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金属防腐喷粉线
新建金属防腐喷粉线
建设项目名称 | 天津天管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新建金属防腐喷粉线项目 | ||||||||||||||||||||||||||||||||||||||||||||||||||||||||||
项目代码 | 2308-*-89-03-*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穆钺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东丽区无瑕 (略) (略) 内深加工区 | ||||||||||||||||||||||||||||||||||||||||||||||||||||||||||
地理坐标 | (东经:117.*°,北纬:39.*°)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0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三十、金属制品业-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其他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R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R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东丽区行政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津丽审投备[2023]102号 | ||||||||||||||||||||||||||||||||||||||||||||||||||||||||
总投资(万元) | 5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3.5 | ||||||||||||||||||||||||||||||||||||||||||||||||||||||||
环保投资占比(%) | 2.7% | 施工工期 | 2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面积(m2) | /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 审批机关: (略)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的批复(2007年11月)。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 (略) 环境保护局滨海新区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津环保滨监函[2007]9号)。 注: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产业区由东区、西区、南区、中区四部分组成。本项 (略) 东丽区无瑕 (略) (略) 内,属于规划中的南区(东丽滨海重机工业园)范围。南区规划范围的边界顺时针依次为 (略) ,规 (略) ,南至海河河道中心线,唐津高速,津晋高速,汉港快速- (略) 西侧绿化带,海河河道中心线,汉港快速( (略) )。南区总体规划用地规模共计63km2。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规划符合性分析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先进制造产业区是滨海新区建设高水平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的重要功能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成为带动环渤海地区产业升级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 本项 (略) 东丽区无瑕 (略) (略) 内深加工区,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南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是滨海新区建设高水平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的重要产业功能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成为带动环渤海地区产业升级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规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由六大产业构成,包括电子信息产业、汽车和装备制造产业、管产业、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产业、新型能源和新型材料产业和数字化与虚拟制造产业。 本项 (略) 东丽区无瑕 (略) (略) 内深加工区,属于规划中的南区范围。项目主要对钢管进行喷粉,属于园区的主导行业管产业,符合《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 (略) 东丽区无瑕 (略) (略) 内深加工区,本项目厂界距离海河660m,不在《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确定的生态用地保护红线中。 2.与《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略) 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以下简称为意见)明确,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31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 本项 (略) 东丽区无瑕 (略) (略) 内深加工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根据本评价后续分析预测章节可知,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上述环境因子均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同时本评价针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中的相关要求,具体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 3.与《东丽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东丽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区(市级-东丽滨海重机工业园),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 项目与东丽滨海重机工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
由上表分析汇总可见,本项目与《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实施方案》相符。 4.项目与《 (略) 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2020年9月 (略)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本规定所称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是指《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滨海新区和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的决定》确定的实行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的区域。 根据《 (略) 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2018-2035年)》,其中对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以下简称“屏障区”)提出“生态屏障、津沽绿谷”的建设定位以及区域分区管控要求,将屏障区分为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和三级管控区,其中一级管控区主要包括生态廊道地区和田园生态地区等,二级管控区主要包括示范小城镇、示范工业园区等,三级管控区主要包括现状开发建设比较成熟、未来重点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的地区。 根据《 (略) 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规划(2018-2035 年)》, (略) 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位于海河中下游、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之间,北至永定新河,南至独流减河,西至宁静高速、东至滨海新区西外环高速。涉及滨海新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宁河区五个行政区。根据管控目标要求,新建工业项目全部进入规划保留园区内,本项目选址位于生态屏障区内的二级管控区示范工业园区(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内,符合要求。 5.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发办[2022]2号)、《关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4]2号)等文件要求,本评价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内容见表2。 表2 与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对照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中相关要求。 |
建设内容 | 天津 (略) 成立于2014年, (略) 东丽 (略) 396号大口径深加工区内,公司租赁天津大 (略) 的K-L车间进行生产建设,租赁厂房建筑面积*m2。公司主要进行防腐钢管生产,服务领域包括石油、天然气、供水和排水等。公司已于2015年2月5日取得《天津 (略) 钢管防腐生产线项目》环评批复(津丽环许可审[2015]7号),环评建设内容为建设2条钢管生产线,一条内壁涂敷生产线和一条外壁涂敷生产线。后期建设过程中,公司仅建设一条钢管外壁涂敷生产线,并于2015年4月22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津丽环保许可(表)验[2015]34号)。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现拟对一条钢管内壁涂敷生产线进行建设,加热方式由原环评的电加热,变更为燃气加热,属于重大变动项目,需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略) 场需要,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1条钢管内壁涂敷生产线。项目预计工期为2个月。 2.1项目工程分析 项目工程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具体工程组成见表3。 表3 本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2.2产品方案 本项目产品为防腐钢管,钢管内径范围为500mm~1000mm,长度为3m~5m,项目产品生产比例根据客户订单要求,主要用于石油、天然气、供水和排水等。 表4 本项目产品生产规模
2.4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情况 本项目主要原材料为钢管,辅料为环氧粉末,原材料的消耗情况见表5。 表5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
说明:*本项目原料为现有工程经过内壁抛丸后的钢管,本项目仅对钢管内壁进行涂覆,内涂敷面积约为*m2,涂敷厚度约为1毫米。 环氧粉末:环氧粉末是一种热固性、无毒涂料,密度为1.25g/cm3,固化后形成高分子量交联结构涂层,具有优良的化学防腐性能和较高的机械性能,尤其耐磨性和附着力最佳。该涂料为100%固体,无污染,是埋地钢质管道的优质防腐涂料。 无溶剂环氧内减阻涂料:无溶剂环氧内减阻涂料由A组份和B组份组成,由原料厂家调配,不在厂区内调漆。根据检测报告,VOCs含量为9g/L,满足 《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表3(VOC含量≤100g/L)要求。 表6 无溶剂环氧内减阻涂料成分一览表
表7 能源消耗情况一览表
2.4主要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和辅助生产设备情况详见表8。 表8 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2.5 给排水工程 (1)给水 本项目用水来源于园 (略) 。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产用水。 本项目新增员工人数30人,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用水,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相关数据核算,用水量分别按50L/人d,则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5m3/d。 现有工程劳动定员50人,用水量为2.5m3/d。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劳动定员80人,用水量为4.0m3/d。 (2)排水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 (略) (略) , (略) 东丽排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35m3/d。现有工程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25m3/d。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6m3/d。 本项目水平衡及建成后全厂水平衡见图1和图2。 图1 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 图2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3/d) 2.6 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员工定员为30人,工作制度为单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涂敷工序年工作2400h。项目不设置员工宿舍,员工用餐依托现有工程食堂。 2.7 供电、供气、供热和制冷 本 (略) (略) 提供,供气由园区提供管道天然气。办公室供暖和制冷由空调提供,生产区无采暖和制冷。钢管预热和喷粉固化加热采用天然气加热炉加热。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施工期 本项目使用现有建筑,按工艺布置要求改造装修后进行运营,由于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适当的改造、装修、安装设备等,无需土建施工。只是在装修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固体废物。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对钢管内壁进行涂覆,具体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图3 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简述: (1)贴纸:钢管加工前将两端端口不需要喷粉部位进行贴纸。 (2)预热:将贴纸后的钢管送入预热炉进行预热,钢管预热温度为180℃,采用燃气预热炉,预热方式为间接加热:通过天然气燃烧加热空气,将空气加热到设定温度后,热空气进入加热炉加热工件。此过程产生噪声N,产生的燃气废气G1通过独立烟道收集后经排气筒P7排放。 图4 加热炉图片 (3)环氧粉末喷涂:采用静电喷粉的方式在密闭喷房内进行环氧粉末的喷涂,喷涂时大部分粉末涂料与管道内壁表面因静电吸附作用而结合,未吸附在工件表面的粉末涂料部分则形成粉尘G2,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对收集的粉末进行回收利用,处理后的粉尘经排气筒P6排放。此过程会产生噪声N。 (4)预留端图层去除:将钢管预留端的贴纸去除,此过程会产生S1废纸。 (5)固化:喷粉后的钢管送入固化炉中进行固化,固化温度为230℃,固化方式为间接加热:通过天然气燃烧加热空气,将空气加热到设定温度后,热空气进入固化炉加热工件,固化炉仅于工件进出口通道设置软帘,其他部位密闭,炉顶部设集气管道收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取95%);燃气废气经独立烟道排放。此过程产生的燃气废气G3和固化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G4通过集气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7排放。此过程会产生噪声N。 (6)成品:将在固化炉内自然冷却后的钢管存储于产品暂存区。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天津 (略) (略) 东丽区无瑕 (略) (略) 内深加工区。现有工程《天津 (略) 钢管防腐生产线项目》已于2015年2月5日取得环评批复(津丽环许可审[2015]7号),并于2015年4月22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津丽环保许可(表)验[2015]34号),建设内容包括1条钢管外壁涂敷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钢管内部抛丸除锈+钢管外壁抛丸除锈+钢管外壁涂敷。 1.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及环保措施情况 现有工程污染物主要包括固废、废气、废水和噪声。现有工程废气主要为钢管涂敷固化(固化采用中频电加热炉)产生的有机废气,喷粉产生的颗粒物,以及抛丸除锈产生的粉尘。其中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喷粉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 (略) (略) 东丽排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抛丸、锈渣、次品废胶(钢管外涂敷使用)、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等。 2.1污染物排放达标分析 现有工程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达标分析采用2023年12月12日的例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A*Y,SA*W)、废水2023年12月12日的例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A*S)和噪声达标分析采用2023年12月12日的例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A*Z)。 (1)废气污染物达标分析 表8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单位: 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
表9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单位:mg/m3
*现有工程厂房高度为12m,排气筒高度为15m,不能满足高于周边建筑5m要求,因此,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现有工程各排气筒间距离大于50m,不涉及等效排气筒。 根据例行监测结果,P1排气筒TRVOC和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P2、P3、P4排放的颗粒物,以及P5排放的染料尘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二级)要求。 厂界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车间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DB12/524-2020)要求。 (2)废水污染物达标分析 表10 废水监测结果 单位:mg/L(pH无量纲)
根据例行监测结果,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SS浓度日均值、CODCr浓度日均值、BOD5浓度日均值、氨氮浓度日均值、总磷浓度日均值、总氮浓度日均值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水进入化粪池后, (略) 东丽排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区废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标准后排入导流河。 (3)噪声达标分析 表11 昼间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根据例行监测结果,厂区东、西、南和北侧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最大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根据验收结果,废抛丸、锈渣集中收集后由物资部门定期回收。环氧粉末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理。各种固体废物均可以做到合理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部门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能够达标排放。 3.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 现有工程未批复总量,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量根据自行监测报告核算。现有工程排放总量见表12。 表12 污染物排放总量汇总表 单位:t/a
*现有工程未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本次污染物排放量根据例行检测计算。 4. 排污口规范化 现有工程各类废气排放口已按相关要求进行了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见图4。
图4 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5.排污许可办理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现有工程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为登记管理,已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排污许可编号:*24H001P),排污许可证见附件9。 6. 原有环境问题 通过对企业现有工程回顾性分析,现有工程污水、废气排放可以满足标准要求,设备噪声可以实现厂界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一般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均已按要求进行排污口规范化工作,并达到《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相关要求。因此,现有工程无环境遗留问题。 |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1.1常规因子 为了解项目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本评价常规因子引用20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略) 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统计数据,环境空气中常规因子SO2、NO2、PM10、PM2.5、CO、O3的监测结果对建设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监测统计结果如下表。 表13 东丽区2022年空气自动监测结果 单位:μg/m3
由上表可知,2022年东丽区六项基本污染物中PM10、SO2、NO2和CO第95百分位24h平均浓度达标,PM2.5和O3第90分位数8h平均浓度不达标,故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其中PM2.5超标主要由于北方地区风沙较大及区域开发建设强度较大,另外, (略) 工业的快速发展,排放的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导致细颗粒物、臭氧等二次污染呈加剧态势。 (略) 大力推进“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等措施, (略) 大气环境质量, (略)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2特征污染物 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为了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中特征因子现状,本评价引用天 (略) 2024年1月25日-1月27日厂区非*烷总烃的监测数据(监测报告和监测点位见附件),天 (略) 距离本项目约3.6km,故引用数据可反应当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①监测因子:非*烷总烃。 ②监测时间及频次2024年1月25日-1月27日,监测3天,每天采样4次。 ③监测点位:天 (略) 。 ④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14 非*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监测结果 单位mg/m3
由上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区域现状非*烷总烃小时值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推荐值2.0mg/m3的标准要求。 2.地下水、土壤现状 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因此本项目无需开展地下水、土壤现状调查。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声环境保护目标 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也不在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项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内,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废气 (1)本项目喷粉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染料尘标准限值(二级)。 表15 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
*本项目喷粉排气筒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为12m,排气筒高度20m可以满足高于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5m的要求。 (2)粉末固化产生的TRVOC和非*烷总烃执行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1“表面涂装”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值。 表16 非*烷总烃、TRVOC排放标准限值
(3)本项目预热和固化加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3燃气炉窑标准限值,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17 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喷粉固化排气筒周边200m范围内的建筑物最高12m,排气筒高度20m,满足高于周边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的要求。 2.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8。 表18 噪声排放标准
3.废水 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见下表。 表19 污水排放标准限值(单位:mg/L(pH除外))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发布,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 生活垃圾”及《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九号),2020年7月29日)中的要求。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 危险废物存放设施设计、标识、运行管理、安全防护及监测工作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本项目的总量控制因子为VOCs、COD、氨氮和氮氧化物。 1 废气 1.1 VOCs (1)预测排放量 根据工程分析章节,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速率为0.114k/h,年工作2400h,因此VOCs排放量=0.114k/h×2400h×10-3=0.274t/a。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88.03mg/m3,年工作2400h,加热工序和固化工序废气产生量分别为952m3/h,则氮氧化物年排放量=188.03mg/m3×952m3/h×2400h×10-9+188.03mg/m3×952m3/h×2400h×10-9=0.859t/a。 (2)按标准核算量 本项目废气中VOCs成分只有非*烷总烃,非*烷总烃按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塑料制品制造和表面涂装中的排放速率(1.2kg/h)和排放浓度(40mg/m3)标准限值和年工作时间(2400h)计算大气污染物标准核算排放量。 VOCs:1.2×2400×10-3=2.88t/a(按速率核算) VOCs:40mg/m3×*m3/h×2400h×10-9=1.44t/a(按浓度核算) 2 废水 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外排废水总量为405m3/a,经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入园 (略) 。 (1)预测排放量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05m3/a,参考我国 (略) 生活污水水质统计结果及同类型污水水质预测,浓度分别为COD400mg/L、氨氮30mg/L。 COD:405m3/a×400mg/L×10-6 =0.162t/a; 氨氮:405m3/a×30mg/L×10-6 =0.012t/a。 (2)按标准核算量 按照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COD500mg/L,氨氮45mg/L)和本项目年污水排放量(405m3/a)核定。计算公式: COD:405m3/a×500mg/L×10-6 =0.203t/a; 氨氮:405m3/a×45mg/L×10-6 =0.018t/a。 (3)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总量 按照DB12/599-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B标准(COD40mg/L、氨氮2.0(3.5)mg/L)和本项目年污水产生量(405m3/a)核定。计算公式: COD:405m3/a×40mg/L×10-6=0.016t/a; 氨氮:405m3/a×(2.0mg/L÷12×7+3.5mg/L÷12×5)×10-6=0.001t/a。 表20 扩建前后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单位:t/a
