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4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中福赫 (略) 年产5000吨药用级羟*基*基纤维素及*吨纤维素一期(1期)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山东中福赫 (略) 年产5000吨药用级羟*基*基纤维素及*吨纤维素一期(1期)工程技改项目 | (略) 高青化工产业园山东中福赫 (略) 现有厂区内 | 山东中福赫 (略) | (略) (略) | 本项目对现有工程5000吨/年羟*基纤维素进行技改,原工艺以异*醇、叔*醇作为溶剂,精制棉与碱、环氧*烷在淤浆状态下发生碱化、醚化反应、中和、离心得到羟*基纤维素粗品,离心的浆料再经过新鲜水、*酮的多次离心洗涤后,经汽提、烘干、破碎、包装得到纯度较高的产品。精馏废水进原料池经过滤、树脂吸附、MVR蒸发、离心、烘干结晶工序脱除精馏废水中的醋酸钠。技改项目拟用硝酸替代醋酸进行中和,精馏废水经废水脱盐装置提纯产出硝酸钠,硝酸钠在满足产品质量标准后方可外卖,作为玻璃、陶瓷行业原料。技改项目不改变羟*基纤维素产能,副产硝酸钠约640吨。 | (一)项目技改后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硝酸储罐及配制罐废气碱吸收装置排水。废水经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及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技改后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车间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罐区有组织废气。本项目棉浆粕粉碎废气采用棉仓顶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棉粉输送废气经粉料仓顶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P2)排放。粉碎筛分及混合包装工序粉尘废气经设备自带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车间工艺废气(包括化碱釜废气、抽真空废气、醚化废气、中和废气、洗涤废气)、罐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进RCO装置统一处理,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P3)排放;MVR不凝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RCO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P12排放。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限值;*酮、环氧*烷、*二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喷淋+生物滤床”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5)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厂界无组织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要求。 (三)项目技改减少了MVR废盐(醋酸钠)的产生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增加0.46t/a,其他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不变。本项目技改后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两部分。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桶、片碱外包装袋、原料和产品除尘废布袋、除尘器收尘;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片碱外包装袋和废包装桶回收用作原始用途,原料、产品除尘废布袋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过滤膜、废树脂、废机油桶、破损包装桶、滤渣及沉淀物、片碱包装内袋、汽提烘干废布袋、废生物滤料、实验废液和废试剂瓶。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疑似危废,根据鉴定结果合规处置,鉴定前按照危废管理。根据鉴定结果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本项目技改内容不新增设备,不新增噪声源。依托现有设备及其降噪措施,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技改项目新增重点防渗单元废水管线,新增废水管线管沟采用重点防渗措施。其他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区域依托现有防渗措施。加强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技改项目新增风险物质硝酸,减少了风险物质醋酸,技改项目不新增风险单元。本项目技改后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环氧*烷、*酮、异*醇、硝酸等,针对项目生产特点,结合对各类事故的影响分析,完善了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并制定详尽的应急监测计划。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中福赫 (略) 年产5000吨药用级羟*基*基纤维素及*吨纤维素一期(1期)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山东中福赫 (略) 年产5000吨药用级羟*基*基纤维素及*吨纤维素一期(1期)工程技改项目 | (略) 高青化工产业园山东中福赫 (略) 现有厂区内 | 山东中福赫 (略) | (略) (略) | 本项目对现有工程5000吨/年羟*基纤维素进行技改,原工艺以异*醇、叔*醇作为溶剂,精制棉与碱、环氧*烷在淤浆状态下发生碱化、醚化反应、中和、离心得到羟*基纤维素粗品,离心的浆料再经过新鲜水、*酮的多次离心洗涤后,经汽提、烘干、破碎、包装得到纯度较高的产品。精馏废水进原料池经过滤、树脂吸附、MVR蒸发、离心、烘干结晶工序脱除精馏废水中的醋酸钠。技改项目拟用硝酸替代醋酸进行中和,精馏废水经废水脱盐装置提纯产出硝酸钠,硝酸钠在满足产品质量标准后方可外卖,作为玻璃、陶瓷行业原料。技改项目不改变羟*基纤维素产能,副产硝酸钠约640吨。 | (一)项目技改后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硝酸储罐及配制罐废气碱吸收装置排水。废水经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及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技改后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车间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罐区有组织废气。本项目棉浆粕粉碎废气采用棉仓顶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棉粉输送废气经粉料仓顶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P2)排放。粉碎筛分及混合包装工序粉尘废气经设备自带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车间工艺废气(包括化碱釜废气、抽真空废气、醚化废气、中和废气、洗涤废气)、罐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进RCO装置统一处理,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P3)排放;MVR不凝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RCO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P12排放。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限值;*酮、环氧*烷、*二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喷淋+生物滤床”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5)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厂界无组织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要求。 (三)项目技改减少了MVR废盐(醋酸钠)的产生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增加0.46t/a,其他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不变。本项目技改后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两部分。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桶、片碱外包装袋、原料和产品除尘废布袋、除尘器收尘;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片碱外包装袋和废包装桶回收用作原始用途,原料、产品除尘废布袋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过滤膜、废树脂、废机油桶、破损包装桶、滤渣及沉淀物、片碱包装内袋、汽提烘干废布袋、废生物滤料、实验废液和废试剂瓶。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疑似危废,根据鉴定结果合规处置,鉴定前按照危废管理。根据鉴定结果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本项目技改内容不新增设备,不新增噪声源。依托现有设备及其降噪措施,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技改项目新增重点防渗单元废水管线,新增废水管线管沟采用重点防渗措施。其他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区域依托现有防渗措施。加强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技改项目新增风险物质硝酸,减少了风险物质醋酸,技改项目不新增风险单元。本项目技改后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环氧*烷、*酮、异*醇、硝酸等,针对项目生产特点,结合对各类事故的影响分析,完善了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并制定详尽的应急监测计划。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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