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田漾单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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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田漾单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草田漾单元TH-10-03-01F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规划面积:*m2

项目位置: (略) 吴兴区草田漾,地块 (略) 586m,南 (略) 812m,西至湖山大道930m,北临水塘。

土地使用权人: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土地利用现状:水塘、菜地。

规划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

项目由来:根据《草田漾单元TH-10-03-01F地块主要规划文件》,调查地块今后的用地类型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201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用地类型0701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第二条,属敏感用地,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我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资料收集与分析

本次项目地块收集了《草田漾单元TH-10-03-01F地块红线图》、《草田漾单元TH-10-03-01F地块主要规划文件》、《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队部、环渚中队营房及东部涉案停车场围墙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报告》(2015年)、本地块区域社会资料、地块内及相邻地块的历史影像图等资料。通过资料表明草田漾单元TH-10-03-01F地块占地面积*m2,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地块区域水功能区现状水质为Ⅲ类。

三、人员访谈

本次地块人员访谈对象包括土地使用者(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管理人员(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太湖分局)、项目所在地所属环保局管理人员( (略) 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地块周边居民(金锁村村委、瑶台村村委)。经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内荒地、水塘、鱼塘及虾塘,不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不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现场踏勘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

四、结论

本次调查对草田漾单元TH-10-03-01F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经汇总分析,具有一致性。本次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中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查报告可在第一阶段结束。

因此,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需求,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浙江, (略) ,吴兴区,湖州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草田漾单元TH-10-03-01F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规划面积:*m2

项目位置: (略) 吴兴区草田漾,地块 (略) 586m,南 (略) 812m,西至湖山大道930m,北临水塘。

土地使用权人: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土地利用现状:水塘、菜地。

规划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

项目由来:根据《草田漾单元TH-10-03-01F地块主要规划文件》,调查地块今后的用地类型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201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用地类型0701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第二条,属敏感用地,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我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资料收集与分析

本次项目地块收集了《草田漾单元TH-10-03-01F地块红线图》、《草田漾单元TH-10-03-01F地块主要规划文件》、《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队部、环渚中队营房及东部涉案停车场围墙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报告》(2015年)、本地块区域社会资料、地块内及相邻地块的历史影像图等资料。通过资料表明草田漾单元TH-10-03-01F地块占地面积*m2,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地块区域水功能区现状水质为Ⅲ类。

三、人员访谈

本次地块人员访谈对象包括土地使用者(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管理人员(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太湖分局)、项目所在地所属环保局管理人员( (略) 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地块周边居民(金锁村村委、瑶台村村委)。经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内荒地、水塘、鱼塘及虾塘,不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不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现场踏勘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

四、结论

本次调查对草田漾单元TH-10-03-01F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经汇总分析,具有一致性。本次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中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查报告可在第一阶段结束。

因此,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需求,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浙江, (略) ,吴兴区,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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