综上,本项目污染物预测排放量为COD0.162t/a,NH3-N0.012/a,VOCs0.274t/a,氮氧化物0.859t/a,建议作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总量控制指标的参考依据。 |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使用现有建筑,按工艺布置要求改造装修后进行运营,由于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适当的改造、装修、安装设备等,无需土建施工。只是在装修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固体废物。因此,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消失。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废气 1.1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粉产生的染料尘、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和燃烧器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以及预热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 (1)喷粉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静电喷粉在密闭喷粉室内进行,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喷粉设备设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粉末收集回收装置。根据静电喷粉相关技术资料,静电喷粉时,喷枪喷出的粉末约70%吸附于工件表面,30%粉末漂浮于空气中,随回收气流进入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回收装置,回收装置除尘效率按99.9%计算。喷粉废气经配套回收装置净化处理后经排气筒P6排放,风机风量为*m3/h 本项目喷粉粉末用量合计约为1200t/a,则喷粉过程产生的粉尘量为360t/a,产生速率为150kg/h。喷粉过程排放的粉尘量为0.36t/a,日工作时间8h,年工作300d,则喷粉粉尘排放速率为0.15kg/h,排放浓度10.0mg/m3。 (2)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静电喷粉后需加热使粉末固化,固化过程产生非*烷总烃、TRVOC。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固化炉上方的管道收集,经引风系统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风量*m3/h)净化后,通过排气筒P7排放。 环氧树脂热分解温度大于316℃,项目工艺过程固化温度约230℃,未达到环氧树脂的分解温度,不会导致环氧树脂的分解。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喷塑后烘干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系数为1.2千克/吨-原料。本项目喷粉线粉末用量为1200t/a,则TRVOC(非*烷总烃)产生量为1.44t/a,产生速率为0.6kg/h。 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固化炉上方的管道收集,固化炉整体密闭,仅保留进出口工件通道,因此,有机废气收集效率取95%,有机废气经引风系统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吸附效率按80%计,吸附后经20m高排气筒P7排放。则本项目TRVOC(非*烷总烃)排放量=1.44t/a×95%×(1-80%)=0.274t/a,则本项目TRVOC(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274t/a,排放速率为0.114kg/h。TRVOC(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072t/a,排放速率为0.03kg/h (3)燃烧废气 本项目预热和喷粉固化工序各使用1台天然气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器小时耗气量均为70m3/h,燃气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均通过新建的排气筒P7排放,年工作2400h,年耗气量为33.*m3。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燃气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烟气黑度、颗粒物、SO2和NOx,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表6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排放口参考绩效值表:天然气低位发热量35.59MJ/m3,对应的绩效值分别为,颗粒物:0.170g/m3燃料、SO2:0.170g/m3燃料、NOx:2.553g/m3燃料。则本项目预热炉和固化炉废气产生量分别为颗粒物:0.0285t/a、SO2:0.0285t/a、NOx:0.4295t/a,产生速率分别为颗粒物:0.012kg/h、SO2:0.012kg/h、NOx:0.179kg/h。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排放系数》每燃烧1m3天然气燃气废气产生量为13.6m3。本项目固化炉和加热炉燃气废气产生量分别为952m3/h,颗粒物、SO2和NOx产生浓度分别为12.61mg/m3、12.61mg/m3和188.03mg/m3。 表21 本项目燃气废气排放情况表
(4)臭气浓度 臭气浓度类比现有工程中对排气筒处臭气浓度的实际监测数据。对比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22 臭气浓度排放情况对比表
由上表对比可知,本项目原料种类与现有工程项目相同,但是本项目原料用量较现有工程小;本项目产生臭气浓度的产生工艺与现有工程相同,收集方式相同,净化设施优于现有工程。因此,本项目喷粉、固化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不低于现有工程,即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值<131(无量纲),无组织臭气浓度<10(无量纲)。因此,本项目建成后P7排气筒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臭气浓度<20(无量纲)要求。 表23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24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25 废气排放口情况表
表25 废气污染物监测计划一览表
1.2.3、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附录表C.4其他运输设备制造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及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情况,分析如下: 表26 废气治理设施可行性技术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项目废气治理技术均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中对应生产单元推荐可行技术要求。 1.3、废气达标排放论证 1.3.1有组织排放废气达标论证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新建2根20m高排气筒P6和P7,本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20 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本项目排气筒与现有工程排气筒距离均为50m以上,不涉及等效排气筒。 排气筒P6产生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染料尘限值要求。排气筒P7产生的非*烷总烃和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以满足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P7产生的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的排放限值要求;P7产生的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1.3.2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论证 表21 无组织大气污染物产生情况表
本项目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采用AERSCREEN模型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22 项目建成后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处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要求。 (2)厂房外达标论证 非*烷总烃无组织预测排放速率为0.03kg/h,生产车间395m,宽57m,高12m,本车间通风换气次数以2次/小时计,则车间换气量为*m3/h。计算得出,车间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约为0.056mg/m3,由此可以得知非*烷总烃车间外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mg/m3),厂房外可以达标排放。 另外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2.废水 2.1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废水排放量为405m3/a,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依托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污口责任主体为天津大 (略)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 (略) (略) , (略) 东丽排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生活污水水质类比北方一般生活污水水质,员工生活污水水质类比北方一般生活污水水质,预计污水水质为CODcr400mg/L、SS350mg/L、BOD5250mg/L、氨氮35mg/L、总氮60mg/L、总磷2.5mg/L。 表26 本项目废水排放达标情况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综合废水的水质指标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65-2018)三级限值要求,可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见表27。 表27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本项目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28。 表28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监测计划见表29。 表29 废水污染物监测计划一览表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 (略) 、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单独排放口无需监测。 2.2依托集中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污水经厂区污水 (略) (略) , (略) 东丽排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略) 东丽排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位于工业区东部, (略) 北侧、口东镇前齐各庄村西南侧。于2017年1月建成投运,规划建设规模4.*t/d,一期设计处理能力2000t/d,收水范围东北至西辛庄、上王各庄,东南 (略) ,西北至津 (略) 防护绿地,西南至潮白新河防护绿地,收水面积约为3.38km2,收水类型主要为工业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采用“预处理+膜格栅+A/A/O+MBR+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B标准,出水排入导流河,最终进入潮白新河。 (略) 污染源监测数 (略) 数据, (略) 东丽排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近期自行监测数据见下表。 表30 (略) 东丽排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
综上所述,本项目污水水质符合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水质要求,排放的废水水量和水质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的运行产生明显影响,执行的排放标准可涵盖本项目排放的特征水污染物。该污水处理厂具备接纳本项目废水的能力。本项目污水排放去向合理可行。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2台)和环保设备风机(2台),除环保设备风机外,其他噪声源放置于生产车间内,主要噪声源源强及治理措施见下表。 表31 主要噪声源情况一览表 dB(A)
表32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注:以生产车间西南角为坐标原点,东西方向为X轴,南北方向为Y轴,垂直于地面的方向为Z轴。 表33 室外噪声源
注:以生产车间西南角为坐标原点,东西方向为X轴,南北方向为Y轴,垂直于地面的方向为Z轴。 有关预测模式如下: (1)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A声级的隔声量,dB。厂房隔声量取15dB(A); (2)噪声叠加模式 式中:Lp1i――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1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3)室外点声源距离衰减公式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A);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A); 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 以噪声距离衰减公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各边界的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34 厂界四周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
由上表可知,噪声源在经降噪和距离衰减后对各个厂界的噪声影响值昼间在55.5~58.1dB(A)之间,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噪声监测计划见表35。 表35 噪声监测计划一览表
4. 固体废物 4.1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汇总 (1)生活垃圾: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按0.5kg/(人?d)计,年工作300d,则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45t/a, (略) 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处理。 (2)一般固废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有废纸和废包装物。废纸产生量约为0.02t/a,废包装物产生量约0.05t/a。废包装物和废纸统一收集,在一般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3)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活性炭。本项目喷粉固化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量为1.44t/a,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过密闭固化炉收集(收集效率为95%),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为80%),则吸附有机废气总量为1.094t/a。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活性炭吸附饱和系数按25%计,则本项目建成后活性炭使用量至少为4.38t/a,本项目新增2个活性炭箱,每个活性炭箱活性炭装填量为1.0t,则本项目建成后活性炭需1年更换3次,年产生废活性炭量为7.094t/a。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详见下表。 表36 固体废物鉴别及处置一览表
