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临发改 审 批 (2024) 19 号
关千临澄县太浮山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 H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澄县太浮 山 风景名 胜区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的 《 关 于临遭县太浮山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 的 请示 》及相关附件收悉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整合 现有旅游资源 , 提升太浮山旅游服 务
水平。经审核,同意实 施临遭县太浮山游客集散中心建设 项目
(项目代码: 2404-43 0724 - 04-0l - *) 。
二、项 目 建设 地点、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临澄县太浮镇
雷水村。项目总占地 面积 72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2500 平方米 。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集 游客接待、餐饮、住宿、产品展 示、 休闲
娱乐于一体的游客集 散中心, (略) 改造、景观绿化、停车场、
厕所、集散广场等 配 套 服务设施。
—I —
三、项 目单位 : 临遭县太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 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负责对太浮 山 风
景名胜区实 施统 一管 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根据大浮山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组织编 制景区各项详细规划和经批准后的实施工作;
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各 旅游环节的管理工作;负责景区旅游基
础设施、公共 服务设 施、公共安全卫生、景区经营和游览秩序的
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 政府和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项目投资估算 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 4800 万元,其
中工程费用 43 82 . 56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88. 87 万元,预备
费 228. 57 万元。资金来 源为中夹财政补助资金及县财政补助资金。
五、本项目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 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 规 定委托 相应的招标代理 机 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 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 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 限额设计原 则抓 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局审 批工 程建设 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 期为 25 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 投用 。
八、根 据国 家和省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 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 摊派 ,不 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 由 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 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
九、根 据有 关规定, 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 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
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 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
场核查等方式,加强 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
关违法违 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 期为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 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
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 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
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 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 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 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抄送:县 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应急管理局
临遭县发展和改革 局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9 日印发
—?—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临发改 审 批 (2024) 19 号
关千临澄县太浮山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 H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澄县太浮 山 风景名 胜区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的 《 关 于临遭县太浮山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 的 请示 》及相关附件收悉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整合 现有旅游资源 , 提升太浮山旅游服 务
水平。经审核,同意实 施临遭县太浮山游客集散中心建设 项目
(项目代码: 2404-43 0724 - 04-0l - *) 。
二、项 目 建设 地点、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临澄县太浮镇
雷水村。项目总占地 面积 72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2500 平方米 。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集 游客接待、餐饮、住宿、产品展 示、 休闲
娱乐于一体的游客集 散中心, (略) 改造、景观绿化、停车场、
厕所、集散广场等 配 套 服务设施。
—I —
三、项 目单位 : 临遭县太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 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负责对太浮 山 风
景名胜区实 施统 一管 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根据大浮山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组织编 制景区各项详细规划和经批准后的实施工作;
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各 旅游环节的管理工作;负责景区旅游基
础设施、公共 服务设 施、公共安全卫生、景区经营和游览秩序的
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 政府和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项目投资估算 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 4800 万元,其
中工程费用 43 82 . 56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88. 87 万元,预备
费 228. 57 万元。资金来 源为中夹财政补助资金及县财政补助资金。
五、本项目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 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 规 定委托 相应的招标代理 机 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 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 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 限额设计原 则抓 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局审 批工 程建设 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 期为 25 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 投用 。
八、根 据国 家和省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 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 摊派 ,不 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 由 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 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
九、根 据有 关规定, 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 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
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 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
场核查等方式,加强 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
关违法违 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 期为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 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
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 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
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 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 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 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抄送:县 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应急管理局
临遭县发展和改革 局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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