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4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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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4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通讯地址:西安高 (略) (略) 之门A座二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单位名称

批复文号

发文时间

1

陕西 (略) 体外诊断试剂盒、培养基生产和生物样本检测项目

高新环评批复〔2024〕37号

2024.4.11

2

西安 (略) 先进制造中心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高新环评批复〔2024〕38号

2024.4.23

3

西安佛 (略) 西安佛 (略) 汽车座椅头枕和发泡料技术改造项目

高新环评批复〔2024〕39号

2024.4.23

4

西安天和 (略) 低温烧结高介旋磁材料及贴片隔离器集成技术研发

高新环评批复〔2024〕40号

2024.4.28

5

西安 (略) 西安艾博宸新材料

高新环评批复〔2024〕41号

2024.4.29

6

西安贝 (略) 西安贝克曼医药中间体研发中心

高新环评批复〔2024〕42号

2024.4.29

附件:

高新环评批复[2024]37-42号批复.rar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通讯地址:西安高 (略) (略) 之门A座二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单位名称

批复文号

发文时间

1

陕西 (略) 体外诊断试剂盒、培养基生产和生物样本检测项目

高新环评批复〔2024〕37号

2024.4.11

2

西安 (略) 先进制造中心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高新环评批复〔2024〕38号

2024.4.23

3

西安佛 (略) 西安佛 (略) 汽车座椅头枕和发泡料技术改造项目

高新环评批复〔2024〕39号

2024.4.23

4

西安天和 (略) 低温烧结高介旋磁材料及贴片隔离器集成技术研发

高新环评批复〔2024〕40号

2024.4.28

5

西安 (略) 西安艾博宸新材料

高新环评批复〔2024〕41号

2024.4.29

6

西安贝 (略) 西安贝克曼医药中间体研发中心

高新环评批复〔2024〕42号

2024.4.29

附件:

高新环评批复[2024]37-42号批复.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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