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8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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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8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7日。通讯地址: (略) (略) 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生态环境监测实验科研楼工程

克拉玛依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生态环境监测站

新疆 (略)

项目位 (略) (略) 气象局以北, (略) 以东,拟建业务用房7550m2、设备用房750m2,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19.78m2)、污水处理设施、停车场等工程。项目建成后承担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等业务工作,检测类别主要为环境空气与废气、水和废水、噪声、土壤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实验室运营过程中检测化验、配制溶液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以及微生物菌群培养、分析过程产生的微生物气溶胶类废气。各项目实验在相应实验室进行。有机实验室、无机实验室均设置通风橱和吸风罩,微生物实验室设置室内净化工作台和紫外线灯,有机废气、无机废气和微生物实验废气分别收集后通过排气竖井引至楼顶,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无机废气经SDG吸附装置处理;微生物实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集气总管汇集后通过5根15米排气筒(D001-D005)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限制要求。厂界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反渗透废水、实验剩余水样、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和实验剩余水样集中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规模为5.0m3/d,处理工艺为pH调节+重金属螯合与混凝沉降+臭氧氧化+过滤+活性炭吸附+紫外光氧化消毒),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后和生活污水、反渗透废 (略) (略)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最终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废液分类收集至废液桶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实验土壤样品、废包装材料、废过滤膜、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废容器、废试剂、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培养基、废SDG吸附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点,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均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拉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过滤膜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和实验土壤样品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5.落实基础防渗要求。危废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0×10-7cm/s的防渗性能,设置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GB*.2)要求的警示标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7日。通讯地址: (略) (略) 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生态环境监测实验科研楼工程

克拉玛依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生态环境监测站

新疆 (略)

项目位 (略) (略) 气象局以北, (略) 以东,拟建业务用房7550m2、设备用房750m2,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19.78m2)、污水处理设施、停车场等工程。项目建成后承担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等业务工作,检测类别主要为环境空气与废气、水和废水、噪声、土壤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实验室运营过程中检测化验、配制溶液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以及微生物菌群培养、分析过程产生的微生物气溶胶类废气。各项目实验在相应实验室进行。有机实验室、无机实验室均设置通风橱和吸风罩,微生物实验室设置室内净化工作台和紫外线灯,有机废气、无机废气和微生物实验废气分别收集后通过排气竖井引至楼顶,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无机废气经SDG吸附装置处理;微生物实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集气总管汇集后通过5根15米排气筒(D001-D005)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限制要求。厂界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反渗透废水、实验剩余水样、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和实验剩余水样集中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规模为5.0m3/d,处理工艺为pH调节+重金属螯合与混凝沉降+臭氧氧化+过滤+活性炭吸附+紫外光氧化消毒),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后和生活污水、反渗透废 (略) (略)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最终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废液分类收集至废液桶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实验土壤样品、废包装材料、废过滤膜、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废容器、废试剂、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培养基、废SDG吸附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点,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均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拉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过滤膜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和实验土壤样品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5.落实基础防渗要求。危废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0×10-7cm/s的防渗性能,设置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GB*.2)要求的警示标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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