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许准〔2024〕33号关于329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渣场水土保持变更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临水许准〔2024〕33号关于329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渣场水土保持变更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州临安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329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渣场)水土保持变更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书》、《329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渣场)水土保持变更方案》收悉,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第九条规定, (略) 林业水利局委托,对新设弃渣场进行变更审批,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工程弃渣场变更方案。20 (略) 林业水利局对329 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水保方案予以批复(杭林水许准〔2022〕3号),2023年我局对该工程水保变更方案(弃渣场)予以批复(临水许准〔2023〕63号),原方案批复的化龙章东弃渣场因政策处理影响未能落实,为满足施工弃渣要求,重新选址2处弃渣场和2处施工场地,并经弃渣场专项设计和地质灾害评估,本次对弃渣场和施工场地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补充批复。
二、原则同意新增1处弃渣场、变更1处弃渣场,新增2处施工场地。
1、新增1处弃渣场为双溪口弃渣场,位于於潜镇双溪口,於潜连接线段,桩号为LK1+900右侧500m,根据《弃土场设计图Q1#弃土场》设计渣场底高程(黄海高程)124m和顶高程(黄海高程)148m、最大堆渣高度24m,弃渣场面积0.7087hm2,渣场总容量*m3。
2、变更1处弃渣场为化龙杍桐坞弃渣场,位于化龙村就岭脚水库左侧杍桐坞,桩号为K8+100右侧,弃渣场面积4.7638hm2,渣场总容量89.*m3。
3、新增施工场地(桩号LK2+600),位于於潜镇下埠村,用于工程石料破碎、拌合站及钢筋棚、临时堆料,占地面积1.6199hm2。
4、新增石料加工场(桩号K15+800),位于天目山镇亭口村,为项目新增碎石加工及堆料场用地,占地面积7.1598hm2,堆料高程(黄海高程)控制在165m以下。
三、基本同意新增(变更)弃渣场和新增施工场地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1、双溪口弃渣场防治责任面积0.7087hm2,防治措施主要有:C20片石砼挡土墙945m3、C20混凝土截水沟230m3、C20砼急流槽137.8m3、碎石盲沟大粒径碎石811.3m3、碎石盲沟级配碎石192.4m3、碎石盲沟透水土工布2255m2、碎石盲沟φ40打孔波纹管220m、砂砾砂层73.9m3、压实修整坡面7067m2、边坡植草7067m2、绿化覆土2826.7m3、沉沙池1座。
2、化龙杍桐坞弃渣场防治责任面积4.7638hm2,防治措施主要有:挡渣墙(坝)92.6m、截(排)水沟1085m、平台边沟680m、盲沟970m、DN1500涵管150m、复绿71亩。
3、LK2+600施工场地,防治措施主要有:场地平整1.6199hm2、排水沟320m、沉沙池1座、栽植油茶1015株、撒播狗牙根1.6199hm2。
4、K15+800石料加工场,防治措施主要有:场地平整7.1598hm2、挡土墙65m、排水沟1100m、沉沙池3座、 (略) 苫盖0.8hm2、栽植油茶4500株、撒播狗牙根7.1598hm2。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变更投资,变更后工程新增弃渣场及施工场地水土保持费用1425.*元,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五、后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单位在后续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和修复,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安全运行。
2、杍桐坞弃渣场距居民点较近,建设单位已经委托开展地质灾害安全评估,结论为无重大影响,建设单位仍应加强监测,水土流失监测结果按季度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弃渣场安全运行等问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
3、亭口料场(桩号K15+800)要求加强施工期水土保持管理,按要求控制堆高及容量,及时落实临时沉沙排水、挡墙拦 (略) 苫盖等措施。施工期加强监测,监测结果按季度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如发现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
六、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
附件:329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渣场)变更方案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329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渣场)变更方案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329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渣场)水土保持变更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329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渣场)变更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 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 (略) 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1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 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杭州临安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329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渣场)水土保持变更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书》、《329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渣场)水土保持变更方案》收悉,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第九条规定, (略) 林业水利局委托,对新设弃渣场进行变更审批,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工程弃渣场变更方案。20 (略) 林业水利局对329 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水保方案予以批复(杭林水许准〔2022〕3号),2023年我局对该工程水保变更方案(弃渣场)予以批复(临水许准〔2023〕63号),原方案批复的化龙章东弃渣场因政策处理影响未能落实,为满足施工弃渣要求,重新选址2处弃渣场和2处施工场地,并经弃渣场专项设计和地质灾害评估,本次对弃渣场和施工场地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补充批复。
二、原则同意新增1处弃渣场、变更1处弃渣场,新增2处施工场地。
1、新增1处弃渣场为双溪口弃渣场,位于於潜镇双溪口,於潜连接线段,桩号为LK1+900右侧500m,根据《弃土场设计图Q1#弃土场》设计渣场底高程(黄海高程)124m和顶高程(黄海高程)148m、最大堆渣高度24m,弃渣场面积0.7087hm2,渣场总容量*m3。
2、变更1处弃渣场为化龙杍桐坞弃渣场,位于化龙村就岭脚水库左侧杍桐坞,桩号为K8+100右侧,弃渣场面积4.7638hm2,渣场总容量89.*m3。
3、新增施工场地(桩号LK2+600),位于於潜镇下埠村,用于工程石料破碎、拌合站及钢筋棚、临时堆料,占地面积1.6199hm2。
4、新增石料加工场(桩号K15+800),位于天目山镇亭口村,为项目新增碎石加工及堆料场用地,占地面积7.1598hm2,堆料高程(黄海高程)控制在165m以下。
三、基本同意新增(变更)弃渣场和新增施工场地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1、双溪口弃渣场防治责任面积0.7087hm2,防治措施主要有:C20片石砼挡土墙945m3、C20混凝土截水沟230m3、C20砼急流槽137.8m3、碎石盲沟大粒径碎石811.3m3、碎石盲沟级配碎石192.4m3、碎石盲沟透水土工布2255m2、碎石盲沟φ40打孔波纹管220m、砂砾砂层73.9m3、压实修整坡面7067m2、边坡植草7067m2、绿化覆土2826.7m3、沉沙池1座。
2、化龙杍桐坞弃渣场防治责任面积4.7638hm2,防治措施主要有:挡渣墙(坝)92.6m、截(排)水沟1085m、平台边沟680m、盲沟970m、DN1500涵管150m、复绿71亩。
3、LK2+600施工场地,防治措施主要有:场地平整1.6199hm2、排水沟320m、沉沙池1座、栽植油茶1015株、撒播狗牙根1.6199hm2。
4、K15+800石料加工场,防治措施主要有:场地平整7.1598hm2、挡土墙65m、排水沟1100m、沉沙池3座、 (略) 苫盖0.8hm2、栽植油茶4500株、撒播狗牙根7.1598hm2。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变更投资,变更后工程新增弃渣场及施工场地水土保持费用1425.*元,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五、后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单位在后续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和修复,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安全运行。
2、杍桐坞弃渣场距居民点较近,建设单位已经委托开展地质灾害安全评估,结论为无重大影响,建设单位仍应加强监测,水土流失监测结果按季度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弃渣场安全运行等问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
3、亭口料场(桩号K15+800)要求加强施工期水土保持管理,按要求控制堆高及容量,及时落实临时沉沙排水、挡墙拦 (略) 苫盖等措施。施工期加强监测,监测结果按季度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如发现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
六、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
附件:329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渣场)变更方案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329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渣场)变更方案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329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渣场)水土保持变更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329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渣场)变更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 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 (略) 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1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 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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