4.2危险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危险废物处置途径可行性分析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对危险固体废物进行界定,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危险类别如下表所示。 表37 危险废物汇总表
(2)危险废物暂存管理要求 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危废间,现有工程和扩建后全厂危废间贮存情况见下表。 表38 现有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表39 扩建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每4个月更换一次的活性炭,采用袋装,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周期不超过半年。 现有工程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对危险废物存储地点采取如下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及暂存要求: a.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已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统一、明显的识别标志。危废暂存设施为全封闭设施,符合“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b.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按类别放入相应的容器内。废物贮存容器有明显标志,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和不与所贮存的废物发生反应等特性。 c.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内禁止混放不相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混合存放。 d.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天津合佳威 (略) 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由其负责, (略) 线应避免经过人群较为集中的居民区、学校等敏感地区。直接从事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废物的人员接受专业培训。 e.建立档案制度,对暂存的废物种类、数量、特性、包装容器类别、存放库位、存入及运出日期等详细记录在案并长期保存。 f.制订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定期巡视。 g.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同时做好日常危险废物的档案建立与管理工作,直接从事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统一、明显的识别标志。 (3)厂内运输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从车间产生工艺环节由工人使用推车运送到贮存场所,运送距离较短,因此危险废物产生散落、泄漏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万一发生散落或泄漏,由于危险废物量运输量较少,且厂区地面均为硬化处理,可以确保及时进行收集,故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运输过程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委托利用或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拟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设专门管理机构,加强对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移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处置。 在此基础下,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方式可行。 (5)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运营过程应该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从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各环节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 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技术导则》(H169-2018)附录B(表B.1和表B.2)对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料和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危险性识别。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为天然气。本项目使用的天然气为管道天然气,无厂区暂存量。现有工程风险物质见下表。 表41现有工程危险物质数量与分布情况
表42 本项目及现有工程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值(Q)
因此,本项, 目建成后全厂Q=0.0004<1。 (2)环境风险类型识别 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见下表。 表41 环境风险类型一览表
5.2本项目环境危险物质影响途径 大气环境:天然气一旦发生泄漏,达到一定浓度会使人窒息,同时与周围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天然气燃烧爆炸的主要产物为CO、CO2。如果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会产生含CO、CO2等物质的废气直接进入大气环境,污染大气环境。当天然气泄漏发生火灾后,天然气的急剧燃烧所需的供氧量不足,属于典型的不完全燃烧,因此燃烧过程中产生CO,且CO毒性较大。一旦发生泄漏后燃烧事故,可通过关闭锅炉房相关阀门或者天然气调压站阀门切断危险源,不会持续产生CO,通过锅炉房通风、换风系统,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显著影响。 地表水环境:消防废水通 (略) ,进入海河。 5.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天然气泄漏与爆炸防范措施. 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物质,直接接触天然气使用的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能正确指挥事故处理。 本项目拟采取的天然气泄漏防范与爆炸防范措施如下: ①天然气输送管道的设计、布置符合相关要求,与其它构筑物有足够的间隔距离。厂区总平面布置须符合防范事故要求,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 ②天然气阀门发生事故时,天然气在室外为自然排空,应禁止一切明火出现。以避免因空气中天然气含量的增加所引起的爆炸或火灾。 ③在车间内的天然气管道以及阀门事故发生时,由于天然气在室内排空,对工作人员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在及时切断气源的同时,需保证车间的正常通风,并应禁止一切明火出现。以避免因空气中天然气含量的增加所引起的爆炸或火灾。 ④在车间内的燃烧装置发生异常停火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切断该燃烧装置的天然气阀门,并将该燃烧装置内部泄漏的天然气排空。在确保不会引发爆炸的前提下,打开天然气阀门,尝试再次开车点火。 ⑤天然气泄漏、爆炸事故为突发性事故,平时严格落实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在生产过程中一旦由于设备原因或操作原因而发生天然气泄漏、爆炸事故时,必须迅速地、科学地、有效地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此,必须预先科学、周密地制订“天然气泄漏、爆炸事故紧急救援预案”,把可能偶然发生的天然气泄漏、爆炸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10)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厂内的控制室及生产车间设有直通电话,基地调度中心、消防水泵设有受警监听电话,通讯系统完善,均可供事故发生时报警用。生产车间、控制室以及仓库均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生产车间、仓库等根据特点,配备固定式、半固定式及小型灭火器材,且由专人管理、检查、保养和添置。 (11)厂区发生火灾时,可能产生消防废水,通 (略) ,进入海河,污染水体。厂区备有消防沙等,在产生消防废水时,及时进行截流,对雨水进行收集,防止其进 (略) 。 5.4 应急预案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的相关要求,企业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5 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本项目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环境风险主要为管道天然气泄漏、遇明火、高热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等潜在风险。企业在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P6 | 染料尘 | 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6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
P7 | 非*烷总烃、TRVOC | 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7排放 | 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 |||||||||||||||||||||||||||
臭气浓度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 | /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 | ||||||||||||||||||||||||||||
厂界 | 非*烷总烃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
臭气浓度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厂房外 | 非*烷总烃 | / | 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pH、COD、BOD5、SS、氨氮、TN、TP | 化粪池静置沉淀, (略) (略) 东丽排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 ||||||||||||||||||||||||||
声环境 | 空压机、环保设备风机等 | 噪声 | 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产由当地城管委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物、锈渣、除尘灰和废纸统一收集,在一般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为定期更换的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本项目 (略) 环保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和津环保监理[2002]71号《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1)废气排污口规范化:本项目新增2个排气筒。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 (略) 。各废气处理设施的进气口、排气口均应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设置直径不小于75mm的采样口。 (略) 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m的位置时, (略) 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 (2)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废水 (略) (略) ,已按要求进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3)一般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及临时存放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并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 2.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13.*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7%,环保投资具体明细见下表。 表42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3. 排污许可证执行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45号)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环保局 (略)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可知,现有项目属于“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中8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有机溶剂的”,属于登记管理,现有工程已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编号:*MA06RFPN8B001P),本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并在实际投产之前,应及时完成排污许可变更工作。 4. 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措施 “三同时”是我国环境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这一原则规定为法律制度。因此,建设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建设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规划选址可行。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VOCs | 0.016 | / | / | 0.274 | / | 0.29 | +0.274 |
氮氧化物 | / | / | / | 0.859 | / | 0.859 | +0.859 | |
废水 | COD | 0.205 | / | / | 0.162 | / | 0.367 | +0.162 |
总氮 | 0.023 | / | / | 0.012 | / | 0.035 | +0.012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0.5 | / | / | 0.45 | / | 0.95t/a | +0.45 |
废纸 | 0.1 | / | / | 0.05 | / | 0.15 | +0.05 | |
废包装物 | / | / | / | 0.05 | / | 0.05 | +20 |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 | 2 | / | / | 7.094 | / | 9.094 | +7.094 |
