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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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4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

电话:0370-*

通讯地址: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河南 (略) 废电池回收、储存项目

(略) 示范区商都大 (略) 交叉口向东 (略) 南

河南 (略)

河南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520平方米(租赁),其中包括贮存区,装卸区,办公室及附属设施;年回收*吨废旧电池。

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破损区废气排气口排放的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碱液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噪声: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铅蓄电池泄漏的电解液、废弃的日常工作防护用品、废拖把、废抹布、碱液喷淋装置废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

电话:0370-*

通讯地址: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河南 (略) 废电池回收、储存项目

(略) 示范区商都大 (略) 交叉口向东 (略) 南

河南 (略)

河南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520平方米(租赁),其中包括贮存区,装卸区,办公室及附属设施;年回收*吨废旧电池。

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破损区废气排气口排放的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碱液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噪声: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铅蓄电池泄漏的电解液、废弃的日常工作防护用品、废拖把、废抹布、碱液喷淋装置废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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