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江门川岛一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中广核江门川岛一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中广核新能源(江门)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海兰图 (略) 承担“中广核江门川岛一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令4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需对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向公众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态度和意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中广核江门川岛一海上风电项目
项目概况:中广核江门川岛一海上风电项 (略) 西南侧海域、西侧紧邻阳江帆石场址,东南侧为领海线。场址东北侧距离下川岛约 53 公里,距离北侧珍稀物种保护区超过 11km,距离大帆石海洋保护区超过 25km,距离北侧川岛二场址约 1km,场址面积约47km2,风电场场址水深在45m-49m之间,距离*地最近距离约65km。项目装机容量为400MW,拟建设29台14MW的风电机组,6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
建设单位:中广核新能源(江门)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略) 赤溪镇田头镇前路2号侨联大厦302室
联 系 人:邵大鹏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环评单位:广东海兰图 (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在此公示,可以将意见反馈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四、征求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公示指定邮箱发送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将情况反馈与您。您的个人(或团体)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征求意见的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示单位:中广核新能源(江门)有限公司
**日
中广核新能源(江门)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海兰图 (略) 承担“中广核江门川岛一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令4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需对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向公众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态度和意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中广核江门川岛一海上风电项目
项目概况:中广核江门川岛一海上风电项 (略) 西南侧海域、西侧紧邻阳江帆石场址,东南侧为领海线。场址东北侧距离下川岛约 53 公里,距离北侧珍稀物种保护区超过 11km,距离大帆石海洋保护区超过 25km,距离北侧川岛二场址约 1km,场址面积约47km2,风电场场址水深在45m-49m之间,距离*地最近距离约65km。项目装机容量为400MW,拟建设29台14MW的风电机组,6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
建设单位:中广核新能源(江门)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略) 赤溪镇田头镇前路2号侨联大厦302室
联 系 人:邵大鹏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环评单位:广东海兰图 (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在此公示,可以将意见反馈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四、征求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公示指定邮箱发送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将情况反馈与您。您的个人(或团体)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征求意见的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示单位:中广核新能源(江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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