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联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于强联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强联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强联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西秀区七眼桥镇*联大道旁121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仲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西秀区七眼桥镇*联大道旁121号,项 (略) 西秀区七眼桥镇河塘坡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现有厂房及办公生活区,总占地面积为2173m2,其中生产厂房占地面积为975m2,内设塑料周转筐生产区(破碎、烘干、注塑区)、填充母料生产区(混合、挤出、冷却、切粒)、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等,项目塑料周转筐生产线原料采用废塑料筐破碎后的破碎料,无需清洗,同时采用聚*烯新料、碳酸钙石粉等生产填充母料。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周转筐5000t、填充母料50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通过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 (略) 面进行洒水抑尘、对施工垃圾统一收集、及时清理后清运,同时对易撒露的建筑物质进行密闭运输、规范施工、保持通风等措施避免施工期扬尘及各污染物对四周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已有化粪池处理后清掏后农灌。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围挡、中小型高噪声远离居民点并设置封闭厂房、做好周边居民协调等措施使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点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生产设备包装垃圾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5m3)处理后清掏用作农肥;冷却水经冷却塔及冷却水池(16m3)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破碎、投料、切粒筛选等无组织废气通过换气扇加强室内通风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注塑、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设置隔振、减振,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等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排放。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弃包装袋统一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及废机油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要求进行建设,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堆场应做水泥地面和围堰,并设置棚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止雨水的冲刷及防渗漏等措施。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强联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强联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西秀区七眼桥镇*联大道旁121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仲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西秀区七眼桥镇*联大道旁121号,项 (略) 西秀区七眼桥镇河塘坡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现有厂房及办公生活区,总占地面积为2173m2,其中生产厂房占地面积为975m2,内设塑料周转筐生产区(破碎、烘干、注塑区)、填充母料生产区(混合、挤出、冷却、切粒)、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等,项目塑料周转筐生产线原料采用废塑料筐破碎后的破碎料,无需清洗,同时采用聚*烯新料、碳酸钙石粉等生产填充母料。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周转筐5000t、填充母料50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通过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 (略) 面进行洒水抑尘、对施工垃圾统一收集、及时清理后清运,同时对易撒露的建筑物质进行密闭运输、规范施工、保持通风等措施避免施工期扬尘及各污染物对四周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已有化粪池处理后清掏后农灌。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围挡、中小型高噪声远离居民点并设置封闭厂房、做好周边居民协调等措施使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点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生产设备包装垃圾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5m3)处理后清掏用作农肥;冷却水经冷却塔及冷却水池(16m3)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破碎、投料、切粒筛选等无组织废气通过换气扇加强室内通风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注塑、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设置隔振、减振,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等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排放。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弃包装袋统一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及废机油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要求进行建设,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堆场应做水泥地面和围堰,并设置棚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止雨水的冲刷及防渗漏等措施。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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