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公告
第十师北屯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公告
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4〕57号)《关于印发兵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兵水水保〔2023〕23号)有关规定,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29日我局接受了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
联系电话:0906-*
传 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1 | 第十师188团粮食产能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 | (略) 海纳百川国有 (略) | 第十师188团 | 北屯汇 (略) (略) | 新疆中瀚鑫盛工程 (略) | 2024年4月29日 |
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4〕57号)《关于印发兵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兵水水保〔2023〕23号)有关规定,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29日我局接受了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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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十师188团粮食产能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 | (略) 海纳百川国有 (略) | 第十师188团 | 北屯汇 (略) (略) | 新疆中瀚鑫盛工程 (略) | 2024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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