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钛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TOPCOn及异质结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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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钛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TOPCOn及异质结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钛 (略) 《 (略) 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TOPCOn及异质结)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略) 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TOPCOn及异质结)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引河路与鹤山路以东1号
建设单位: 安徽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拓睿环境事务有限责任
公示时间:   **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TOPCon及异质结)一期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安徽钛 (略) ;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引河路以南鹤山路以东1号; 项目投资:项目一期投资2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占总投资的0.6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和河水净化废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到污水管网;办公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同含氮废水经缺氧好氧系统+沉淀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废气:生产线酸性废气(氯气)经二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余酸性废气(HCl、HF)经二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PE-Poly、ALD、PECVD中的废气产生的废气(颗粒物、NOx、氟化物、氨)通过燃烧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洗涤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丝网印刷工艺废气(非*烷总烃)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储运废气(HCl、HF)经二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一级酸雾吸收塔+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源头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后不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评文件受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7-* *
邮箱: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埇上路566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钛 (略) 《 (略) 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TOPCOn及异质结)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略) 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TOPCOn及异质结)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引河路与鹤山路以东1号
建设单位: 安徽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拓睿环境事务有限责任
公示时间:   **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TOPCon及异质结)一期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安徽钛 (略) ;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引河路以南鹤山路以东1号; 项目投资:项目一期投资2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占总投资的0.6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和河水净化废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到污水管网;办公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同含氮废水经缺氧好氧系统+沉淀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废气:生产线酸性废气(氯气)经二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余酸性废气(HCl、HF)经二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PE-Poly、ALD、PECVD中的废气产生的废气(颗粒物、NOx、氟化物、氨)通过燃烧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洗涤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丝网印刷工艺废气(非*烷总烃)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储运废气(HCl、HF)经二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一级酸雾吸收塔+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源头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后不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评文件受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7-* *
邮箱: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埇上路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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