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车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餐车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餐车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 (略) 1608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拖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4月26日 至 2024年05月06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 (略) 1608号,租赁青岛万通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约7060m2,建筑面积5426.06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喷漆生产线, 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喷枪2台,喷漆房1间,固化房1间,燃烧机1套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为环氧底漆5.3t/a(含稀释剂)、固化剂0.88t/a、液化气9t/a、轮胎1200条/年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餐车300台。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 (略) 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B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漆间、固化间密闭。项目调漆、喷漆、固化、液化气燃烧废气负压收集,经1套“水漩除漆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限值要求;VOCs、*苯、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值。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VOCs、*苯、二*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有关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过滤棉、活性炭、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本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SO2、NOx、VOCs分别不得超过0.006t/a、0.003t/a、0.011t/a、0.707t/a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催化剂、除漆雾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油性漆桶、稀释剂桶、固化剂桶)、漆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金属下脚料、焊渣、废滤芯、焊烟回收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 (略) 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有安装在线监测要求的项目) (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餐车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 (略) 1608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拖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4月26日 至 2024年05月06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 (略) 1608号,租赁青岛万通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约7060m2,建筑面积5426.06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喷漆生产线, 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喷枪2台,喷漆房1间,固化房1间,燃烧机1套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为环氧底漆5.3t/a(含稀释剂)、固化剂0.88t/a、液化气9t/a、轮胎1200条/年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餐车300台。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 (略) 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B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漆间、固化间密闭。项目调漆、喷漆、固化、液化气燃烧废气负压收集,经1套“水漩除漆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限值要求;VOCs、*苯、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值。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VOCs、*苯、二*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有关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过滤棉、活性炭、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本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SO2、NOx、VOCs分别不得超过0.006t/a、0.003t/a、0.011t/a、0.707t/a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催化剂、除漆雾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油性漆桶、稀释剂桶、固化剂桶)、漆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金属下脚料、焊渣、废滤芯、焊烟回收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 (略) 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有安装在线监测要求的项目) (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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