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4月28日拟作出辽宁鑫发包装有限公司纸板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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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4月28日拟作出辽宁鑫发包装有限公司纸板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4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纸板纸箱生产项目

(略) 沈北 (略) 182-5号

(略)

辽宁 (略)

(略) 位于 (略) 沈北 (略) 182-5号,租赁利旧厂房包括纸板生产车间、成品库房、纸箱生产车间以及配套食堂、宿舍、办公楼、污水处理站等,合计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生产产品为纸板和纸箱,设计生产能力为纸板*平方米/a;纸箱*平方米/a。

同意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表1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

配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项目应选用碘值不低于 800mg/g的蜂窝状活性炭,活性炭每三个月更换1次。本项目新增VOCs总量为0.*t/a。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印刷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气浮-水解酸化-MBR”,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 (略) 最终进入蒲河北污水处理厂。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和氨氮等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COD、*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155吨/年、0.1155吨/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东、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3类标准;西、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包装袋(淀粉)、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硼砂、火碱)、水性油墨和乳白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其废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空压机油水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4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纸板纸箱生产项目

(略) 沈北 (略) 182-5号

(略)

辽宁 (略)

(略) 位于 (略) 沈北 (略) 182-5号,租赁利旧厂房包括纸板生产车间、成品库房、纸箱生产车间以及配套食堂、宿舍、办公楼、污水处理站等,合计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生产产品为纸板和纸箱,设计生产能力为纸板*平方米/a;纸箱*平方米/a。

同意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表1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

配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项目应选用碘值不低于 800mg/g的蜂窝状活性炭,活性炭每三个月更换1次。本项目新增VOCs总量为0.*t/a。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印刷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气浮-水解酸化-MBR”,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 (略) 最终进入蒲河北污水处理厂。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和氨氮等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COD、*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155吨/年、0.1155吨/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东、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3类标准;西、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包装袋(淀粉)、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硼砂、火碱)、水性油墨和乳白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其废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空压机油水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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