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氨酯发泡轮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聚氨酯发泡轮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聚氨酯发泡轮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隐珠 (略) 2507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佳华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4月29日 至 2024年05月08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 (略) 2507号,租赁青 (略) 现有车间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项目新建聚氨酯发泡轮生产线3条,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为:配料罐3个、发泡机3台、电烤箱4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风机1台、空压机1台和气压泵3台,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聚氨酯原液A组份(A料)80吨/年、聚氨酯原液B组份(B料)80吨/年、脱模剂2吨/年、发泡剂(环戊烷)4吨/年、色膏20吨/年、轮辐*套/年、润滑油0.1吨/年,建成后可年生产聚氨酯发泡轮*套。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青 (略) 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市 (略) 排入青岛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料罐、发泡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共6个,加装软帘),配料废气、浇注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支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各项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限值要求。 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毒性或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未沾染毒性或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浇注机头残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5m2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聚氨酯发泡轮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隐珠 (略) 2507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佳华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4月29日 至 2024年05月08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 (略) 2507号,租赁青 (略) 现有车间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项目新建聚氨酯发泡轮生产线3条,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为:配料罐3个、发泡机3台、电烤箱4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风机1台、空压机1台和气压泵3台,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聚氨酯原液A组份(A料)80吨/年、聚氨酯原液B组份(B料)80吨/年、脱模剂2吨/年、发泡剂(环戊烷)4吨/年、色膏20吨/年、轮辐*套/年、润滑油0.1吨/年,建成后可年生产聚氨酯发泡轮*套。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青 (略) 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市 (略) 排入青岛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料罐、发泡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共6个,加装软帘),配料废气、浇注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支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各项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限值要求。 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毒性或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未沾染毒性或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浇注机头残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5m2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