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金申办指南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金申办指南
一、补贴名称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金
二、政策依据 《 (略) 民政局 (略) 财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济民函〔2024〕28号) 三、补贴对象、补助标准及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2022)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本辖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二)办理程序。 (一)能力评估。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能力评估申请。县级民政部门核实申请人低保身份、年龄等信息后,对初核符合条件的,可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估,出具评估结果。县级民政部门要将评估结果和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二)申请救助。经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持老年人身份证、入住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见附件),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三)审核把关。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低保身份、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入住时间,以及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关行政给付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同时确定救助金额。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四)资金发放。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从低保金渠道支付到申请人账户。对获得救助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县级民政部门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五)动态管理。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县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发现救助对象存在上述情况且未主动告知民政部门的,应当及时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对象的信息化管理,加强与社会救助、火化数据的共享比对,及时确认救助对象经济、身体变化情况,停发救助金或者调整救助金额。 (六)绩效考核。县级民政部门定期对收住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收住救助对象人数、救助对象满意度等,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绩效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30%。 五、补贴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七、申报材料 |
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持老年人身份证、入住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
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填写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户籍属地 | |||||
身份证号 | 家庭主要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已享受的行政给付 | ¨最低生活保障金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 | ||||||||
入住养老机构填写 | |||||||||
机构名称 | 实际收费标准 | 老年人入住日期 | 年 月 日 | ||||||
机构意见 | (老年人姓名) 于 年 月 日入住机构,已入住满30日。 (机构盖章) | ||||||||
县级民政部门填写 | |||||||||
能力评估情况 | 年 月 日, (评估机构名称或评估人员姓名) 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2022)对老年人能力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该老年人能力评估属于:完全失能 | ||||||||
审核情况 | 本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为 元/月,经核实,该对象已享受: 1.最低生活保障金:元/月;(社会救助部门签字:) 2.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分别为:元/月、 元/月;(养老服务部门签字:)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元/月;(社会事务部门签字:) 4.其他:(审核人签字:) 综上,该对象已享受行政给付合计 元/月。 | ||||||||
审批情况 | 经审核,同意从对象入住机构当月 ( 年 月)起算,给予救助 元/月。 |
一、补贴名称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金
二、政策依据 《 (略) 民政局 (略) 财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济民函〔2024〕28号) 三、补贴对象、补助标准及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2022)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本辖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二)办理程序。 (一)能力评估。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能力评估申请。县级民政部门核实申请人低保身份、年龄等信息后,对初核符合条件的,可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估,出具评估结果。县级民政部门要将评估结果和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二)申请救助。经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持老年人身份证、入住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见附件),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三)审核把关。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低保身份、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入住时间,以及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关行政给付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同时确定救助金额。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四)资金发放。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从低保金渠道支付到申请人账户。对获得救助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县级民政部门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五)动态管理。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县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发现救助对象存在上述情况且未主动告知民政部门的,应当及时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对象的信息化管理,加强与社会救助、火化数据的共享比对,及时确认救助对象经济、身体变化情况,停发救助金或者调整救助金额。 (六)绩效考核。县级民政部门定期对收住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收住救助对象人数、救助对象满意度等,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绩效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30%。 五、补贴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七、申报材料 |
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持老年人身份证、入住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
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填写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户籍属地 | |||||
身份证号 | 家庭主要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已享受的行政给付 | ¨最低生活保障金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 | ||||||||
入住养老机构填写 | |||||||||
机构名称 | 实际收费标准 | 老年人入住日期 | 年 月 日 | ||||||
机构意见 | (老年人姓名) 于 年 月 日入住机构,已入住满30日。 (机构盖章) | ||||||||
县级民政部门填写 | |||||||||
能力评估情况 | 年 月 日, (评估机构名称或评估人员姓名) 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2022)对老年人能力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该老年人能力评估属于:完全失能 | ||||||||
审核情况 | 本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为 元/月,经核实,该对象已享受: 1.最低生活保障金:元/月;(社会救助部门签字:) 2.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分别为:元/月、 元/月;(养老服务部门签字:)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元/月;(社会事务部门签字:) 4.其他:(审核人签字:) 综上,该对象已享受行政给付合计 元/月。 | ||||||||
审批情况 | 经审核,同意从对象入住机构当月 ( 年 月)起算,给予救助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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