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CZ1海上风电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海南CZ1海上风电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CZ1海上风电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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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 (略) 105号 福利大厦核与辐射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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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CZ1海上风电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 |
(略) 建设分公司" | |
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调楼社区居委会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东英镇、临城镇、博厚镇、皇桐镇和澄迈县福山镇 | |
四川省核工业辐 (略) (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 |
新建CZ1集控站~福山站22 (略) 长约40.1km;将CZ1集控站~福山站22 (略) 在福山站站外与在建的220kV福山~大丰 (略) 进行短接, (略) 长约0.9km。 | |
本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确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通过认真落实“报告表”和项目设计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可缓解或消除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1、生态避让措施 (1)优化牵张场、跨越场等临时工程布置,尽量避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植被丰富地段,尽量选择荒地、未利用地,减少对沿线自然生态和植被的破坏。 (2)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 2、生态减缓措施 (1)划定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在用地范围内,避免占用、破坏占地外的植被。现场施工作业机械应严格管理,不得 (略) 以外的地方行驶和作业, (略) 外植被不被破坏。 (2)妥善处理工程弃土,临时进行表层土剥离,四周设置遮挡维护,设临时挡土墙、排水沟,土地平整、使用结束后覆土恢复植被。 3、生态恢复措施 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临时设施的清理,并进行对永久占地外的迹地恢复。对施工期用于牵张场、跨越场等临时占用的耕地、林地,予以全部还耕、还林;对施工区形成的裸地要及时采取工程措施,可种植区域常见植物进行绿化。 4、生态管理措施 (1)加强项目周边典型海岸带保护工作。(2)加强农用及基本农田耕地的保护 (3)在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组织施工管理。 6、生态敏感区保护措施 (1)在生态红线区附近施工时,应严格限制施工场地范围,避免施工场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2)加强施工管理,严禁施工人员超范围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进入生态敏感区域范围内。 (3)禁止在红线区范围内设置临时垃圾、废弃物堆放场,施工废弃物及时运出清理,且施工废弃物应远离生态敏感区范围。 (4)禁止在红线区范围内设置施工生活设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禁止随意丢弃,应统一收集、及时处理。 (5)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养护维修管理,台车下铺垫棉纱等吸油材料,用以吸收滴漏油污,其他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含油污水,采用棉纱吸收后将其打包外运至垃圾场集中处置,避免油类物质进入水体。 (6)杜绝在施工时随意倾倒废弃物。 (7)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在沉淀池中进行沉淀等处理,下部含水量较少的粗颗粒以渣土形式外运,中间泥浆回用,上层清液及时外运,不能回用的施工泥浆经自 (略) 渣土管理部门处置。 (8)禁止在附近海岸内清洗设备和车辆,统一在生态敏感区外清洗设备、车辆。 (9)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水环境保护制度。 无环境风险 | |
无需开展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CZ1海上风电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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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CZ1集控站~福山站22 (略) 长约40.1km;将CZ1集控站~福山站22 (略) 在福山站站外与在建的220kV福山~大丰 (略) 进行短接, (略) 长约0.9km。 | |
本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确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通过认真落实“报告表”和项目设计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可缓解或消除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1、生态避让措施 (1)优化牵张场、跨越场等临时工程布置,尽量避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植被丰富地段,尽量选择荒地、未利用地,减少对沿线自然生态和植被的破坏。 (2)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 2、生态减缓措施 (1)划定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在用地范围内,避免占用、破坏占地外的植被。现场施工作业机械应严格管理,不得 (略) 以外的地方行驶和作业, (略) 外植被不被破坏。 (2)妥善处理工程弃土,临时进行表层土剥离,四周设置遮挡维护,设临时挡土墙、排水沟,土地平整、使用结束后覆土恢复植被。 3、生态恢复措施 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临时设施的清理,并进行对永久占地外的迹地恢复。对施工期用于牵张场、跨越场等临时占用的耕地、林地,予以全部还耕、还林;对施工区形成的裸地要及时采取工程措施,可种植区域常见植物进行绿化。 4、生态管理措施 (1)加强项目周边典型海岸带保护工作。(2)加强农用及基本农田耕地的保护 (3)在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组织施工管理。 6、生态敏感区保护措施 (1)在生态红线区附近施工时,应严格限制施工场地范围,避免施工场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2)加强施工管理,严禁施工人员超范围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进入生态敏感区域范围内。 (3)禁止在红线区范围内设置临时垃圾、废弃物堆放场,施工废弃物及时运出清理,且施工废弃物应远离生态敏感区范围。 (4)禁止在红线区范围内设置施工生活设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禁止随意丢弃,应统一收集、及时处理。 (5)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养护维修管理,台车下铺垫棉纱等吸油材料,用以吸收滴漏油污,其他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含油污水,采用棉纱吸收后将其打包外运至垃圾场集中处置,避免油类物质进入水体。 (6)杜绝在施工时随意倾倒废弃物。 (7)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在沉淀池中进行沉淀等处理,下部含水量较少的粗颗粒以渣土形式外运,中间泥浆回用,上层清液及时外运,不能回用的施工泥浆经自 (略) 渣土管理部门处置。 (8)禁止在附近海岸内清洗设备和车辆,统一在生态敏感区外清洗设备、车辆。 (9)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水环境保护制度。 无环境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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