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项目地址: (略) 潮阳区海门镇西南门深水区内的汕头港海门港区通用散货作业区
工程内容:建设1个*吨级煤码头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为*吨;同时对受影响的已建工作船泊位重新布置,建设工作船泊位2个。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4年3月取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批复(粤环审[2024]58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链接:http://** 提取码:hnsw
2、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前往华电汕头电厂直接查阅(地址: (略) 潮阳区海门镇滨海大小贼澳、南坑山、白石岭 (略)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54-* 邮箱:*@*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hnsw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2024年4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项目地址: (略) 潮阳区海门镇西南门深水区内的汕头港海门港区通用散货作业区
工程内容:建设1个*吨级煤码头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为*吨;同时对受影响的已建工作船泊位重新布置,建设工作船泊位2个。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4年3月取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批复(粤环审[2024]58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链接:http://** 提取码:hnsw
2、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前往华电汕头电厂直接查阅(地址: (略) 潮阳区海门镇滨海大小贼澳、南坑山、白石岭 (略)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54-* 邮箱:*@*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hnsw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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