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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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H〔2024〕1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涟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 (略) 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你县《关于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及土地征收的请示》(涟政发〔2024〕2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大东镇、东胡集镇、红窑镇、朱码街道、陈师街道、淮安经济技术开 (略) 办事处。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23.3988公顷(含耕地23.3988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27.299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3.3966公顷(占用农用地23.3595公顷,含耕地17.2578公,占用未利用地0.0371公顷),占用建设用地3.9025公顷。按权属地类分,集体土地23.5976公顷,其中农用地19.6951公顷(耕地15.8225公顷),建设用地3.9025公顷;国有土地3.7015公顷,其中农用地3.6644公顷(耕地1.4353公顷),未利用地0.0371公顷

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信息,征收集体土地23.5976公顷,具体为将陈师街道何庄村、同心村、蒋庵居委会、经济技术开 (略) 办事处陈卜社区等地区的19.6951公顷集体农用地、3.902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二、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化项目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严重侵害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信息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4月26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印发

苏政挂H〔2024〕1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涟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 (略) 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你县《关于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及土地征收的请示》(涟政发〔2024〕2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大东镇、东胡集镇、红窑镇、朱码街道、陈师街道、淮安经济技术开 (略) 办事处。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23.3988公顷(含耕地23.3988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27.299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3.3966公顷(占用农用地23.3595公顷,含耕地17.2578公,占用未利用地0.0371公顷),占用建设用地3.9025公顷。按权属地类分,集体土地23.5976公顷,其中农用地19.6951公顷(耕地15.8225公顷),建设用地3.9025公顷;国有土地3.7015公顷,其中农用地3.6644公顷(耕地1.4353公顷),未利用地0.0371公顷

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信息,征收集体土地23.5976公顷,具体为将陈师街道何庄村、同心村、蒋庵居委会、经济技术开 (略) 办事处陈卜社区等地区的19.6951公顷集体农用地、3.902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二、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化项目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严重侵害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信息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4月26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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