建设项目名称 | 天津天管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新建金属防腐喷粉线项目 | ||||||||||||||||||||||||||||||||||||||||||||||||||||||||||
项目代码 | 2308-*-89-03-*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穆钺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东丽区无瑕 (略) (略) 内深加工区 | ||||||||||||||||||||||||||||||||||||||||||||||||||||||||||
地理坐标 | (东经:117.*°,北纬:39.*°)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0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三十、金属制品业-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其他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R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R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东丽区行政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津丽审投备[2023]102号 | ||||||||||||||||||||||||||||||||||||||||||||||||||||||||
总投资(万元) | 5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3.5 | ||||||||||||||||||||||||||||||||||||||||||||||||||||||||
环保投资占比(%) | 2.7% | 施工工期 | 2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面积(m2) | /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 审批机关: (略)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的批复(2007年11月)。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 (略) 环境保护局滨海新区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津环保滨监函[2007]9号)。 注: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产业区由东区、西区、南区、中区四部分组成。本项 (略) 东丽区无瑕 (略) (略) 内,属于规划中的南区(东丽滨海重机工业园)范围。南区规划范围的边界顺时针依次为 (略) ,规 (略) ,南至海河河道中心线,唐津高速,津晋高速,汉港快速- (略) 西侧绿化带,海河河道中心线,汉港快速( (略) )。南区总体规划用地规模共计63km2。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规划符合性分析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先进制造产业区是滨海新区建设高水平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的重要功能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成为带动环渤海地区产业升级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 本项 (略) 东丽区无瑕 (略) (略) 内深加工区,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南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是滨海新区建设高水平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的重要产业功能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成为带动环渤海地区产业升级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规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由六大产业构成,包括电子信息产业、汽车和装备制造产业、管产业、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产业、新型能源和新型材料产业和数字化与虚拟制造产业。 本项 (略) 东丽区无瑕 (略) (略) 内深加工区,属于规划中的南区范围。项目主要对钢管进行喷粉,属于园区的主导行业管产业,符合《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 (略) 东丽区无瑕 (略) (略) 内深加工区,本项目厂界距离海河660m,不在《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确定的生态用地保护红线中。 2.与《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略) 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以下简称为意见)明确,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31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 本项 (略) 东丽区无瑕 (略) (略) 内深加工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根据本评价后续分析预测章节可知,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上述环境因子均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同时本评价针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中的相关要求,具体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 3.与《东丽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东丽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区(市级-东丽滨海重机工业园),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 项目与东丽滨海重机工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
由上表分析汇总可见,本项目与《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实施方案》相符。 4.项目与《 (略) 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2020年9月 (略)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本规定所称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是指《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滨海新区和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的决定》确定的实行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的区域。 根据《 (略) 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2018-2035年)》,其中对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以下简称“屏障区”)提出“生态屏障、津沽绿谷”的建设定位以及区域分区管控要求,将屏障区分为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和三级管控区,其中一级管控区主要包括生态廊道地区和田园生态地区等,二级管控区主要包括示范小城镇、示范工业园区等,三级管控区主要包括现状开发建设比较成熟、未来重点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的地区。 根据《 (略) 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规划(2018-2035 年)》, (略) 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位于海河中下游、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之间,北至永定新河,南至独流减河,西至宁静高速、东至滨海新区西外环高速。涉及滨海新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宁河区五个行政区。根据管控目标要求,新建工业项目全部进入规划保留园区内,本项目选址位于生态屏障区内的二级管控区示范工业园区(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内,符合要求。 5.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发办[2022]2号)、《关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4]2号)等文件要求,本评价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内容见表2。 表2 与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对照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中相关要求。 |
建设内容 | 天津 (略) 成立于2014年, (略) 东丽 (略) 396号大口径深加工区内,公司租赁天津大 (略) 的K-L车间进行生产建设,租赁厂房建筑面积*m2。公司主要进行防腐钢管生产,服务领域包括石油、天然气、供水和排水等。公司已于2015年2月5日取得《天津 (略) 钢管防腐生产线项目》环评批复(津丽环许可审[2015]7号),环评建设内容为建设2条钢管生产线,一条内壁涂敷生产线和一条外壁涂敷生产线。后期建设过程中,公司仅建设一条钢管外壁涂敷生产线,并于2015年4月22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津丽环保许可(表)验[2015]34号)。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现拟对一条钢管内壁涂敷生产线进行建设,加热方式由原环评的电加热,变更为燃气加热,属于重大变动项目,需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略) 场需要,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1条钢管内壁涂敷生产线。项目预计工期为2个月。 2.1项目工程分析 项目工程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具体工程组成见表3。 表3 本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2.2产品方案 本项目产品为防腐钢管,钢管内径范围为500mm~1000mm,长度为3m~5m,项目产品生产比例根据客户订单要求,主要用于石油、天然气、供水和排水等。 表4 本项目产品生产规模
2.4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情况 本项目主要原材料为钢管,辅料为环氧粉末,原材料的消耗情况见表5。 表5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
说明:*本项目原料为现有工程经过内壁抛丸后的钢管,本项目仅对钢管内壁进行涂覆,内涂敷面积约为*m2,涂敷厚度约为1毫米。 环氧粉末:环氧粉末是一种热固性、无毒涂料,密度为1.25g/cm3,固化后形成高分子量交联结构涂层,具有优良的化学防腐性能和较高的机械性能,尤其耐磨性和附着力最佳。该涂料为100%固体,无污染,是埋地钢质管道的优质防腐涂料。 无溶剂环氧内减阻涂料:无溶剂环氧内减阻涂料由A组份和B组份组成,由原料厂家调配,不在厂区内调漆。根据检测报告,VOCs含量为9g/L,满足 《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表3(VOC含量≤100g/L)要求。 表6 无溶剂环氧内减阻涂料成分一览表
表7 能源消耗情况一览表
2.4主要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和辅助生产设备情况详见表8。 表8 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2.5 给排水工程 (1)给水 本项目用水来源于园 (略) 。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产用水。 本项目新增员工人数30人,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用水,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相关数据核算,用水量分别按50L/人d,则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5m3/d。 现有工程劳动定员50人,用水量为2.5m3/d。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劳动定员80人,用水量为4.0m3/d。 (2)排水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 (略) (略) , (略) 东丽排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35m3/d。现有工程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25m3/d。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6m3/d。 本项目水平衡及建成后全厂水平衡见图1和图2。 图1 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 图2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3/d) 2.6 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员工定员为30人,工作制度为单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涂敷工序年工作2400h。项目不设置员工宿舍,员工用餐依托现有工程食堂。 2.7 供电、供气、供热和制冷 本 (略) (略) 提供,供气由园区提供管道天然气。办公室供暖和制冷由空调提供,生产区无采暖和制冷。钢管预热和喷粉固化加热采用天然气加热炉加热。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施工期 本项目使用现有建筑,按工艺布置要求改造装修后进行运营,由于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适当的改造、装修、安装设备等,无需土建施工。只是在装修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固体废物。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对钢管内壁进行涂覆,具体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图3 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简述: (1)贴纸:钢管加工前将两端端口不需要喷粉部位进行贴纸。 (2)预热:将贴纸后的钢管送入预热炉进行预热,钢管预热温度为180℃,采用燃气预热炉,预热方式为间接加热:通过天然气燃烧加热空气,将空气加热到设定温度后,热空气进入加热炉加热工件。此过程产生噪声N,产生的燃气废气G1通过独立烟道收集后经排气筒P7排放。 图4 加热炉图片 (3)环氧粉末喷涂:采用静电喷粉的方式在密闭喷房内进行环氧粉末的喷涂,喷涂时大部分粉末涂料与管道内壁表面因静电吸附作用而结合,未吸附在工件表面的粉末涂料部分则形成粉尘G2,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对收集的粉末进行回收利用,处理后的粉尘经排气筒P6排放。此过程会产生噪声N。 (4)预留端图层去除:将钢管预留端的贴纸去除,此过程会产生S1废纸。 (5)固化:喷粉后的钢管送入固化炉中进行固化,固化温度为230℃,固化方式为间接加热:通过天然气燃烧加热空气,将空气加热到设定温度后,热空气进入固化炉加热工件,固化炉仅于工件进出口通道设置软帘,其他部位密闭,炉顶部设集气管道收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取95%);燃气废气经独立烟道排放。