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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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科研发[2024]20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4 (略) 重点

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办、科室:

现将校科技处《关于开展2024 (略) 重点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按要求申报。《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一、备案条件

   (略) 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

1.依托 (略) 行政区域内的高等 (略) 所,实验室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实验室原则上应依托1个及以上二级学科建设,包括各高等学校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

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

3.具有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拥有一支稳定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依托 (略) 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4.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从事所在研究方向3年以上,承 (略) 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ZL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较突出。依托 (略) 校的,近3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 (略) 部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发表SCI、EI收录论文数量10篇以上; (略) 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依托 (略) 所的,近3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 (略) 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获得ZL授权等知识产权5项以上,其中发明ZL2项以上; (略) 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

5.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原则上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等。

6.主管部门和依托 (略)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1.信息填报。 (略) 重点实验室需通过实验室主 (略) 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点击“重点实验室备案”,(http://**:8180http://**#http://**),在线填写《 (略) 重点实验室建设备案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申请须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

3.多家法人单位联合申请的,须确定1个依托单位,其他单位为共建单位。

4.同一单位相同二级学科或 (略)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不得申报。

5.实验室依托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应是依托单位重点发展的方向之一。按照研究方向相对唯一性原则,申请备案的实验室 (略) 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重复。

6. (略) 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等创新基地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新申报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

7.省重点实验室名称统一按照“ (略) 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实验室名称要科学、严谨、客观、合理,主要研究方 (略) 优势和特色的前提下高度集中凝练,避免过于宽泛。

8. (略) 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前实验室依托单位须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和专家名单(姓名、单位、职称、专业、联系电话等)。

9.其他未尽事宜,请依据《 (略)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黑科发〔2016〕43号)要求执行。

三、申报时间

重点实验室提交审核截止时间:**日17:00。

科技厅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451-*

附件1: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佐证材料说明

联系人:曹赢

联系电话:*

科技科

**日

主题词:省重点实验室 备案 通知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略) 科技科 2024429

科研发[2024]20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4 (略) 重点

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办、科室:

现将校科技处《关于开展2024 (略) 重点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按要求申报。《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一、备案条件

   (略) 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

1.依托 (略) 行政区域内的高等 (略) 所,实验室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实验室原则上应依托1个及以上二级学科建设,包括各高等学校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

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

3.具有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拥有一支稳定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依托 (略) 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4.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从事所在研究方向3年以上,承 (略) 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ZL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较突出。依托 (略) 校的,近3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 (略) 部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发表SCI、EI收录论文数量10篇以上; (略) 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依托 (略) 所的,近3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 (略) 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获得ZL授权等知识产权5项以上,其中发明ZL2项以上; (略) 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

5.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原则上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等。

6.主管部门和依托 (略)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1.信息填报。 (略) 重点实验室需通过实验室主 (略) 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点击“重点实验室备案”,(http://**:8180http://**#http://**),在线填写《 (略) 重点实验室建设备案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申请须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

3.多家法人单位联合申请的,须确定1个依托单位,其他单位为共建单位。

4.同一单位相同二级学科或 (略)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不得申报。

5.实验室依托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应是依托单位重点发展的方向之一。按照研究方向相对唯一性原则,申请备案的实验室 (略) 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重复。

6. (略) 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等创新基地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新申报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

7.省重点实验室名称统一按照“ (略) 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实验室名称要科学、严谨、客观、合理,主要研究方 (略) 优势和特色的前提下高度集中凝练,避免过于宽泛。

8. (略) 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前实验室依托单位须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和专家名单(姓名、单位、职称、专业、联系电话等)。

9.其他未尽事宜,请依据《 (略)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黑科发〔2016〕43号)要求执行。

三、申报时间

重点实验室提交审核截止时间:**日17:00。

科技厅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451-*

附件1: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佐证材料说明

联系人:曹赢

联系电话:*

科技科

**日

主题词:省重点实验室 备案 通知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略) 科技科 202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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