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十三批,编号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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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十三批,编号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十三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 (略) 兴宾区凤凰镇龙头村村头及村的另一边各有养猪场,经常排放废气很臭,特别是晚上,非常明显,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没有得到处理。”问题(受理编号:D2LB*),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5月19日,我区组织执法人员对群众投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 (略) 兴宾区凤凰镇龙头村南面的养 (略) 兴宾区双望养殖场。经实地调查,该养殖场距离村庄最近约950米,于2019年8月份开始建设,于2020年3月开始养殖肉鸭,因市场不景气,于2021年初改造成养猪场,于2021年6月份开始投产养猪。该养殖场栏舍有2栋猪舍,约1400㎡,现生猪存栏959头,均重约220斤。主要的环保设施有刮粪机2台,粪污收集池1个、干湿分离机1台,化粪池1个(长20米、宽10米、深约4米),化粪池底部用防渗黑膜铺设防渗,上面用彩条布进行遮挡覆盖。目前采用干清粪处理工艺,每两天用刮粪机进行刮粪,将粪污收集入收集池后进行干湿分离,分离后的粪渣堆积在场内,等猪出栏后再清理用作农家肥,分离后的粪污水到化粪池储存,再用粪污车拉到甘蔗地进行消纳。除臭方法:猪舍内是采用益生菌跟红糖混合发酵后,一个星期对猪舍喷洒一次,化粪池差不多一个月投放一次益生菌。另发现在养殖场北面有一个约20立方的小坑塘,坑塘内有养殖粪污水,散发着养殖废水臭气。综合分析, (略) 兴宾区双望养殖场臭味来源:1.养殖区和化粪池除臭频次少、益生菌投放量少;2.粪渣堆放处未进行任何除臭处理;3.养殖场外北面的小坑塘内的粪污水散发出臭味。

(二) (略) 兴宾区凤凰镇龙头村东面的养 (略) 兴宾区曙光家庭农场,距离最近的居民房约为380米,现存栏约400头;栏舍1310㎡,现该养殖场的环保设施有:化粪池1000m3,发酵棚1000m3,抽风机6个,水帘,堆粪池150m3。该处理粪污方式方法为养殖场内所有的粪污水进入化粪池,化粪池满后进行农灌消纳或者进发酵棚发酵,但目前堆粪池因2023年4月19日刮大风,钢架棚倒下来将其掩盖,无法使用。臭气处理方式为投喂益生菌和除臭剂除臭,通过水帘吸附并通过抽风机外排臭气,由于离村庄较近,每当风向吹向村庄的时候,会闻到有臭味。

(三)2023年4月4日我区兴宾生态环境局接 (略) 投诉曙光养殖场臭味扰民,4月12日我区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责令该养殖场加大益生菌和除臭剂投放,减少养殖臭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情况,该案反映情况属实。

二、整改情况

(一)整改情况:一是兴宾生态环 (略) 兴宾区双望养殖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2023年5月23日前将养殖场北面坑塘内的粪污水进行清理,同时将集污池、堆粪间进行密闭和增加菌种等方式,防止臭气散溢;加强每日清理栏舍排泄物,栏舍内及时喷洒除臭消毒剂,控制臭气散发对附近群众的影响;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要科学合理安排农灌消纳,并做好台账登记。消纳时需加强管护、避免超量及过度消纳,同时要求消纳地需远离饮用水源,避免对水源地造成污染;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的管理,以良好的治污效果回应群众诉求。

经过核查, (略) 兴宾区双望养殖场已完成相关整改:养殖场北面小坑塘内的粪污水已清理;集污池、化粪池、堆粪间进行遮挡和增加菌种;及时清理场内的粪污;已完成排污登记,已完成整改。

(略) 兴宾区曙光家庭农场实施有序关停搬迁处理。 (略) 兴宾区曙光家庭农场距离凤凰镇龙头村居民房约380米,属位于禁养区范围内,按照(兴政办发〔2020〕1号)《兴宾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的规定,根据方案八、工作要求:(一)在禁养区,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达到禁养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达到禁养规模的畜禽养殖场限期实现关停、转产或搬迁。2023年8月16日,曙光家庭农场生猪已出售完毕。2024年2月19日,经现场核查,曙光家庭农场不再养殖,相关养殖设施已拆除,双望养殖场没有养殖现象。

