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昱盛易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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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昱盛易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略) 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昱盛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29 来源:西青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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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箱地址:*@*ttp://**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 (略) 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昱盛 (略) 扩建项目

天津昱盛 (略)

(略) 西青区精武镇裕 (略) 一号

联合泰泽 (略)

天津昱盛 (略) 现拟投资*元,在现有车间空闲区域购置3套一体化印刷机、1台预印机,对现有工程原纸或纸箱板进行印刷加工。本项目建成后,厂区保持*平方米纸箱板产能不变(其中印刷纸箱板*平方米、纸箱板*平方米)。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施工和室内装修,拟利用现有厂房内空置区域建设印刷机、预印机设备。施工时间约1个月,施工期较短。施工过程中仅有噪声和少量固体废弃物产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 废气 本项目预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两级活性炭设备净化处理,尾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本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两级活性炭设备净化处理,尾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排气筒P4和P5排放的非*烷总烃和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的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各废气排放源均采取相应可行技术进行治理,净化后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印刷机、预印机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置。 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纸板,定期外售;清洗废水、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废印版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合理、处置措施可行,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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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箱地址:*@*ttp://**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 (略) 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昱盛 (略) 扩建项目

天津昱盛 (略)

(略) 西青区精武镇裕 (略) 一号

联合泰泽 (略)

天津昱盛 (略) 现拟投资*元,在现有车间空闲区域购置3套一体化印刷机、1台预印机,对现有工程原纸或纸箱板进行印刷加工。本项目建成后,厂区保持*平方米纸箱板产能不变(其中印刷纸箱板*平方米、纸箱板*平方米)。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施工和室内装修,拟利用现有厂房内空置区域建设印刷机、预印机设备。施工时间约1个月,施工期较短。施工过程中仅有噪声和少量固体废弃物产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 废气 本项目预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两级活性炭设备净化处理,尾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本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两级活性炭设备净化处理,尾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排气筒P4和P5排放的非*烷总烃和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的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各废气排放源均采取相应可行技术进行治理,净化后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印刷机、预印机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置。 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纸板,定期外售;清洗废水、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废印版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合理、处置措施可行,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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