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4月2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泉州凹凸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厂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4月2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泉州凹凸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厂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泉州 (略) 厂区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泉州 (略) 厂区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江锦街锦厝村
三、建设单位:福建泉州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喆枘鑫(厦门)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东园镇锦厝村,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拟招入职工300人,250人住厂,设食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16小时,年产精密数控针织机1200台,卷布机1700台、针筒2000个。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村庄,不设置食堂,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排放系统;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洗车废水、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冲孔钻孔桩产生的泥浆,施工废水拟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至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2、大气环境:项目施工时运输车辆来往会产生粉尘和扬尘,通过实行密闭运输、限制装载物料高度及重量、及时冲洗轮胎及车身等措施降低运输车辆引起的扬尘影响;在施工场内,主要采取设置围档、洒水抑尘等措施来降低扬尘影响。
3、声环境:为减小施工噪声影响周围环境,施工设备应选择低噪声设备或设置隔声设施,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应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少用或不用砼搅拌。
4、固体废物:本工程建筑垃圾应按照《 (略) 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要求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施工人员驻地设置临时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漆柜一次漆雾洗涤废水、喷淋塔二次漆雾洗涤废水、清洗废水、研磨废水、喷淋用水、循环冷却用水。其中喷淋用水、循环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漆柜一次漆雾洗涤废水、喷淋塔二次漆雾洗涤废水、清洗废水、研磨废水收集进入调节池中混合均质后,经“隔油+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好氧处理+二沉”处理后外排。项目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食堂用水经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 (略) (略) ,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废气为补土粉尘,打磨粉尘,喷漆漆雾及有机废气,晾干有机废气,喷砂粉尘,喷塑粉尘,烘干有机废气,氮化热处理废气(废氨气、有机废气),淬火、回火、氮化热处理、高频热处理、整形有机废气,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臭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项目补土、打磨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晾干、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湿式漆雾净化(水帘+二次喷淋洗涤)+除湿+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一根20m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二*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滤芯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淬火、回火、氮化热处理、高频热处理、整形废气经“集气罩+水喷淋+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0m排气筒(DA005)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一根20m排气筒(DA006)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经“碱喷淋+生物处理”处理后由一根20m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2二级标准,油烟有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无组织限值。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4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非*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非*烷总烃在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东侧及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滤芯、漆渣、废清洗溶剂、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切削油、废润滑油、废油、污泥、含油抹布、废漆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完好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金属废料、粉末涂料、尘渣、废金刚砂、废研磨石集中收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综合处置利用;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于2024年3月18日在生态 (略) 进 (略) 络公示,于2024年3月25日进 (略) 络公示,截至公示结束,建设单位、技术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新建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泉州 (略) 厂区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泉州 (略) 厂区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江锦街锦厝村
三、建设单位:福建泉州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喆枘鑫(厦门)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东园镇锦厝村,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拟招入职工300人,250人住厂,设食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16小时,年产精密数控针织机1200台,卷布机1700台、针筒2000个。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村庄,不设置食堂,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排放系统;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洗车废水、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冲孔钻孔桩产生的泥浆,施工废水拟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至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2、大气环境:项目施工时运输车辆来往会产生粉尘和扬尘,通过实行密闭运输、限制装载物料高度及重量、及时冲洗轮胎及车身等措施降低运输车辆引起的扬尘影响;在施工场内,主要采取设置围档、洒水抑尘等措施来降低扬尘影响。
3、声环境:为减小施工噪声影响周围环境,施工设备应选择低噪声设备或设置隔声设施,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应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少用或不用砼搅拌。
4、固体废物:本工程建筑垃圾应按照《 (略) 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要求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施工人员驻地设置临时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漆柜一次漆雾洗涤废水、喷淋塔二次漆雾洗涤废水、清洗废水、研磨废水、喷淋用水、循环冷却用水。其中喷淋用水、循环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漆柜一次漆雾洗涤废水、喷淋塔二次漆雾洗涤废水、清洗废水、研磨废水收集进入调节池中混合均质后,经“隔油+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好氧处理+二沉”处理后外排。项目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食堂用水经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 (略) (略) ,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废气为补土粉尘,打磨粉尘,喷漆漆雾及有机废气,晾干有机废气,喷砂粉尘,喷塑粉尘,烘干有机废气,氮化热处理废气(废氨气、有机废气),淬火、回火、氮化热处理、高频热处理、整形有机废气,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臭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项目补土、打磨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晾干、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湿式漆雾净化(水帘+二次喷淋洗涤)+除湿+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一根20m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二*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滤芯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淬火、回火、氮化热处理、高频热处理、整形废气经“集气罩+水喷淋+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0m排气筒(DA005)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一根20m排气筒(DA006)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经“碱喷淋+生物处理”处理后由一根20m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2二级标准,油烟有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无组织限值。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4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非*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非*烷总烃在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东侧及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滤芯、漆渣、废清洗溶剂、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切削油、废润滑油、废油、污泥、含油抹布、废漆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完好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金属废料、粉末涂料、尘渣、废金刚砂、废研磨石集中收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综合处置利用;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于2024年3月18日在生态 (略) 进 (略) 络公示,于2024年3月25日进 (略) 络公示,截至公示结束,建设单位、技术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新建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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