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结情况的验收公示
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结情况的验收公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 (略)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整办函〔2024〕5号) 的工作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切实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及整改工作,加大整改力度,提高群众满意度。截止2024年4月22日,经现场核验,6件群众信访件落实整改到位,完成办结。现将办结情况在东兰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4月23日至4月29日,如有异议,请致电:0778-*,或发邮件至:*@*26.com。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件办结情况统计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东兰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件办结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东兰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4月22日
序号 | 交办件 批次号 | 举报内容概述 | 办结情况 | 责任单位 |
1 | 1-1 | (略) 东兰县隘洞镇板康村有个垃圾焚烧炉,距离村口50米,长时间焚烧垃圾,产生废气影响村民生产生活。 | 已办结。 至2023年10月12日上午组织附近村屯的村民小组长和部分村民代表召开会议了解情况,与会群众均反映该焚烧炉有效的处置了村屯垃圾,维护村内环境整洁,不应拆除。督促加强辖区内焚烧炉的管理,落实好村屯保洁员和专人负责焚烧炉垃圾处理,引导群众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同时对焚烧炉实行定期焚烧,避免异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 隘洞镇人民政府 |
2 | 3-5 | 九运采石场(距离东兰县长乐镇纳雄村纳庙屯村部3公里,定安村500米)将黄色洗砂水排到纳庙屯小溪中,该小溪是该屯的生产生活主要用水,对村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 已办结。 2023年10月15日东兰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对矿山管理负责人覃炯坛下发《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兰自然责停字〔2023〕17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落实解决纳庙屯群众饮用水问题;东兰生态环境局对采石场的排污管口进行封堵处理;县水利局、长乐镇配合,协调水源和水管布设工作,保障纳庙队群众饮水安全。至2023年10月16日完成从长乐镇定安村饮用水源地架接1条3000米水管至纳庙队,该队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已得到解决。 | 东兰生态环境局 县自然资源局 长乐镇人民政府 |
3 | 3-7 | (略) 东兰县大同乡平勇村纳堤屯韦某一是在桥面建棚养鸡,造成环境污染;二是在自家房屋后建猪圈,将粪便排入河汊,造成环境污染; (略) 、小渔船、诱虫灯等渔具放在河汊里。 | 已办结。 一是将生猪移到位于沼气池上方的猪圈,便于粪便及尿液的收集净化,定期清理沼气池,防止污水外排;二是近河边的原猪栏只能堆放杂物,不得存放猪粪便,新建猪粪便专用储存室;三是拆除桥上棚架。截止2023年10月17日,韦某已将生猪移到沼气池上方的猪圈,猪尿液排入沼气池,拆除桥上棚架。 | 大同乡人民政府 |
4 | 4-6 | (略) 东兰县大同乡平勇村纳堤屯韦某一是在桥面建棚养鸡,造成环境污染;二是在自家房屋后建猪圈,将粪便排入河汊,造成环境污染; (略) 、小渔船、诱虫灯等渔具放在河汊里。 | 已办结。 一是将生猪移到位于沼气池上方的猪圈,便于粪便及尿液的收集净化,定期清理沼气池,防止污水外排;二是近河边的原猪栏只能堆放杂物,不得存放猪粪便,新建猪粪便专用储存室;三是拆除桥上棚架。截止2023年10月17日,韦某已将生猪移到沼气池上方的猪圈,猪尿液排入沼气池,拆除桥上棚架。 | 大同乡人民政府 |
5 | 7-5 | 东兰县武纂镇江平村月亮河小区盘阳河对面的牛蛙养殖场,将养殖废水排进山洞,对水质造成影响 | 已办结。 东兰县于2023年10月19日上午组织工作组对该养殖场的养殖尾水流向及排放进行地毯式检查,现场对东兰 (略) 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兰环改字〔2023〕1号),督促公司加强排水沟巡查及修复,保持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养殖。 | 东兰生态环境局 武篆镇人民政府 |
