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8日我局对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际同创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中际同创新型轻金属电子信息产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24号 | 2024.4.22 |
2 | 关于中国 (略) (略) 中国 (略) 2023年在江苏省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2023年第一批):富页1井组勘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25号 | 2024.4.23 |
3 | 关于中国 (略) 江苏油田分公 司中国 (略) 2023年在江苏 省油气田开发产能建设项目(梁17斜井勘探井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26号 | 2024.4.23 |
4 | 关于江苏 (略) 年产250套电线电缆成套设备生产线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27号 | 2024.4.23 |
5 | 关于东台欣 (略) 码头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28号 | 2024.4.24 |
6 | (略) 静 (略) 天合光能 污水深度除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29号 | 2024.4.26 |
7 | 关于中粮家佳康(江苏)有限公司中粮肉制品深 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30号 | 2024.4.26 |
8 | (略) (略) 天启光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31号 | 2024.4.26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略) 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 箱:*@*63.com
2024年4月2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8日我局对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际同创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中际同创新型轻金属电子信息产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24号 | 2024.4.22 |
2 | 关于中国 (略) (略) 中国 (略) 2023年在江苏省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2023年第一批):富页1井组勘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25号 | 2024.4.23 |
3 | 关于中国 (略) 江苏油田分公 司中国 (略) 2023年在江苏 省油气田开发产能建设项目(梁17斜井勘探井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26号 | 2024.4.23 |
4 | 关于江苏 (略) 年产250套电线电缆成套设备生产线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27号 | 2024.4.23 |
5 | 关于东台欣 (略) 码头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28号 | 2024.4.24 |
6 | (略) 静 (略) 天合光能 污水深度除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29号 | 2024.4.26 |
7 | 关于中粮家佳康(江苏)有限公司中粮肉制品深 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30号 | 2024.4.26 |
8 | (略) (略) 天启光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31号 | 2024.4.26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略) 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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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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