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大道北侧地块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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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大道北侧地块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景 (略) 委托江西源 (略) 对浮梁大道北侧地块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浮梁大道北侧地块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 (略) (略) 浮梁县浮梁镇,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北纬29.*。

3.基本情况:地块占地45310.23平方米,折合67.96亩,通过收集委托单位提供地块相关资料、走访原项目地块附近居民了解相关情况,得知该地块中:从2005年至今一直为原始林地,处于未开发状态。地块权属景 (略) ,根据收集的资料显示,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属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文件编制大纲(试行)》(赣环土字〔2018〕30号)等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初步调查第一阶段,原则不进行采样,本项目对本调查地块内土壤进行了快筛检测,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在此区域按照80×80m2网格布设7个点位。

三、调查结论

江西源 (略) 通过地块信息收集、地块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现场土壤快筛等工作,编制《浮梁大道北侧地块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于**日通过专家评审。

初步调查总体结论:根据调查结果分析,地块内土壤挥发性有机物快筛结果未见异常,重金属和无机物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无需开展下一步工作调查,作为一类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单位对浮梁大道北侧地块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景 (略) 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景 (略)

联系电话:*


景 (略)

**日

,江西, (略) ,浮梁县,景德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景 (略) 委托江西源 (略) 对浮梁大道北侧地块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浮梁大道北侧地块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 (略) (略) 浮梁县浮梁镇,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北纬29.*。

3.基本情况:地块占地45310.23平方米,折合67.96亩,通过收集委托单位提供地块相关资料、走访原项目地块附近居民了解相关情况,得知该地块中:从2005年至今一直为原始林地,处于未开发状态。地块权属景 (略) ,根据收集的资料显示,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属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文件编制大纲(试行)》(赣环土字〔2018〕30号)等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初步调查第一阶段,原则不进行采样,本项目对本调查地块内土壤进行了快筛检测,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在此区域按照80×80m2网格布设7个点位。

三、调查结论

江西源 (略) 通过地块信息收集、地块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现场土壤快筛等工作,编制《浮梁大道北侧地块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于**日通过专家评审。

初步调查总体结论:根据调查结果分析,地块内土壤挥发性有机物快筛结果未见异常,重金属和无机物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无需开展下一步工作调查,作为一类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单位对浮梁大道北侧地块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景 (略) 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景 (略)

联系电话:*


景 (略)

**日

,江西, (略) ,浮梁县,景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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