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拟对景东县银盛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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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拟对景东县银盛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公示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拟对景东县银盛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公示
2023-06-13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3-*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水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6-13
名称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拟对景东县银盛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公示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拟对景东县银盛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景东县银盛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879-*

传 真:0879-*

通讯地址:景东彝族自 (略) 27号

邮 编 :*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景东县银盛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略) 景东县锦屏镇原红砖厂

景 (略)

云南 (略)

建设项目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为景东县锦屏镇原红砖厂,项目总用地面*.33m2,主要建设主机楼、砂石料车间、中转区,配套建设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其中办公、住宿区1983.56m2,实验室、物资储备、修理车间1191.44m2,门卫室、磅房50.84m2,主机楼1807m2,中转区1284m2;砂石料车间1875m2,机动车位40个。项目共设置2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m3。项目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影响:

1、项目位于景东县锦屏原红砖厂,该区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施工期,项目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属于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因此,可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标准。项目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二)对水环境影响:

1、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2、运营期间,雨水:项目区已采取雨、污分流制,污、废合流制排水,雨水经雨水收集沟 (略) (略) 。生产废水: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厂区硬化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过程,不外排,不设置排放标准。生活污水:项目食堂废水先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绿化施肥,不外排,不设置排放标准。

(三)对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1、一般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有关规定。

2、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属于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按照国家环保部第5 号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转移。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够做到妥善处置,处理率100%。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合理规划施工方案。施工期间应尽量避开雨季,防止水土流失,工程区要采取建设围墙隔离,加强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采取在站场洒水、控制进入项目区车辆时速、物料采取遮盖等措施,降低场区扬尘的产生。

(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即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施工。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振、限制作业时间等降噪措施,保证建筑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环境噪声排放限制要求。

(三)、合理处理施工产生的废水,设置沉淀池对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以及项目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等。

(四)、合理处置建筑垃圾,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和规范填埋,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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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3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3-*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水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6-13
名称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拟对景东县银盛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公示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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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景东县银盛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879-*

传 真:0879-*

通讯地址:景东彝族自 (略) 27号

邮 编 :*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景东县银盛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略) 景东县锦屏镇原红砖厂

景 (略)

云南 (略)

建设项目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为景东县锦屏镇原红砖厂,项目总用地面*.33m2,主要建设主机楼、砂石料车间、中转区,配套建设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其中办公、住宿区1983.56m2,实验室、物资储备、修理车间1191.44m2,门卫室、磅房50.84m2,主机楼1807m2,中转区1284m2;砂石料车间1875m2,机动车位40个。项目共设置2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m3。项目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影响:

1、项目位于景东县锦屏原红砖厂,该区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施工期,项目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属于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因此,可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标准。项目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二)对水环境影响:

1、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2、运营期间,雨水:项目区已采取雨、污分流制,污、废合流制排水,雨水经雨水收集沟 (略) (略) 。生产废水: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厂区硬化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过程,不外排,不设置排放标准。生活污水:项目食堂废水先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绿化施肥,不外排,不设置排放标准。

(三)对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1、一般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有关规定。

2、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属于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按照国家环保部第5 号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转移。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够做到妥善处置,处理率100%。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合理规划施工方案。施工期间应尽量避开雨季,防止水土流失,工程区要采取建设围墙隔离,加强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采取在站场洒水、控制进入项目区车辆时速、物料采取遮盖等措施,降低场区扬尘的产生。

(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即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施工。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振、限制作业时间等降噪措施,保证建筑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环境噪声排放限制要求。

(三)、合理处理施工产生的废水,设置沉淀池对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以及项目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等。

(四)、合理处置建筑垃圾,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和规范填埋,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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