此过程产生的燃气废气G3和固化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G4通过集气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7排放。此过程会产生噪声N。 (6)成品:将在固化炉内自然冷却后的钢管存储于产品暂存区。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天津 (略) (略) 东丽区无瑕 (略) (略) 内深加工区。现有工程《天津 (略) 钢管防腐生产线项目》已于2015年2月5日取得环评批复(津丽环许可审[2015]7号),并于2015年4月22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津丽环保许可(表)验[2015]34号),建设内容包括1条钢管外壁涂敷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钢管内部抛丸除锈+钢管外壁抛丸除锈+钢管外壁涂敷。 1.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及环保措施情况 现有工程污染物主要包括固废、废气、废水和噪声。现有工程废气主要为钢管涂敷固化(固化采用中频电加热炉)产生的有机废气,喷粉产生的颗粒物,以及抛丸除锈产生的粉尘。其中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喷粉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 (略) (略) 东丽排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抛丸、锈渣、次品废胶(钢管外涂敷使用)、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等。 2.1污染物排放达标分析 现有工程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达标分析采用2023年12月12日的例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A*Y,SA*W)、废水2023年12月12日的例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A*S)和噪声达标分析采用2023年12月12日的例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A*Z)。 (1)废气污染物达标分析 表8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单位: 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
表9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单位:mg/m3
*现有工程厂房高度为12m,排气筒高度为15m,不能满足高于周边建筑5m要求,因此,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现有工程各排气筒间距离大于50m,不涉及等效排气筒。 根据例行监测结果,P1排气筒TRVOC和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P2、P3、P4排放的颗粒物,以及P5排放的染料尘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二级)要求。 厂界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车间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DB12/524-2020)要求。 (2)废水污染物达标分析 表10 废水监测结果 单位:mg/L(pH无量纲)
根据例行监测结果,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SS浓度日均值、CODCr浓度日均值、BOD5浓度日均值、氨氮浓度日均值、总磷浓度日均值、总氮浓度日均值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水进入化粪池后, (略) 东丽排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区废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标准后排入导流河。 (3)噪声达标分析 表11 昼间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根据例行监测结果,厂区东、西、南和北侧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最大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根据验收结果,废抛丸、锈渣集中收集后由物资部门定期回收。环氧粉末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理。各种固体废物均可以做到合理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部门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能够达标排放。 3.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 现有工程未批复总量,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量根据自行监测报告核算。现有工程排放总量见表12。 表12 污染物排放总量汇总表 单位:t/a
*现有工程未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本次污染物排放量根据例行检测计算。 4. 排污口规范化 现有工程各类废气排放口已按相关要求进行了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见图4。
图4 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5.排污许可办理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现有工程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为登记管理,已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排污许可编号:*24H001P),排污许可证见附件9。 6. 原有环境问题 通过对企业现有工程回顾性分析,现有工程污水、废气排放可以满足标准要求,设备噪声可以实现厂界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一般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均已按要求进行排污口规范化工作,并达到《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相关要求。因此,现有工程无环境遗留问题。 |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1.1常规因子 为了解项目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本评价常规因子引用20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略) 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统计数据,环境空气中常规因子SO2、NO2、PM10、PM2.5、CO、O3的监测结果对建设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监测统计结果如下表。 表13 东丽区2022年空气自动监测结果 单位:μg/m3
由上表可知,2022年东丽区六项基本污染物中PM10、SO2、NO2和CO第95百分位24h平均浓度达标,PM2.5和O3第90分位数8h平均浓度不达标,故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其中PM2.5超标主要由于北方地区风沙较大及区域开发建设强度较大,另外, (略) 工业的快速发展,排放的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导致细颗粒物、臭氧等二次污染呈加剧态势。 (略) 大力推进“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等措施, (略) 大气环境质量, (略)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2特征污染物 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为了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中特征因子现状,本评价引用天 (略) 2024年1月25日-1月27日厂区非*烷总烃的监测数据(监测报告和监测点位见附件),天 (略) 距离本项目约3.6km,故引用数据可反应当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①监测因子:非*烷总烃。 ②监测时间及频次2024年1月25日-1月27日,监测3天,每天采样4次。 ③监测点位:天 (略) 。 ④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14 非*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监测结果 单位mg/m3
由上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区域现状非*烷总烃小时值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推荐值2.0mg/m3的标准要求。 2.地下水、土壤现状 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因此本项目无需开展地下水、土壤现状调查。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声环境保护目标 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也不在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项 (略)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内,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废气 (1)本项目喷粉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染料尘标准限值(二级)。 表15 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
*本项目喷粉排气筒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为12m,排气筒高度20m可以满足高于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5m的要求。 (2)粉末固化产生的TRVOC和非*烷总烃执行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1“表面涂装”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值。 表16 非*烷总烃、TRVOC排放标准限值
(3)本项目预热和固化加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3燃气炉窑标准限值,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17 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喷粉固化排气筒周边200m范围内的建筑物最高12m,排气筒高度20m,满足高于周边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的要求。 2.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8。 表18 噪声排放标准
3.废水 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见下表。 表19 污水排放标准限值(单位:mg/L(pH除外))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发布,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 生活垃圾”及《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九号),2020年7月29日)中的要求。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 危险废物存放设施设计、标识、运行管理、安全防护及监测工作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本项目的总量控制因子为VOCs、COD、氨氮和氮氧化物。 1 废气 1.1 VOCs (1)预测排放量 根据工程分析章节,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速率为0.114k/h,年工作2400h,因此VOCs排放量=0.114k/h×2400h×10-3=0.274t/a。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88.03mg/m3,年工作2400h,加热工序和固化工序废气产生量分别为952m3/h,则氮氧化物年排放量=188.03mg/m3×952m3/h×2400h×10-9+188.03mg/m3×952m3/h×2400h×10-9=0.859t/a。 (2)按标准核算量 本项目废气中VOCs成分只有非*烷总烃,非*烷总烃按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塑料制品制造和表面涂装中的排放速率(1.2kg/h)和排放浓度(40mg/m3)标准限值和年工作时间(2400h)计算大气污染物标准核算排放量。 VOCs:1.2×2400×10-3=2.88t/a(按速率核算) VOCs:40mg/m3×*m3/h×2400h×10-9=1.44t/a(按浓度核算) 2 废水 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外排废水总量为405m3/a,经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入园 (略) 。 (1)预测排放量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05m3/a,参考我国 (略) 生活污水水质统计结果及同类型污水水质预测,浓度分别为COD400mg/L、氨氮30mg/L。 COD:405m3/a×400mg/L×10-6 =0.162t/a; 氨氮:405m3/a×30mg/L×10-6 =0.012t/a。 (2)按标准核算量 按照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COD500mg/L,氨氮45mg/L)和本项目年污水排放量(405m3/a)核定。计算公式: COD:405m3/a×500mg/L×10-6 =0.203t/a; 氨氮:405m3/a×45mg/L×10-6 =0.018t/a。 (3)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总量 按照DB12/599-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B标准(COD40mg/L、氨氮2.0(3.5)mg/L)和本项目年污水产生量(405m3/a)核定。计算公式: COD:405m3/a×40mg/L×10-6=0.016t/a; 氨氮:405m3/a×(2.0mg/L÷12×7+3.5mg/L÷12×5)×10-6=0.001t/a。 表20 扩建前后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单位:t/a
