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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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进行荔湾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简介

荔湾产业园位于 (略) 荔湾区南部,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15.25公顷,包含四个片区,其中片区一用地面积312.18公顷,北至裕安涌- (略) - (略) - (略) ,东至珠江后航道,南至三支香水道- (略) , (略) -花地河大道南;片区二用地面积139.09公顷,北 (略) -龙溪大道-东漖涌,东 (略) 专用线,南至珠江水产研究所( (略) )-洪石坊-龙溪大道,西至海北村- (略) ;片区三用地面积75.19公顷,北至海中村-大沙河-原花地明珠大酒店-生南涌,东至广珠西线高速,南至广佛水道,西至越秀天瀛;片区四:用地面积88.79公顷,北至龙溪大道, (略) , (略) - (略) -广州荔湾爱莎国际学校,西至广佛水道。规划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医药健康、新能源与智能制造为产业定位,融合生产、生活功能,整体打造湾区“承东接西” (略) 工业智造高地。

二、规划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 (略) 荔湾区协作办公室

联系人:霍工

联系电话:020-*

通讯地址: (略) 荔湾区芳村大道西341 (略) 荔湾区协作办公室

邮编:*

三、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一:广东 (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番禺区南村镇番禺大道北383号海印星玥6栋1206

邮编:* 环评单位二: (略) 环境保 (略)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

电子邮件:*@*63.com

地址: (略) 天河区 (略) 24号

邮政编码:*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前期调研。包括规划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和监测,以及规划环评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二)报告编写。包括总则、规划区开发与保护现状调查、规划分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压力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分析、资源与环境承载状态评估、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规划区环境管理与环境准入、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公众参与、评价结论等。

(三)公众意见征询。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将由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向区域有关单位、专家、个人征求规划实施意见或建议;在报告书初稿完成后,由规划组织编制单位通 (略) 站公示该项目的环评结论及报告书简本获取方式,再次征询公众意见,并在报告书送审前客观地回应公众意见。

(四)报告提交。包括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对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度;

(二)对本规划实施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方面影响的看法,是否可以接受;

(三)对本规划在污染治理、补偿措施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四)从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考虑,是否支持本规划实施;

(五)对环评单位在编制环评报告书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按照公众意见调查表格式( (略) 址http://**_*.html)向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以便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和规划后续实施过程中采纳落实。



(略) 荔湾区协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信息来源:http://**_*.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进行荔湾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简介

荔湾产业园位于 (略) 荔湾区南部,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15.25公顷,包含四个片区,其中片区一用地面积312.18公顷,北至裕安涌- (略) - (略) - (略) ,东至珠江后航道,南至三支香水道- (略) , (略) -花地河大道南;片区二用地面积139.09公顷,北 (略) -龙溪大道-东漖涌,东 (略) 专用线,南至珠江水产研究所( (略) )-洪石坊-龙溪大道,西至海北村- (略) ;片区三用地面积75.19公顷,北至海中村-大沙河-原花地明珠大酒店-生南涌,东至广珠西线高速,南至广佛水道,西至越秀天瀛;片区四:用地面积88.79公顷,北至龙溪大道, (略) , (略) - (略) -广州荔湾爱莎国际学校,西至广佛水道。规划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医药健康、新能源与智能制造为产业定位,融合生产、生活功能,整体打造湾区“承东接西” (略) 工业智造高地。

二、规划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 (略) 荔湾区协作办公室

联系人:霍工

联系电话:020-*

通讯地址: (略) 荔湾区芳村大道西341 (略) 荔湾区协作办公室

邮编:*

三、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一:广东 (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番禺区南村镇番禺大道北383号海印星玥6栋1206

邮编:* 环评单位二: (略) 环境保 (略)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

电子邮件:*@*63.com

地址: (略) 天河区 (略) 24号

邮政编码:*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前期调研。包括规划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和监测,以及规划环评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二)报告编写。包括总则、规划区开发与保护现状调查、规划分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压力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分析、资源与环境承载状态评估、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规划区环境管理与环境准入、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公众参与、评价结论等。

(三)公众意见征询。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将由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向区域有关单位、专家、个人征求规划实施意见或建议;在报告书初稿完成后,由规划组织编制单位通 (略) 站公示该项目的环评结论及报告书简本获取方式,再次征询公众意见,并在报告书送审前客观地回应公众意见。

(四)报告提交。包括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对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度;

(二)对本规划实施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方面影响的看法,是否可以接受;

(三)对本规划在污染治理、补偿措施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四)从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考虑,是否支持本规划实施;

(五)对环评单位在编制环评报告书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按照公众意见调查表格式( (略) 址http://**_*.html)向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以便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和规划后续实施过程中采纳落实。



(略) 荔湾区协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信息来源:http://**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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