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九批,编号整改情况公示
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九批,编号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九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 (略) 兴宾区凤凰镇龙头村张曙光养猪场距离该村大约200米,在早四点至七点、晚六点至十点两个时段臭味很浓,影响生活,曾向*及镇政府投诉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受理编号:D2LB*),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5月19日,我区组织执法人员对群众投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对“ (略) 兴宾区凤凰镇龙头村张曙光养猪场距离该村大约200米,在早四点至七点、晚六点至十点两个时段臭味很浓,影响生活”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 (略) 兴宾区曙光家庭农场距离龙头村最近的居民房约为380米,现存栏约400头;栏舍1310㎡,现有环保设施:化粪池1000m3,发酵棚1000m3,抽风机6个,水帘,堆粪池150m3。现处理粪污方式方法为养殖场内所有的粪污水进入化粪池,化粪池满后进行农灌消纳或者进发酵棚发酵,但目前堆粪池因2023年4月19日刮大风,钢架棚倒下来将其掩盖,无法使用。臭气处理方式为投喂益生菌和除臭剂除臭,通过水帘吸附并通过抽风机外排臭气,由于离村较近,容易产生臭味影响。该投诉问题属实。
(二)对“曾向*及镇政府投诉未能有效解决。”调查核实情况。2023年4月4日,我区兴宾生态环境局接 (略) 投诉曙光养殖场臭味扰民,4月12日我区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责令该养殖场加大益生菌和除臭剂投放,减少养殖臭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情况,该案反映情况属实。
二、整改情况
(一)整改情况: (略) 兴宾区曙光家庭农场距离凤凰镇龙头村居民房约380米,属位于禁养区范围内,按照(兴政办发〔2020〕1号)《兴宾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的规定,根据方案八、工作要求:(一)在禁养区,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达到禁养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达到禁养规模的畜禽养殖场限期实现关停、转产或搬迁。2023年8月16日,曙光家庭农场生猪已出售完毕,不再续养。2024年2月19日,经现场核查,曙光家庭农场没有养殖现象,相关养殖设施已拆除。
(二)整改成效:曙光家庭农场已经拆除,不再进行养殖,没有臭气产生,完成整改。
三、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6日,共7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0772-*(兴宾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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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九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 (略) 兴宾区凤凰镇龙头村张曙光养猪场距离该村大约200米,在早四点至七点、晚六点至十点两个时段臭味很浓,影响生活,曾向*及镇政府投诉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受理编号:D2LB*),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5月19日,我区组织执法人员对群众投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对“ (略) 兴宾区凤凰镇龙头村张曙光养猪场距离该村大约200米,在早四点至七点、晚六点至十点两个时段臭味很浓,影响生活”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 (略) 兴宾区曙光家庭农场距离龙头村最近的居民房约为380米,现存栏约400头;栏舍1310㎡,现有环保设施:化粪池1000m3,发酵棚1000m3,抽风机6个,水帘,堆粪池150m3。现处理粪污方式方法为养殖场内所有的粪污水进入化粪池,化粪池满后进行农灌消纳或者进发酵棚发酵,但目前堆粪池因2023年4月19日刮大风,钢架棚倒下来将其掩盖,无法使用。臭气处理方式为投喂益生菌和除臭剂除臭,通过水帘吸附并通过抽风机外排臭气,由于离村较近,容易产生臭味影响。该投诉问题属实。
(二)对“曾向*及镇政府投诉未能有效解决。”调查核实情况。2023年4月4日,我区兴宾生态环境局接 (略) 投诉曙光养殖场臭味扰民,4月12日我区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责令该养殖场加大益生菌和除臭剂投放,减少养殖臭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情况,该案反映情况属实。
二、整改情况
(一)整改情况: (略) 兴宾区曙光家庭农场距离凤凰镇龙头村居民房约380米,属位于禁养区范围内,按照(兴政办发〔2020〕1号)《兴宾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的规定,根据方案八、工作要求:(一)在禁养区,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达到禁养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达到禁养规模的畜禽养殖场限期实现关停、转产或搬迁。2023年8月16日,曙光家庭农场生猪已出售完毕,不再续养。2024年2月19日,经现场核查,曙光家庭农场没有养殖现象,相关养殖设施已拆除。
(二)整改成效:曙光家庭农场已经拆除,不再进行养殖,没有臭气产生,完成整改。
三、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6日,共7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0772-*(兴宾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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