6 | 10-1 | 东兰县武纂镇江平村四故屯和巴爱屯之间的牛蛙养殖场,该养殖场距离盘阳河流10米,生产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河道里。 | 已办结。 2023年10月23日,东兰县组织东兰生态环境局、武篆镇人民政府和江平村委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现场督促养殖场要加强排水沟巡查及修复,保持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截止2023年10月23日,该养殖场已加固外围排水沟。 | 东兰生态环境局 武篆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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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 (略)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整办函〔2024〕5号) 的工作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切实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及整改工作,加大整改力度,提高群众满意度。截止2024年4月22日,经现场核验,6件群众信访件落实整改到位,完成办结。现将办结情况在东兰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4月23日至4月29日,如有异议,请致电:0778-*,或发邮件至:*@*26.com。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件办结情况统计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东兰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件办结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东兰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4月22日
序号 | 交办件 批次号 | 举报内容概述 | 办结情况 | 责任单位 |
1 | 1-1 | (略) 东兰县隘洞镇板康村有个垃圾焚烧炉,距离村口50米,长时间焚烧垃圾,产生废气影响村民生产生活。 | 已办结。 至2023年10月12日上午组织附近村屯的村民小组长和部分村民代表召开会议了解情况,与会群众均反映该焚烧炉有效的处置了村屯垃圾,维护村内环境整洁,不应拆除。督促加强辖区内焚烧炉的管理,落实好村屯保洁员和专人负责焚烧炉垃圾处理,引导群众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同时对焚烧炉实行定期焚烧,避免异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 隘洞镇人民政府 |
2 | 3-5 | 九运采石场(距离东兰县长乐镇纳雄村纳庙屯村部3公里,定安村500米)将黄色洗砂水排到纳庙屯小溪中,该小溪是该屯的生产生活主要用水,对村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 已办结。 2023年10月15日东兰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对矿山管理负责人覃炯坛下发《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兰自然责停字〔2023〕17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落实解决纳庙屯群众饮用水问题;东兰生态环境局对采石场的排污管口进行封堵处理;县水利局、长乐镇配合,协调水源和水管布设工作,保障纳庙队群众饮水安全。至2023年10月16日完成从长乐镇定安村饮用水源地架接1条3000米水管至纳庙队,该队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已得到解决。 | 东兰生态环境局 县自然资源局 长乐镇人民政府 |
3 | 3-7 | (略) 东兰县大同乡平勇村纳堤屯韦某一是在桥面建棚养鸡,造成环境污染;二是在自家房屋后建猪圈,将粪便排入河汊,造成环境污染; (略) 、小渔船、诱虫灯等渔具放在河汊里。 | 已办结。 一是将生猪移到位于沼气池上方的猪圈,便于粪便及尿液的收集净化,定期清理沼气池,防止污水外排;二是近河边的原猪栏只能堆放杂物,不得存放猪粪便,新建猪粪便专用储存室;三是拆除桥上棚架。截止2023年10月17日,韦某已将生猪移到沼气池上方的猪圈,猪尿液排入沼气池,拆除桥上棚架。 | 大同乡人民政府 |
4 | 4-6 | (略) 东兰县大同乡平勇村纳堤屯韦某一是在桥面建棚养鸡,造成环境污染;二是在自家房屋后建猪圈,将粪便排入河汊,造成环境污染; (略) 、小渔船、诱虫灯等渔具放在河汊里。 | 已办结。 一是将生猪移到位于沼气池上方的猪圈,便于粪便及尿液的收集净化,定期清理沼气池,防止污水外排;二是近河边的原猪栏只能堆放杂物,不得存放猪粪便,新建猪粪便专用储存室;三是拆除桥上棚架。截止2023年10月17日,韦某已将生猪移到沼气池上方的猪圈,猪尿液排入沼气池,拆除桥上棚架。 | 大同乡人民政府 |
5 | 7-5 | 东兰县武纂镇江平村月亮河小区盘阳河对面的牛蛙养殖场,将养殖废水排进山洞,对水质造成影响 | 已办结。 东兰县于2023年10月19日上午组织工作组对该养殖场的养殖尾水流向及排放进行地毯式检查,现场对东兰 (略) 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兰环改字〔2023〕1号),督促公司加强排水沟巡查及修复,保持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养殖。 | 东兰生态环境局 武篆镇人民政府 |
6 | 10-1 | 东兰县武纂镇江平村四故屯和巴爱屯之间的牛蛙养殖场,该养殖场距离盘阳河流10米,生产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河道里。 | 已办结。 2023年10月23日,东兰县组织东兰生态环境局、武篆镇人民政府和江平村委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现场督促养殖场要加强排水沟巡查及修复,保持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截止2023年10月23日,该养殖场已加固外围排水沟。 | 东兰生态环境局 武篆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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