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略)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通讯地址: (略) 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重庆丽泰电子汽车电线与UL电子线生产项目 | (略) 璧山区青杠 (略) 17号(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 (略) | 重庆宁灵 (略) | (略) 租赁重庆 (略) (略) 璧山区青杠 (略) 17号(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部分厂房建设重庆丽泰电子汽车电线与UL电子线生产项目。该项目在2#厂房内进行建设,建筑面积约2142 m2,拟建PVC挤出线4条,FEP挤出线1条,硅胶挤出线1条,并购置开炼机、束丝机、编织机、印字机、质检设备等,进行汽车电线、UL电子线的加工生产,年产汽车电线*公里,UL线*公里,合计*公里。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预计*元。 | (1)废气:项目设废气处理装置两套,硅胶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废气处理装置“过滤+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后经DA001于屋顶排放,PVC、FEP挤塑机、印字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2#废气处理装置“过滤+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后经DA002于屋顶排放。 (2)废水:项目生活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中B标准)后,再经璧山青杠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中的一级A标(COD、BOD5、*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域标准)后排入璧南河,最后汇入长江。 (3)噪声:项目经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消声处理,加强管理,可降低项目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小。 (4)固废:不合格品、边角料、普通包装物、循环水系统滤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由废品回收站回收,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油桶、危废类包装废料等危险废物分类桶装加盖密闭收集,均临时贮存于危废贮存点,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贮存点的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等文件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采取分区防控、防火防爆等措施。 |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略)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通讯地址: (略) 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重庆丽泰电子汽车电线与UL电子线生产项目 | (略) 璧山区青杠 (略) 17号(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 (略) | 重庆宁灵 (略) | (略) 租赁重庆 (略) (略) 璧山区青杠 (略) 17号(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部分厂房建设重庆丽泰电子汽车电线与UL电子线生产项目。该项目在2#厂房内进行建设,建筑面积约2142 m2,拟建PVC挤出线4条,FEP挤出线1条,硅胶挤出线1条,并购置开炼机、束丝机、编织机、印字机、质检设备等,进行汽车电线、UL电子线的加工生产,年产汽车电线*公里,UL线*公里,合计*公里。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预计*元。 | (1)废气:项目设废气处理装置两套,硅胶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废气处理装置“过滤+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后经DA001于屋顶排放,PVC、FEP挤塑机、印字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2#废气处理装置“过滤+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后经DA002于屋顶排放。 (2)废水:项目生活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中B标准)后,再经璧山青杠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中的一级A标(COD、BOD5、*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域标准)后排入璧南河,最后汇入长江。 (3)噪声:项目经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消声处理,加强管理,可降低项目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小。 (4)固废:不合格品、边角料、普通包装物、循环水系统滤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由废品回收站回收,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油桶、危废类包装废料等危险废物分类桶装加盖密闭收集,均临时贮存于危废贮存点,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贮存点的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等文件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采取分区防控、防火防爆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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