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4月28日拟作出辽宁盛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4月28日拟作出辽宁盛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4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 (略) 建设项目 | (略) 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2号1#405室 | 辽宁 (略) | 辽宁 (略) | 利用实验室进行监测分析服务,涉及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两大类,公司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共24项。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常规实验以及配制试剂时均在通风橱内操作,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SDG 干式净化吸收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 根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应选用碘值不低于 800mg/g的蜂窝状活性炭,活性炭每年更换1次。 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吨/年,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第三次、第四次器皿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桶收集,经酸碱中和后与实验室日常清洁废水、生活污水排 (略) (略) 进入沈阳道义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项目废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2 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要求; 本项目COD、*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0076吨/年、0.*吨/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未沾染药品试剂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废液、首次和第二遍器皿清洗废水、样品废水、过期试剂药品、沾染药品试剂包装物、沾染药品试剂废弃一次性实验用品、废活性炭、废SDG 吸附剂,收集后存放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4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 (略) 建设项目 | (略) 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2号1#405室 | 辽宁 (略) | 辽宁 (略) | 利用实验室进行监测分析服务,涉及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两大类,公司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共24项。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常规实验以及配制试剂时均在通风橱内操作,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SDG 干式净化吸收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 根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应选用碘值不低于 800mg/g的蜂窝状活性炭,活性炭每年更换1次。 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吨/年,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第三次、第四次器皿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桶收集,经酸碱中和后与实验室日常清洁废水、生活污水排 (略) (略) 进入沈阳道义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项目废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2 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要求; 本项目COD、*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0076吨/年、0.*吨/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未沾染药品试剂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废液、首次和第二遍器皿清洗废水、样品废水、过期试剂药品、沾染药品试剂包装物、沾染药品试剂废弃一次性实验用品、废活性炭、废SDG 吸附剂,收集后存放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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