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江街道规字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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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江街道规字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和《 (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东府〔2017〕54号)、《关于加强土壤环境调查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环办[2018]19号)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的通知(东环〔2022〕164号)文件的明确要求“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下称“一住两公”),具体范围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 51号)为准。针对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

万江街道规字第2024-84-1003地 (略) 万江街道万江社区,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3.*°,地块占地面积为2501.62m2。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字第2024-84-1003),地块规划为游乐用地(C36)。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2011)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分类标准,采用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1990年前,地块为农田,农田主要种植甘蔗等农作物;1990年, (略) 万江区万江社区对地块进行平整,平整时期不涉及外来填土,平整后在地块内铺设硬底化;2003年, (略) 万江区万江社区将地块租赁给万江街道办事处,作为特警训练场所,并在地块中间区域搭建了围栏和遮阳棚;2003年至2011年,地块内无明显变化;2011年,地块中部围栏和遮阳棚拆除,拆除后,在地块内建设篮球场、羽毛球场和一个厕所,并在地块西北角搭建遮阳棚,用于临时停放车辆;2024年, (略) 万江区万江社区收回地块使用权,并对地块表面硬底化进行拆除,目前地块为闲置空地。

通过对场地进行现场踏勘调查以及对该地块的历史情况以及场地周边的历史情况了解,地块内土壤污染风险较高的重点区域为地块停车区域,初步确定该各区域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认为万江街道规字第2024-84-1003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游乐用地(C36)的需求,地块无需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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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和《 (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东府〔2017〕54号)、《关于加强土壤环境调查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环办[2018]19号)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的通知(东环〔2022〕164号)文件的明确要求“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下称“一住两公”),具体范围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 51号)为准。针对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

万江街道规字第2024-84-1003地 (略) 万江街道万江社区,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3.*°,地块占地面积为2501.62m2。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字第2024-84-1003),地块规划为游乐用地(C36)。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2011)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分类标准,采用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1990年前,地块为农田,农田主要种植甘蔗等农作物;1990年, (略) 万江区万江社区对地块进行平整,平整时期不涉及外来填土,平整后在地块内铺设硬底化;2003年, (略) 万江区万江社区将地块租赁给万江街道办事处,作为特警训练场所,并在地块中间区域搭建了围栏和遮阳棚;2003年至2011年,地块内无明显变化;2011年,地块中部围栏和遮阳棚拆除,拆除后,在地块内建设篮球场、羽毛球场和一个厕所,并在地块西北角搭建遮阳棚,用于临时停放车辆;2024年, (略) 万江区万江社区收回地块使用权,并对地块表面硬底化进行拆除,目前地块为闲置空地。

通过对场地进行现场踏勘调查以及对该地块的历史情况以及场地周边的历史情况了解,地块内土壤污染风险较高的重点区域为地块停车区域,初步确定该各区域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认为万江街道规字第2024-84-1003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游乐用地(C36)的需求,地块无需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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