综上,本项目污染物预测排放量为COD0.162t/a,NH3-N0.012/a,VOCs0.274t/a,氮氧化物0.859t/a,建议作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总量控制指标的参考依据。 |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使用现有建筑,按工艺布置要求改造装修后进行运营,由于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适当的改造、装修、安装设备等,无需土建施工。只是在装修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固体废物。因此,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消失。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废气 1.1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粉产生的染料尘、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和燃烧器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以及预热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 (1)喷粉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静电喷粉在密闭喷粉室内进行,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喷粉设备设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粉末收集回收装置。根据静电喷粉相关技术资料,静电喷粉时,喷枪喷出的粉末约70%吸附于工件表面,30%粉末漂浮于空气中,随回收气流进入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回收装置,回收装置除尘效率按99.9%计算。喷粉废气经配套回收装置净化处理后经排气筒P6排放,风机风量为*m3/h 本项目喷粉粉末用量合计约为1200t/a,则喷粉过程产生的粉尘量为360t/a,产生速率为150kg/h。喷粉过程排放的粉尘量为0.36t/a,日工作时间8h,年工作300d,则喷粉粉尘排放速率为0.15kg/h,排放浓度10.0mg/m3。 (2)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静电喷粉后需加热使粉末固化,固化过程产生非*烷总烃、TRVOC。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固化炉上方的管道收集,经引风系统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风量*m3/h)净化后,通过排气筒P7排放。 环氧树脂热分解温度大于316℃,项目工艺过程固化温度约230℃,未达到环氧树脂的分解温度,不会导致环氧树脂的分解。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喷塑后烘干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系数为1.2千克/吨-原料。本项目喷粉线粉末用量为1200t/a,则TRVOC(非*烷总烃)产生量为1.44t/a,产生速率为0.6kg/h。 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固化炉上方的管道收集,固化炉整体密闭,仅保留进出口工件通道,因此,有机废气收集效率取95%,有机废气经引风系统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吸附效率按80%计,吸附后经20m高排气筒P7排放。则本项目TRVOC(非*烷总烃)排放量=1.44t/a×95%×(1-80%)=0.274t/a,则本项目TRVOC(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274t/a,排放速率为0.114kg/h。TRVOC(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072t/a,排放速率为0.03kg/h (3)燃烧废气 本项目预热和喷粉固化工序各使用1台天然气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器小时耗气量均为70m3/h,燃气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均通过新建的排气筒P7排放,年工作2400h,年耗气量为33.*m3。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燃气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烟气黑度、颗粒物、SO2和NOx,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表6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排放口参考绩效值表:天然气低位发热量35.59MJ/m3,对应的绩效值分别为,颗粒物:0.170g/m3燃料、SO2:0.170g/m3燃料、NOx:2.553g/m3燃料。则本项目预热炉和固化炉废气产生量分别为颗粒物:0.0285t/a、SO2:0.0285t/a、NOx:0.4295t/a,产生速率分别为颗粒物:0.012kg/h、SO2:0.012kg/h、NOx:0.179kg/h。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排放系数》每燃烧1m3天然气燃气废气产生量为13.6m3。本项目固化炉和加热炉燃气废气产生量分别为952m3/h,颗粒物、SO2和NOx产生浓度分别为12.61mg/m3、12.61mg/m3和188.03mg/m3。 表21 本项目燃气废气排放情况表
(4)臭气浓度 臭气浓度类比现有工程中对排气筒处臭气浓度的实际监测数据。对比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22 臭气浓度排放情况对比表
由上表对比可知,本项目原料种类与现有工程项目相同,但是本项目原料用量较现有工程小;本项目产生臭气浓度的产生工艺与现有工程相同,收集方式相同,净化设施优于现有工程。因此,本项目喷粉、固化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不低于现有工程,即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值<131(无量纲),无组织臭气浓度<10(无量纲)。因此,本项目建成后P7排气筒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臭气浓度<20(无量纲)要求。 表23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24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25 废气排放口情况表
表25 废气污染物监测计划一览表
1.2.3、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附录表C.4其他运输设备制造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及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情况,分析如下: 表26 废气治理设施可行性技术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项目废气治理技术均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中对应生产单元推荐可行技术要求。 1.3、废气达标排放论证 1.3.1有组织排放废气达标论证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新建2根20m高排气筒P6和P7,本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20 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本项目排气筒与现有工程排气筒距离均为50m以上,不涉及等效排气筒。 排气筒P6产生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染料尘限值要求。排气筒P7产生的非*烷总烃和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以满足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P7产生的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的排放限值要求;P7产生的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1.3.2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论证 表21 无组织大气污染物产生情况表
本项目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采用AERSCREEN模型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22 项目建成后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处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要求。 (2)厂房外达标论证 非*烷总烃无组织预测排放速率为0.03kg/h,生产车间395m,宽57m,高12m,本车间通风换气次数以2次/小时计,则车间换气量为*m3/h。计算得出,车间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约为0.056mg/m3,由此可以得知非*烷总烃车间外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mg/m3),厂房外可以达标排放。 另外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2.废水 2.1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废水排放量为405m3/a,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依托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污口责任主体为天津大 (略)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 (略) (略) , (略) 东丽排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生活污水水质类比北方一般生活污水水质,员工生活污水水质类比北方一般生活污水水质,预计污水水质为CODcr400mg/L、SS350mg/L、BOD5250mg/L、氨氮35mg/L、总氮60mg/L、总磷2.5mg/L。 表26 本项目废水排放达标情况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综合废水的水质指标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65-2018)三级限值要求,可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见表27。 表27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本项目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28。 表28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监测计划见表29。 表29 废水污染物监测计划一览表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 (略) 、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单独排放口无需监测。 2.2依托集中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污水经厂区污水 (略) (略) , (略) 东丽排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略) 东丽排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位于工业区东部, (略) 北侧、口东镇前齐各庄村西南侧。于2017年1月建成投运,规划建设规模4.*t/d,一期设计处理能力2000t/d,收水范围东北至西辛庄、上王各庄,东南 (略) ,西北至津 (略) 防护绿地,西南至潮白新河防护绿地,收水面积约为3.38km2,收水类型主要为工业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采用“预处理+膜格栅+A/A/O+MBR+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B标准,出水排入导流河,最终进入潮白新河。 (略) 污染源监测数 (略) 数据, (略) 东丽排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近期自行监测数据见下表。 表30 (略) 东丽排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
综上所述,本项目污水水质符合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水质要求,排放的废水水量和水质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的运行产生明显影响,执行的排放标准可涵盖本项目排放的特征水污染物。该污水处理厂具备接纳本项目废水的能力。本项目污水排放去向合理可行。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2台)和环保设备风机(2台),除环保设备风机外,其他噪声源放置于生产车间内,主要噪声源源强及治理措施见下表。 表31 主要噪声源情况一览表 dB(A)
表32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注:以生产车间西南角为坐标原点,东西方向为X轴,南北方向为Y轴,垂直于地面的方向为Z轴。 表33 室外噪声源
注:以生产车间西南角为坐标原点,东西方向为X轴,南北方向为Y轴,垂直于地面的方向为Z轴。 有关预测模式如下: (1)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A声级的隔声量,dB。厂房隔声量取15dB(A); (2)噪声叠加模式 式中:Lp1i――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1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3)室外点声源距离衰减公式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A);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A); 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 以噪声距离衰减公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各边界的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34 厂界四周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
由上表可知,噪声源在经降噪和距离衰减后对各个厂界的噪声影响值昼间在55.5~58.1dB(A)之间,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噪声监测计划见表35。 表35 噪声监测计划一览表
4. 固体废物 4.1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汇总 (1)生活垃圾: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按0.5kg/(人?d)计,年工作300d,则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45t/a, (略) 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处理。 (2)一般固废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有废纸和废包装物。废纸产生量约为0.02t/a,废包装物产生量约0.05t/a。废包装物和废纸统一收集,在一般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3)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活性炭。本项目喷粉固化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量为1.44t/a,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过密闭固化炉收集(收集效率为95%),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为80%),则吸附有机废气总量为1.094t/a。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活性炭吸附饱和系数按25%计,则本项目建成后活性炭使用量至少为4.38t/a,本项目新增2个活性炭箱,每个活性炭箱活性炭装填量为1.0t,则本项目建成后活性炭需1年更换3次,年产生废活性炭量为7.094t/a。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详见下表。 表36 固体废物鉴别及处置一览表
