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周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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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周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略) (略) 周边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略) (略) (略) 南侧。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119.*°,26.*°,根据“ (略) (略) 周边出让地块项目选址意见的函(选址函[2023]0125

号)”,现调查地块拟规划为混合功能用地(A5_A6),总用地面积为33472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历史上存在企业,未来规划为A5医疗卫生用地和A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因此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 (略) (略) 委托福建鑫泽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的编制工作。

我单位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现场走访、资料分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

作指南(试行)》(公告2014年第78号)、《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文件制定了《 (略) (略) 周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方案》并进行专家评审。方案修改完善后,我单

位于2023年10月委托中认 (略) 按照调查方案对该地块土壤、地下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我单位根据地块调查技术规范和检测报告,编制完成了《 (略) (略) 周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土壤采样点31个,地块外设置土壤对照点1个,共分析土壤样品141个(包括13个现场平行样)。本项目土壤检测指标为“GB36600-2018”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醛、苯酚、总铬、邻

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上述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6个地下水井,地块外设置地下水对照点1个,共分析地下水样品7个(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本项目检地下水测指标为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GB14848-2017”16项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钠、氰化物、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以及5项毒理学指标(亚硝酸盐、硝酸盐、

氟化物、碘化物、硒)。根据水样检测结果,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指标检出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地下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因此,本地块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混合功能用地(A5/A6)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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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周边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略) (略) (略) 南侧。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119.*°,26.*°,根据“ (略) (略) 周边出让地块项目选址意见的函(选址函[2023]0125

号)”,现调查地块拟规划为混合功能用地(A5_A6),总用地面积为33472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历史上存在企业,未来规划为A5医疗卫生用地和A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因此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 (略) (略) 委托福建鑫泽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的编制工作。

我单位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现场走访、资料分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

作指南(试行)》(公告2014年第78号)、《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文件制定了《 (略) (略) 周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方案》并进行专家评审。方案修改完善后,我单

位于2023年10月委托中认 (略) 按照调查方案对该地块土壤、地下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我单位根据地块调查技术规范和检测报告,编制完成了《 (略) (略) 周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土壤采样点31个,地块外设置土壤对照点1个,共分析土壤样品141个(包括13个现场平行样)。本项目土壤检测指标为“GB36600-2018”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醛、苯酚、总铬、邻

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上述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6个地下水井,地块外设置地下水对照点1个,共分析地下水样品7个(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本项目检地下水测指标为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GB14848-2017”16项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钠、氰化物、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以及5项毒理学指标(亚硝酸盐、硝酸盐、

氟化物、碘化物、硒)。根据水样检测结果,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指标检出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地下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因此,本地块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混合功能用地(A5/A6)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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