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拟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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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拟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境内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日拟对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宜宾江安普照110kV输变电工程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电话:0831-*。

联系地址: (略) 赵场街道金沙江南路东段109号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宜宾江安普照110kV输变电工程

(略) 江安县境内

(略) (略)

西弗 (略)

总投资8263万元,环保投资128.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5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普照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②高石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完善工程;③南溪110kV变电站保护完善工程;④高石—普照110kV线路工程;⑤玉观—高石改接普照110kV线路工程。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扬尘:使用商品混凝土;新建变电站四周设置连续封闭围挡;施工车辆进出冲洗;易起尘物料使用防尘网覆盖;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遇到大风天气时增加洒水次数;施工材料、弃土等运输车辆应进行封闭,严格控制装载量,防止撒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扬尘管理,确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二)废水

新建普照变电站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既有设施收集后用作农肥;线路生活污水利用附近既有设施收集后用作农肥;施工废水利用设置的简易沉淀池进行处理。

(三)噪声

将高噪声源强施工机具布置在站址中央区域,远离站界和敏感目标;施工集中在昼间进行,施工机具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施工活动集中在昼间进行,若由于施工工艺要求不能避免夜间进行施工时,需提前向相应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提前对附近居民进行公示。

(四)固体废物

普照变电站和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桶集中转运。拆除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部分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由建设单位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新建变电站施工前应先建排水沟,减少地表径流侵蚀;限定施工作业范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施工临时占地避让植被密集区域;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和火源管理;临时占地施工前采取表土剥离、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施工过程采取绿色工艺、合理选择塔基基础,施工结束后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噪声

普照变电站主变选用噪声声压级不超过60dB(A)(距主变2m处)的设备。变采用户外布置,110V配电装置采用HGIS户外布置。线路路径选择时,避让集中居民区。

(二)电磁环境

新建普照110kV变电站电气设备均安装接地装置;110kV配电装置采用HGIS户外布置。

线路路径选择时避让集中居民区。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线路与其它电力线交叉时,其净空距离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线路I通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道路等场所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6.0m,通过民房等公众曝露区域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7.0m。

线路II同塔双回单回挂线段线路通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道路等场所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6.0m,通过民房等公众曝露区域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7.0m;线路II单回三角排列段通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道路等场所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6.0m,通过民房等公众曝露区域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7.0m;线路II单回水平排列段线路通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道路等场所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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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日拟对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宜宾江安普照110kV输变电工程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电话:0831-*。

联系地址: (略) 赵场街道金沙江南路东段109号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宜宾江安普照110kV输变电工程

(略) 江安县境内

(略) (略)

西弗 (略)

总投资8263万元,环保投资128.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5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普照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②高石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完善工程;③南溪110kV变电站保护完善工程;④高石—普照110kV线路工程;⑤玉观—高石改接普照110kV线路工程。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扬尘:使用商品混凝土;新建变电站四周设置连续封闭围挡;施工车辆进出冲洗;易起尘物料使用防尘网覆盖;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遇到大风天气时增加洒水次数;施工材料、弃土等运输车辆应进行封闭,严格控制装载量,防止撒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扬尘管理,确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二)废水

新建普照变电站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既有设施收集后用作农肥;线路生活污水利用附近既有设施收集后用作农肥;施工废水利用设置的简易沉淀池进行处理。

(三)噪声

将高噪声源强施工机具布置在站址中央区域,远离站界和敏感目标;施工集中在昼间进行,施工机具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施工活动集中在昼间进行,若由于施工工艺要求不能避免夜间进行施工时,需提前向相应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提前对附近居民进行公示。

(四)固体废物

普照变电站和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桶集中转运。拆除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部分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由建设单位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新建变电站施工前应先建排水沟,减少地表径流侵蚀;限定施工作业范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施工临时占地避让植被密集区域;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和火源管理;临时占地施工前采取表土剥离、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施工过程采取绿色工艺、合理选择塔基基础,施工结束后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噪声

普照变电站主变选用噪声声压级不超过60dB(A)(距主变2m处)的设备。变采用户外布置,110V配电装置采用HGIS户外布置。线路路径选择时,避让集中居民区。

(二)电磁环境

新建普照110kV变电站电气设备均安装接地装置;110kV配电装置采用HGIS户外布置。

线路路径选择时避让集中居民区。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线路与其它电力线交叉时,其净空距离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线路I通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道路等场所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6.0m,通过民房等公众曝露区域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7.0m。

线路II同塔双回单回挂线段线路通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道路等场所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6.0m,通过民房等公众曝露区域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7.0m;线路II单回三角排列段通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道路等场所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6.0m,通过民房等公众曝露区域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7.0m;线路II单回水平排列段线路通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道路等场所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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