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江怡宁黄锋医院原浦江黄锋精神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关于《浦江怡宁黄锋医院原浦江黄锋精神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关于《浦江怡宁黄锋医院(原浦江黄锋精神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浦江 (略) (原浦江黄锋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浦江 (略) (原浦江黄锋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浦江 (略)
建设地点:浦江县浦南街道 (略) 47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4月7日~2024年5月6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监测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排放负荷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监测结论
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平均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规定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平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相应要求。
3、噪声监测结论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项目周边敏感点牛车头村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医疗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收集后委托金华莱逸园 (略) 收集处置;输液瓶(袋)委托浙江嘉 (略) 回收处置,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和生 (略) 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总量控制
根据检测结果核算,项目废水核算总量及污染物核算总量满足环评总量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以下单位反馈,反馈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瀚川 (略)
联系电话:0579-*
竣工验收报告http://**
关于《浦江怡宁黄锋医院(原浦江黄锋精神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浦江 (略) (原浦江黄锋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浦江 (略) (原浦江黄锋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浦江 (略)
建设地点:浦江县浦南街道 (略) 47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4月7日~2024年5月6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监测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排放负荷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监测结论
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平均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规定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平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相应要求。
3、噪声监测结论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项目周边敏感点牛车头村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医疗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收集后委托金华莱逸园 (略) 收集处置;输液瓶(袋)委托浙江嘉 (略) 回收处置,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和生 (略) 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总量控制
根据检测结果核算,项目废水核算总量及污染物核算总量满足环评总量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以下单位反馈,反馈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瀚川 (略)
联系电话: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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