星耀 (略) :
你单位委托云南勤策 (略) 编制的《昆明星耀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 (略) 官渡区矣六 (略) 36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5"55.965",北纬:24°57"27.789",租用原婴 (略) 用房,总投资*元,环保投资12.*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19%。项目总占地面积3767.7m2、总建筑面积 *.07m2。建设内容包括:设置床位80张,设置内科(门诊)/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超生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耳鼻咽喉科;鼻科专业。
项目性质:新建。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昆明星耀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官渡〔2024〕3号),在按照“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后,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评价,项目建设可行。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辐射环境影响须另行评价,不在《报告表》评价范围之内。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地埋式化粪池、污水预处理站采用密闭式一体化设备,定期喷洒复合生物制剂除臭,恶臭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即: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卫生间定期清洁和消毒。食堂油烟安装符合环保规范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即:油烟≤2.0mg/m3。
(二)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排水系统,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住院废水、门诊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所在楼栋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2中预处理标准, 即 : 粪 大 肠 菌 群 ≤5000MPN/L 、 pH 6-9 、COD≤250mg/L、BOD≤100mg/L、SS≤60mg/L、动植物油≤20mg/L、石油类≤2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0mg/L、总余氯 2-8mg/L,其中氨氮、总磷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 表 1 中A等级标准,即:氨氮≤45mg/L,总磷≤8mg/L后, (略) (略) ,最 (略) 第六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严格执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间,项目产生噪声的场所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作隔声降噪处理,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墙体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厂界东侧及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厂界西侧及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施工期间,少量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运营期间,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医疗废物贮存及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设置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略) 第 380 号)、《 (略)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 63 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等相关规定。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及安全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七、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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