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同心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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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同心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临 发 改审批 (2024) 28 号
关千临澄县同心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遭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 《 关 于临遭县同心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 的请 示 》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社会 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搞好水土保
持和水生态 保 护, 提高防汛抗旱能力 。 经审核,同意实施
临澄县同心河 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项目代
石马: 2404-*-04-0l-*) 。
二、项 目 建设 地点 、 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临遭县太浮镇 。
项目主要建设 内 容为对 同心河山洪沟进行防洪治理,总治理长 度
13. 88 公里,主要 包括河递清淤疏浚、护岸等工程 。
三、项目单位: 临遭县水利局,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水利设
施、水域及其岸线 的 管 理与保护;溪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
和开发;组织建设和 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
—1—
工程; 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组织协调农田水
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及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等工作 。
四 、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 3940 万元,其
中工程 费用 3461.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 9 0. 5 8 万元,预备
费 18 7 . 62 万元 。资 金来源为中夹补助资金及县财政资金 。
五、 本项目勘 察 、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 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规定 委 托相应的招标代理 机 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 项目建筑 、 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 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 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 批 复 要求 , 严格按限额设计原 则 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局 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 8 个月,请切实 加 强项目工期管理,确
保项目按 期按质 竣工 投用。
八、 根据国 家 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 资或摊派 , 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 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
九、 根据有 关 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在线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 基本信息 , 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
后至竣工 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
场核查等 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
关违法违 规行为 。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 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
前向我局 申请延期 。 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
请延期的,或虽提出 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
请据 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 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
抄送:县财政局、审计 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临遭县发展和改革 局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11 日印发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临 发 改审批 (2024) 28 号
关千临澄县同心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遭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 《 关 于临遭县同心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 的请 示 》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社会 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搞好水土保
持和水生态 保 护, 提高防汛抗旱能力 。 经审核,同意实施
临澄县同心河 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项目代
石马: 2404-*-04-0l-*) 。
二、项 目 建设 地点 、 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临遭县太浮镇 。
项目主要建设 内 容为对 同心河山洪沟进行防洪治理,总治理长 度
13. 88 公里,主要 包括河递清淤疏浚、护岸等工程 。
三、项目单位: 临遭县水利局,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水利设
施、水域及其岸线 的 管 理与保护;溪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
和开发;组织建设和 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
—1—
工程; 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组织协调农田水
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及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等工作 。
四 、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 3940 万元,其
中工程 费用 3461.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 9 0. 5 8 万元,预备
费 18 7 . 62 万元 。资 金来源为中夹补助资金及县财政资金 。
五、 本项目勘 察 、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 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规定 委 托相应的招标代理 机 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 项目建筑 、 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 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 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 批 复 要求 , 严格按限额设计原 则 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局 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 8 个月,请切实 加 强项目工期管理,确
保项目按 期按质 竣工 投用。
八、 根据国 家 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 资或摊派 , 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 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
九、 根据有 关 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在线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 基本信息 , 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
后至竣工 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
场核查等 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
关违法违 规行为 。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 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
前向我局 申请延期 。 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
请延期的,或虽提出 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
请据 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 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
抄送:县财政局、审计 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临遭县发展和改革 局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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