(二)整改成效:两家养殖场已经不再进行养殖工作,相关拆除工作已完成,没有臭气产生,完成整改。

三、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6日,共7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0772-*(兴宾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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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十三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 (略) 兴宾区凤凰镇龙头村村头及村的另一边各有养猪场,经常排放废气很臭,特别是晚上,非常明显,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没有得到处理。”问题(受理编号:D2LB*),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5月19日,我区组织执法人员对群众投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 (略) 兴宾区凤凰镇龙头村南面的养 (略) 兴宾区双望养殖场。经实地调查,该养殖场距离村庄最近约950米,于2019年8月份开始建设,于2020年3月开始养殖肉鸭,因市场不景气,于2021年初改造成养猪场,于2021年6月份开始投产养猪。该养殖场栏舍有2栋猪舍,约1400㎡,现生猪存栏959头,均重约220斤。主要的环保设施有刮粪机2台,粪污收集池1个、干湿分离机1台,化粪池1个(长20米、宽10米、深约4米),化粪池底部用防渗黑膜铺设防渗,上面用彩条布进行遮挡覆盖。目前采用干清粪处理工艺,每两天用刮粪机进行刮粪,将粪污收集入收集池后进行干湿分离,分离后的粪渣堆积在场内,等猪出栏后再清理用作农家肥,分离后的粪污水到化粪池储存,再用粪污车拉到甘蔗地进行消纳。除臭方法:猪舍内是采用益生菌跟红糖混合发酵后,一个星期对猪舍喷洒一次,化粪池差不多一个月投放一次益生菌。另发现在养殖场北面有一个约20立方的小坑塘,坑塘内有养殖粪污水,散发着养殖废水臭气。综合分析, (略) 兴宾区双望养殖场臭味来源:1.养殖区和化粪池除臭频次少、益生菌投放量少;2.粪渣堆放处未进行任何除臭处理;3.养殖场外北面的小坑塘内的粪污水散发出臭味。

(二) (略) 兴宾区凤凰镇龙头村东面的养 (略) 兴宾区曙光家庭农场,距离最近的居民房约为380米,现存栏约400头;栏舍1310㎡,现该养殖场的环保设施有:化粪池1000m3,发酵棚1000m3,抽风机6个,水帘,堆粪池150m3。该处理粪污方式方法为养殖场内所有的粪污水进入化粪池,化粪池满后进行农灌消纳或者进发酵棚发酵,但目前堆粪池因2023年4月19日刮大风,钢架棚倒下来将其掩盖,无法使用。臭气处理方式为投喂益生菌和除臭剂除臭,通过水帘吸附并通过抽风机外排臭气,由于离村庄较近,每当风向吹向村庄的时候,会闻到有臭味。

(三)2023年4月4日我区兴宾生态环境局接 (略) 投诉曙光养殖场臭味扰民,4月12日我区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责令该养殖场加大益生菌和除臭剂投放,减少养殖臭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情况,该案反映情况属实。

二、整改情况

(一)整改情况:一是兴宾生态环 (略) 兴宾区双望养殖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2023年5月23日前将养殖场北面坑塘内的粪污水进行清理,同时将集污池、堆粪间进行密闭和增加菌种等方式,防止臭气散溢;加强每日清理栏舍排泄物,栏舍内及时喷洒除臭消毒剂,控制臭气散发对附近群众的影响;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要科学合理安排农灌消纳,并做好台账登记。消纳时需加强管护、避免超量及过度消纳,同时要求消纳地需远离饮用水源,避免对水源地造成污染;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的管理,以良好的治污效果回应群众诉求。

经过核查, (略) 兴宾区双望养殖场已完成相关整改:养殖场北面小坑塘内的粪污水已清理;集污池、化粪池、堆粪间进行遮挡和增加菌种;及时清理场内的粪污;已完成排污登记,已完成整改。

(略) 兴宾区曙光家庭农场实施有序关停搬迁处理。 (略) 兴宾区曙光家庭农场距离凤凰镇龙头村居民房约380米,属位于禁养区范围内,按照(兴政办发〔2020〕1号)《兴宾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的规定,根据方案八、工作要求:(一)在禁养区,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达到禁养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达到禁养规模的畜禽养殖场限期实现关停、转产或搬迁。2023年8月16日,曙光家庭农场生猪已出售完毕。2024年2月19日,经现场核查,曙光家庭农场不再养殖,相关养殖设施已拆除,双望养殖场没有养殖现象。

(二)整改成效:两家养殖场已经不再进行养殖工作,相关拆除工作已完成,没有臭气产生,完成整改。

三、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6日,共7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0772-*(兴宾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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