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先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热泵储能新能源热管理系统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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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先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热泵储能新能源热管理系统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先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热泵储能新能源热管理系统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宁波 (略) 年产*套热泵/储能/新能源热管理系统项目

(略) 附 (略) 173号

宁波 (略)

年产*套热泵/储能/新能源热管理系统,主要生产设备为:冲床1台、高速冲床1台、长U弯管机1台、自动胀管机1台、自动焊接机2台、人工焊枪5把、脱脂烘干炉1台、柔性组装流水线1条、水检线1条、性能试验室1套、可靠性试验室1套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水检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脱脂废气汇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汇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冷媒灌注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其中颗粒物、NOx、SO2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冲压油、废包装材料(盛装助焊剂等)、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略) 街道 (略) 1428号6楼608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先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热泵储能新能源热管理系统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宁波 (略) 年产*套热泵/储能/新能源热管理系统项目

(略) 附 (略) 173号

宁波 (略)

年产*套热泵/储能/新能源热管理系统,主要生产设备为:冲床1台、高速冲床1台、长U弯管机1台、自动胀管机1台、自动焊接机2台、人工焊枪5把、脱脂烘干炉1台、柔性组装流水线1条、水检线1条、性能试验室1套、可靠性试验室1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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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水检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脱脂废气汇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汇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冷媒灌注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其中颗粒物、NOx、SO2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冲压油、废包装材料(盛装助焊剂等)、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略) 街道 (略) 1428号6楼608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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