4.2危险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危险废物处置途径可行性分析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对危险固体废物进行界定,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危险类别如下表所示。 表37 危险废物汇总表
(2)危险废物暂存管理要求 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危废间,现有工程和扩建后全厂危废间贮存情况见下表。 表38 现有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表39 扩建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每4个月更换一次的活性炭,采用袋装,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周期不超过半年。 现有工程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对危险废物存储地点采取如下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及暂存要求: a.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已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统一、明显的识别标志。危废暂存设施为全封闭设施,符合“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b.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按类别放入相应的容器内。废物贮存容器有明显标志,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和不与所贮存的废物发生反应等特性。 c.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内禁止混放不相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混合存放。 d.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天津合佳威 (略) 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由其负责, (略) 线应避免经过人群较为集中的居民区、学校等敏感地区。直接从事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废物的人员接受专业培训。 e.建立档案制度,对暂存的废物种类、数量、特性、包装容器类别、存放库位、存入及运出日期等详细记录在案并长期保存。 f.制订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定期巡视。 g.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同时做好日常危险废物的档案建立与管理工作,直接从事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统一、明显的识别标志。 (3)厂内运输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从车间产生工艺环节由工人使用推车运送到贮存场所,运送距离较短,因此危险废物产生散落、泄漏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万一发生散落或泄漏,由于危险废物量运输量较少,且厂区地面均为硬化处理,可以确保及时进行收集,故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运输过程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委托利用或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拟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设专门管理机构,加强对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移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处置。 在此基础下,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方式可行。 (5)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运营过程应该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从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各环节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 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技术导则》(H169-2018)附录B(表B.1和表B.2)对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料和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危险性识别。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为天然气。本项目使用的天然气为管道天然气,无厂区暂存量。现有工程风险物质见下表。 表41现有工程危险物质数量与分布情况
表42 本项目及现有工程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值(Q)
因此,本项, 目建成后全厂Q=0.0004<1。 (2)环境风险类型识别 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见下表。 表41 环境风险类型一览表
5.2本项目环境危险物质影响途径 大气环境:天然气一旦发生泄漏,达到一定浓度会使人窒息,同时与周围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天然气燃烧爆炸的主要产物为CO、CO2。如果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会产生含CO、CO2等物质的废气直接进入大气环境,污染大气环境。当天然气泄漏发生火灾后,天然气的急剧燃烧所需的供氧量不足,属于典型的不完全燃烧,因此燃烧过程中产生CO,且CO毒性较大。一旦发生泄漏后燃烧事故,可通过关闭锅炉房相关阀门或者天然气调压站阀门切断危险源,不会持续产生CO,通过锅炉房通风、换风系统,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显著影响。 地表水环境:消防废水通 (略) ,进入海河。 5.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天然气泄漏与爆炸防范措施. 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物质,直接接触天然气使用的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能正确指挥事故处理。 本项目拟采取的天然气泄漏防范与爆炸防范措施如下: ①天然气输送管道的设计、布置符合相关要求,与其它构筑物有足够的间隔距离。厂区总平面布置须符合防范事故要求,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 ②天然气阀门发生事故时,天然气在室外为自然排空,应禁止一切明火出现。以避免因空气中天然气含量的增加所引起的爆炸或火灾。 ③在车间内的天然气管道以及阀门事故发生时,由于天然气在室内排空,对工作人员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在及时切断气源的同时,需保证车间的正常通风,并应禁止一切明火出现。以避免因空气中天然气含量的增加所引起的爆炸或火灾。 ④在车间内的燃烧装置发生异常停火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切断该燃烧装置的天然气阀门,并将该燃烧装置内部泄漏的天然气排空。在确保不会引发爆炸的前提下,打开天然气阀门,尝试再次开车点火。 ⑤天然气泄漏、爆炸事故为突发性事故,平时严格落实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在生产过程中一旦由于设备原因或操作原因而发生天然气泄漏、爆炸事故时,必须迅速地、科学地、有效地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此,必须预先科学、周密地制订“天然气泄漏、爆炸事故紧急救援预案”,把可能偶然发生的天然气泄漏、爆炸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10)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厂内的控制室及生产车间设有直通电话,基地调度中心、消防水泵设有受警监听电话,通讯系统完善,均可供事故发生时报警用。生产车间、控制室以及仓库均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生产车间、仓库等根据特点,配备固定式、半固定式及小型灭火器材,且由专人管理、检查、保养和添置。 (11)厂区发生火灾时,可能产生消防废水,通 (略) ,进入海河,污染水体。厂区备有消防沙等,在产生消防废水时,及时进行截流,对雨水进行收集,防止其进 (略) 。 5.4 应急预案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的相关要求,企业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5 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本项目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环境风险主要为管道天然气泄漏、遇明火、高热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等潜在风险。企业在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P6 | 染料尘 | 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6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
P7 | 非*烷总烃、TRVOC | 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7排放 | 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 |||||||||||||||||||||||||||
臭气浓度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 | /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 | ||||||||||||||||||||||||||||
厂界 | 非*烷总烃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
臭气浓度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厂房外 | 非*烷总烃 | / | 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pH、COD、BOD5、SS、氨氮、TN、TP | 化粪池静置沉淀, (略) (略) 东丽排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 ||||||||||||||||||||||||||
声环境 | 空压机、环保设备风机等 | 噪声 | 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产由当地城管委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物、锈渣、除尘灰和废纸统一收集,在一般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为定期更换的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本项目 (略) 环保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和津环保监理[2002]71号《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1)废气排污口规范化:本项目新增2个排气筒。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 (略) 。各废气处理设施的进气口、排气口均应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设置直径不小于75mm的采样口。 (略) 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m的位置时, (略) 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 (2)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废水 (略) (略) ,已按要求进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3)一般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及临时存放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并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 2.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13.*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7%,环保投资具体明细见下表。 表42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3. 排污许可证执行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45号)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环保局 (略)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可知,现有项目属于“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中8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有机溶剂的”,属于登记管理,现有工程已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编号:*MA06RFPN8B001P),本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并在实际投产之前,应及时完成排污许可变更工作。 4. 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措施 “三同时”是我国环境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这一原则规定为法律制度。因此,建设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建设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规划选址可行。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VOCs | 0.016 | / | / | 0.274 | / | 0.29 | +0.274 |
氮氧化物 | / | / | / | 0.859 | / | 0.859 | +0.859 | |
废水 | COD | 0.205 | / | / | 0.162 | / | 0.367 | +0.162 |
总氮 | 0.023 | / | / | 0.012 | / | 0.035 | +0.012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0.5 | / | / | 0.45 | / | 0.95t/a | +0.45 |
废纸 | 0.1 | / | / | 0.05 | / | 0.15 | +0.05 | |
废包装物 | / | / | / | 0.05 | / | 0.05 | +20 |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 | 2 | / | / | 7.094 | / | 9.094 | +7.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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